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衛生系統職業健康檢查通知
時間:2022-06-09 1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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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醫療機構、相關企業及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以下簡稱《職業病防治法》),預防和控制職業病危害,保障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現結合市實際情況,就做好職業健康檢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強領導,成立組織,切實做好職業健康檢查工作。
職業健康檢查工作是評價職業病危害因素對接觸者健康的影響及傷害程度,掌握職工健康狀況,及時發現健康損害征象,以便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防止職業病發生和發展的重要措施。為保證《職業病防治法》的順利實施,我局決定成立以衛生局局長為組長,分管局長為副組長,醫政、衛生監督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加強對職業健康檢查的指導和督導工作。
二、規范職業健康檢查行為
《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職業健康檢查應當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是市唯一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資質的單位,可以依法承擔職業健康檢查工作。沒有取得職業健康檢查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不得開展此項工作。疾控中心在職業健康檢查中,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依法開展職業健康檢查工作,確保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客觀真實。對于體檢中發現的疑似職業病患者應按規定向衛生局報告,并通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
三、加強責任意識,提高重視程度。
相關企業及有關單位要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明確職業健康檢查的對象、周期及項目,積極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
四、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職業健康檢查工作落實
衛生局衛生監督所要加大職業衛生執法力度,對未組織開展職業健康檢查、未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未將檢查結果告知勞動者和瞞報有毒有害作業人數造成漏檢的企業,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依法查處;對未取得資質開展職業健康檢查,擾亂正常的職業健康查體程序的醫療衛生機構要依法嚴肅查處,切實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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