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辦開展城區綠蔭行動通知

時間:2022-05-12 08: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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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辦開展城區綠蔭行動通知

為進一步提升城市園林綠化工作水平,切實轉變園林發展方式,調整綠化配置結構,打造結構合理、功能完善、服務民生、內涵豐富的城市園林綠化體系,不斷改善城市生態環境質量,優化城市人居環境,按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在全省組織實施城市綠蔭行動的通知》要求,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從今年開始,用三年的時間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城市綠蔭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按照“以人為本、貼近群眾、服務民生”原則,加快城市園林綠化建設步伐,切實轉變園林發展方式,調整綠化配置結構,全力實施城市綠蔭行動“五大工程”,增加城市的綠蔭覆蓋,建設生態園林、民生園林、文化園林,不斷改善和提升城市生態環境質量,使城市空氣更加清新、生活更加舒適、環境更加宜居、景色更加優美。

二、工作重點和工作目標

從今年開始,全面實施以城市林蔭路系統建設、林蔭公園建設、林蔭庭院小區建設、林蔭停車場建設和立體綠化建設等“五大工程”為重點的城市綠蔭行動,力爭用三年左右的時間,建成初具規模的城市林蔭路系統,林蔭小區和庭院比例達到40%以上,林蔭廣場和停車場比例達60%以上,屋頂綠化和立體綠化全面推進,基本建成以林蔭公園、林蔭休閑廣場多點布局,以城市林蔭路系統為網狀框架,以林蔭庭院、小區為全面覆蓋的點、線、面有機結合的城市綠蔭體系。

三、工作內容與標準

城市綠蔭行動按照既有園林綠化抓提升完善、新建園林綠化抓規范管理的原則,著力解決有綠無蔭、有綠少蔭的問題,在植物配置上堅持喬灌花草合理搭配,以植樹為主的原則。在項目建設中,要堅持多植樹、增綠蔭、保生態、重人本。具體工作內容、標準與責任分工詳見《城市綠蔭行動責任分工表》。

(一)突出道路綠化,建設城市林蔭路系統。突出行道樹建設,構建林蔭走廊。行道樹優先選擇冠大蔭濃、生長較快、病蟲害較少的大規格喬木,優先選用法桐、國槐、白蠟、柳樹、欒樹等闊葉樹種。提倡行道樹雙排或多排種植,道路隔離帶和分車帶在不影響交通的前提下補植行道樹。樹穴作為樹木地上、地下水分運輸、養料傳遞、氣體交換的重要窗口,禁止片面追求景觀效果而減小樹穴面積或用水泥瀝青等進行硬化處理。城市道路改造過程中,嚴格保留原有行道樹。新建道路必須留出人行步道,盡量設立自行車專用車道,人行步道和自行車道通過種植行道樹的綠化帶進行分割。通過集中、連線的道路綠化建設,盡快形成城市林蔭路系統。

(二)改造提升公園綠地,建設林蔭公園。公園綠地是公眾游覽、觀賞、休憩、開展科學文化教育及鍛煉身體的重要場所。要在《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的指導下,科學規劃綜合性公園,充分利用城區內山體、水面、河道等生態資源,建設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發揮城市綠島的生態效應,認真貫徹《城市公園服務規范》、《城市綠地養護服務規范》,切實提高城市公園養護管理水平。公園建設要突出植物景觀,綠化面積應占陸地總面積的70%以上,其中喬、灌木覆蓋面積應占到綠地總面積的70%以上,喬木覆蓋率應達40%以上。公園內樹種要根據氣候狀況、園內立地條件,結合景觀構想、功能要求等確定。要結合實際,按照500米服務半徑要求,因地制宜建設具有休憩功能的街頭綠地,綠地內盡可能地增加綠蔭,同時配置健身、休憩設施。城市廣場要根據廣場性質,在滿足交通組織、人流集散、景觀效果等功能性要求的前提下,盡量提高林蔭覆蓋率。城市火車站、汽車站、購物中心、賓館等公眾聚集場所的廣場,由于人流量較大,應種植大規格喬木,覆蓋率達70%以上。城市公園、廣場鋪裝盡量采用滲透性較好的透水材料。

(三)加強單位綠化,建設林蔭庭院和小區。庭院小區內主要道路行道樹保持完整,保證綠化覆蓋效果。在小區內因地制宜設置健身步道,完善健身設施,方便群眾休憩健身。健身廣場和小游園四周種植大規格喬木覆蓋。在樹種選擇上嚴禁選用危及游人生命安全的有毒植物、有漿果或分泌物墜地的種類,不宜選用揮發物或花粉能引起明顯過敏反應的種類。要千方百計提高單位內綠化覆蓋率,樓前屋后的空閑地都要見縫植樹。繼續推行沿街單位拆墻透綠、拆墻建綠,實行綠化提升,把庭院綠化與道路綠化融為一體,實現綠色共享。暫不具備拆除條件的圍墻要種植紫薇等垂直植物美化景觀。

