全縣學校基本辦學條件普查通知
時間:2022-05-07 08: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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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辦教委、縣直各學校、市民健身中心、局機關各股室站:
為提高全縣普通中小學辦學水平,改善辦學條件,推進學校建設的標準化、科學化、規范化,促進基礎教育均衡發展,省教育廳制定了《省普通中小學基本辦學條件標準(試行)》,為抓住機遇,促進全縣中小學教育教學條件的改善,推動城鄉教育均衡發展,經研究決定在全縣普通中小學開展基本辦學條件普查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步驟
(一)明確標準,組織培訓。根據省普通中小學基本辦學條件標準,由督導室制定考核評估細則,同時對相關科室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把握標準,明確要求。
(二)對照標準,全面普查。各股室站在全面了解省標準的基礎上,確定全縣普查方式、內容,設計普查表格,在全縣范圍內,逐校逐項全面普查,學校、縣教育局逐級匯總,省級規范化學校同時要對照省教育廳下發的《省省級規范化學校評估標準與實施細則(試行)》,形成學校的自評報告。
(三)強化協調,完善方案。適時召開全縣普通中小學基本辦學條件標準化建設協調會,在全面調研基礎上,對現狀進行分析,查找存在差距,制定下一步工作方案。
二、時間安排
5月4日:召開全縣中小學基本辦學條件標準化建設工作小組協調會議,明確各相關股室站工作職責和分工,抽調工作人員組成學校標準化建設普查小組;
5月5日~5月20日:普查小組依據標準逐校展開普查;
5月21日~5月30日:匯總普查數據,形成上報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全縣普通中小學基本辦學條件標準化建設普查工作。在逐校普查過程中,校長是普查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鎮辦、各學校要安排工作認真負責的同志,負責普查的各項排查、清點、填表以及匯總上報等工作,對在抽查驗證中發現問題的單位,將責令其在規定時間內重新填報,確保普查數據準確無誤。
(二)通力協作,按時完成各項普查任務。各單位要根據時間安排,精心組織,密切協作,如期完成各項普查工作,為中小學基本辦學條件標準化建設打下良好的工作基礎。
(三)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單位要成立普通中小學基本辦學條件標準化建設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設立專門的普查辦公室,具體負責本單位基本辦學條件標準化建設的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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