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土地專題會議制度方案

時間:2022-02-13 0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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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土地專題會議制度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對全土地工作的領導,整理發展空間,破解土地瓶頸問題,規范全土地管理,提高行政效率,提升依法管地、依法供地水平,為全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土地保障,經政府研究決定,建立政府土地專題會議制度,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組織機構

政府成立土地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國土局,主任由國土局局長兼任。

二、會議職能

政府土地專題會議,作為政府日常土地工作的決策組織機構,主要工作職能包括:

1、關于協調解決征地工作有關問題(含土地增減掛鉤工作)。

2、關于協調解決土地收回或收購工作有關問題。

3、關于協調解決土地供應工作有關問題(含補繳土地出讓金問題)。

4、關于協調解決土地征供用等歷史遺留、土地信訪及土地糾紛等問題。

5、關于協調解決土地違法案件查處整改有關問題。

6、關于協調解決土地確權、土地劃撥有關問題。

7、關于研究宅基地審批有關問題。

8、關于研究土地抵押貸款有關問題。

9、關于研究土地管理制度建設有關問題。

10、關于研究解決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土地工作問題。

三、會議程序

1、做好日常會議的籌備工作。由國土局結合實際工作需要和政府領導的意見,確定會議內容、召開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名單后,起草《政府土地專題會議申報單》并報政府辦公室。

2、定期召開會議。由政府辦公室具體負責會議的組織工作,經主管長審核同意后,報長批準召開。

3、制作專題會議紀要。每次專題會議由政府辦公室、國土局派專人參加,并根據會議審議意見由國土局負責起草會議紀要,報政府辦公室審定后,呈報政府分管長和長簽發。

4、全面跟蹤督辦落實。每次專題會議決定的事項,由政府督查室牽頭,會同監察局、國土局,對會議精神落實情況進行督辦,并定期或不定期向政府反饋落實情況。

四、相關要求

1、各鎮(區)及相關部門重點工程項目用地計劃,必須報土地專題會議議定后,上報規委會,經批準后履行用地報批程序。

2、相關鎮(區)和部門參加專題會議,事前要做好充分準備,對于需要土地專題會議研究解決的問題,要做到情況清晰、問題準確。

3、對于土地專題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相關部門和鎮(區)要認真組織和落實,確保工程項目建設順利行。

4、各鎮(區)和相關部門要明確領導負責土地工作,研究解決土地管理和征地等工作中存在的具體問題,并及時向政府報告有關情況,上下齊心共同做好全土地工作。

5、國土局負責制作全征地、增減掛鉤、土地供應、重點違法案件等情況進度表,定期上報政府領導,供政府領導決策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