(四)強化停車場綠化,建設林蔭停車場。針對現有城市停車場多數采用混凝土、瀝青等硬質鋪裝材料,普遍缺少綠化和林蔭覆蓋的現狀,要加大停車場綠化力度,改善停車場生態環境。停車場泊位間隙要利用喬木進行分割,并形成林蔭覆蓋,在保證樹木有必要的立地條件與生長空間的同時,要符合行車視線和行車凈空要求,不得對停放車輛造成損傷和污染。停車場綠化樹種應選擇適應性強、病蟲害少、無樹脂分泌、無生物污染、栽培管理簡便、應用效果好的常見植物,地面盡量利用嵌草磚等透氣、透水性好的鋪裝材料進行鋪裝,所嵌草坪必須耐踐踏。

(五)積極推廣立體綠化,豐富城市景觀空間。屋頂綠化采取簡單式屋頂綠化和花園式屋頂綠化兩種形式。簡單式屋頂綠化主要用于現有普通屋面和新建樓房的非種植屋面,利用低矮灌木或地被、草坪進行屋頂綠化,不設園林小品等設施。花園式屋頂綠化主要用于新建現澆混凝土樓頂,在樓房建筑設計時,充分考慮屋頂承載力、防水等因素,將屋頂設計成種植屋面,在屋面上種植小喬木、灌木、地被和草坪類植物,設置園路、座椅、園林小品等,提供一定的游覽和休憩活動空間。城市所有立交橋橋體、河道硬質駁岸以及具備條件的建筑物墻體、庭院墻內外兩側等都要預留有種植池,種植爬墻虎、凌霄、紫藤等攀援植物,盡可能的擴綠增綠。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確保城市綠蔭行動扎實有效推進,市政府成立由市長任組長,分管市長任副組長,市住建委、開發區、園林、林業、交通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城市綠蔭行動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城市綠蔭行動的綜合協調、檢查督導、考核評比等工作。領導小組在市園林局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城市綠蔭行動的組織協調、技術指導、考核監督等工作。市住建委、開發區、園林、林業、房管、交通等職能部門及有關鄉鎮(街道辦事處),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按照工作職能分工,明確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要在全面排查摸清家底的基礎上,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確項目建設時序安排和推進措施,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加強綠色圖章審批管理。市園林局要發揮職能作用,嚴格城市園林綠化監督管理,對城市規劃區內所有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嚴格執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在城區實行綠線管制和綠色圖章制度的實施意見》有關要求,以加強綠色圖章制度管理為抓手,把好綠化規劃關口。各項目建設單位在向市規劃建設主管部門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時,應由市園林局審驗其附屬綠化工程規劃方案,經審查綠地指標符合國家規定要求和“城市綠蔭行動”標準的,由市園林局加蓋“綠色圖章”后,市規劃建設部門辦理工程建設相關手續。要加強項目審批后的監管和綠化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跟蹤管理,及時查處擅自變更綠化規劃的行為。建設工程規劃竣工驗收時,市規劃、建設、園林、房管等部門共同參與,對擅自降低綠地率和達不到“城市綠蔭行動”標準要求的,市園林局不予加蓋“市城市綠化工程合格專用章”,市規劃主管部門不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竣工驗收合格證,房管部門不予辦理房產登記手續。各住宅項目開發單位在申請新建住宅小區投入使用手續時,對既有住宅小區綠化指標達不到“城市綠蔭行動”標準的,各項目建設單位要整改完善,市規劃、建設、園林、房管部門視完成情況,作為新建住宅小區開發審批使用的參考條件。

(三)加強園林綠化技術指導。由市規劃、園林等部門組織編制城市林蔭路、林蔭公園、林蔭小區和庭院、林蔭停車場、立體綠化等工作方案,為實施城市綠蔭行動提供技術指導。同時,加強苗木基地建設,重點培育大規格苗木,為城市綠化提供用苗支撐。新建道路綠化和公園綠化的喬木栽植應在保證成活率的前提下盡量采用全冠種植,保證盡快成蔭,盡量不種光桿樹。行道樹修剪在不影響安全的情況下不能殺頭、不能重剪。不能刻意追求監管造型,減少綠蔭。加強城市古樹名木保護,采取有效復壯措施,促進古樹開枝散葉。盡快完善城市綠化建設、管理、維護等制度,為城市綠化養護長效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四)加強檢查督導,營造良好氛圍。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園林局要通過召開專題會、觀摩會、現場考核、信息調度等方式,加強對各部門、單位、學校、企業、居住區等城市綠蔭行動開展情況的檢查督導;市園林局要加強對林木覆蓋率、林蔭停車場推廣率、立體綠化推廣等指標的考核,增加對“花園式單位(小區)”評選的考核權重,切實將國家園林城市復查考核內容納入其中。各相關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新聞媒體,通過編制宣傳材料、建設專題網站、公開服務電話、舉辦電視專題節目、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加強城市綠蔭行動的宣傳,廣泛聽取群眾意見,提升綠蔭行動的影響力。同時,要深入發掘城市綠蔭的生態、體育、旅游休閑、文化、科普教育等多種功能,貼近群眾、服務民生,引導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和支持城市綠蔭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