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蔬菜質量市場監管通知
時間:2022-04-25 05: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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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確保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現就進一步加強蔬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市場蔬菜質量檢測制度。蔬菜批發市場和蔬菜超市等單位不得銷售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蔬菜。要設立蔬菜質量安全檢測室或委托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對進場銷售的蔬菜進行抽查檢測。發現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應當要求銷售者立即停止銷售,并向農業主管部門報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對違反規定的,要依法嚴肅處理。
二、實行例行監測和市場準入制度。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大監測力度,制定并組織實施蔬菜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對生產中或者市場上銷售的蔬菜進行監督抽查。經檢測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蔬菜,不得進入市場銷售或立即下架,并依法查封、扣押。逐步推行市場準入制度,經檢測不符合質量標準的蔬菜不得進入市場。
三、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蔬菜經營單位要健全進銷貨臺帳,對進出市場的蔬菜進行登記。工商部門要加強對市場開辦方及農產品經營者主體經營資格的監督管理,強化市場開辦方的責任,做好市場巡查,按照《食品安全法》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有關規定,配合有關部門共同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
四、逐步推行場地掛鉤制度。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指導蔬菜經營單位積極與農業標準化生產基地簽訂生產銷售合同,實行場地掛鉤銷售。農業標準化基地生產的農產品,可以憑當地質檢中心出具的檢測結果、農業部門出具的基地證明材料與田間生產檔案直接進入市場;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等認證產品,可以憑證書直接進入市場。
五、建立食用農產品安全應急預警機制。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對可能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潛在危害進行風險分析和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及時通報有關部門。相關職能部門要根據評估結果,采用有針對性的應急措施或預案,避免發生重大農產品安全事故。
六、嚴格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蔬菜批發市場、蔬菜超市等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在市場范圍內大力宣傳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使市場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全部做到學法、懂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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