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農村用地行為辦法
時間:2022-03-28 1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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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我鄉鄉村規劃建設,有效遏制違法亂建,規范建房、建廠用地行為,使我鄉鄉村建設朝著布局合理、井然有序、人文和環境相得益彰的方向發展,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相關規定,結合我鄉的實際,制訂本辦法。
一、在本鄉管轄范圍內建房、建廠要申請用地的,建房、建廠法人應寫出書面申請,經所在地組委會、村委會通過簽字后,到鄉土管所、鄉政府辦理審批手續。
二、建房、建廠用地選址涉及通訊、交通、堤防、軍事、環保等公共基礎設施和國防設施的,應同時征求相關職能部門的意見。
三、建房、建廠用地確定選址后,鄉人民政府分管土管領導應會同鄉土管所到實地核實,作好總體布局規劃。
四、我鄉城郊結合部涉及德安縣城市規劃的土地申請使用,除按一、二、三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證外,還需縣建設局規劃股批準方可建設。
五、各村村委委員會辦公所在地和中學周邊的土地申請使用須經鄉黨政聯席會審議方可審批
六、各申請用地法人必須持證建設。
七、本辦法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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