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加強城市環境監管通知

時間:2022-05-24 05: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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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加強城市環境監管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石島管理區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單位,市重點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管,確保新中國成立60周年大慶和十一屆全運會期間的環境安全,根據國家和省市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聯動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增強對環境安全重要性的認識,堅決克服麻痹思想,將防止發生污染事故、確保環境安全作為當前重點工作來抓,做到認識到位、領導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確保萬無一失。各相關部門要建立聯合執法、應急聯動等機制,及時研究解決環境安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和新問題,認真分析原因,提出科學治理措施,集中力量,協調聯動,切實加以解決,杜絕突發環境事件和污染事故的發生。

二、加強隱患排查,確保環境安全。各級各部門要對本轄區和各自工作職責范圍內存在的環境問題進行全面排查,切實加強整改。市環保、發改、水利、建設、海洋與漁業、安監、氣象、衛生、交通、公安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信息溝通,依照職能立即開展環境安全隱患的專項檢查。要對可能引發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重點行業、重點區域,特別是要把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的生產、儲存、處置、運輸等單位,化工、造紙、放射源生產使用等行業企業,飲用水源地、居民集中區、近海海域等環境敏感區域進行重點排查,對存在污染隱患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到位。

三、強化動態監測,狠抓污染防控工作。繼續抓好市控以上重點企業污染治理的在線監測工作。環保部門要采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結合、自動監測和手工監測相結合的執法監管方式,加大巡查頻次和監測密度,確保重點企業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轉,穩定達標排放;公安、交通、海洋與漁業等部門要切實加強道路運輸和港口環境安全工作,堅決杜絕因運輸安全事故導致的環境污染事故發生;環保、海洋與漁業、水利等部門要對市區環境空氣質量、近岸海域水質、飲用水源地水質和賽場周邊輻射情況實行每日監測、報告制度,并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監測結果。

四、加強應急能力建設,提升環境保障能力。各級各部門要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進一步熟悉、檢驗、完善應急預案,落實防范措施,作好應急處置準備,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真正做到及時發現、及時避免、及時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污染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嚴格執行國慶節和全運會期間環境突發事件報告制度,發生環境污染事件,要按規定程序及時上報。

五、嚴格執法監督,落實責任追究制度。要切實加大環境執法力度,依法嚴肅查處各類環境違法行為。要強化內部監督機制,對因工作失職、瀆職引發環境安全問題,造成嚴重后果和不良影響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