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差旅費報銷辦法

時間:2022-10-10 02: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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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差旅費報銷辦法

因原公司及其所屬各單位制定的差旅費報銷標準不盡相同,為統一差旅費報銷標準并規范其報銷程序,特制定本辦法

一、報銷程序

1、出差須填寫出差計劃表,詳細寫明出差事由、人數、時間、路線、交通工具,報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批準簽字同意后,方可借支差旅費。出差期間因特殊情況須改變原計劃中的某項內容,應征得分管領導同意,否則不屬于原計劃內容發生的差旅費不予報銷。

2、出差人員返回后,應在一周內與財務部結算出差費用。結算時,應按《差旅費報銷單》所列各項內容認真填寫,并將出差期間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等憑據附后。報銷單應有出差人、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財務經理簽字(如幾人共填一張報銷單的,出差人員均應在“出差人”處簽字)方可報銷;如報銷金額屬總經理審批權限范圍的,應由總經理審簽后方可報銷。

3、公司員工及中層管理人員出差,原則上只能乘坐火車硬座或硬臥、汽車、輪船三等艙。如確需乘坐飛機、火車軟臥、輪船二等艙以上(含二等艙)的,必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

二、報銷標準

1、差旅費(含住宿費、住勤費、途中補助費、短途交通費)原則上實行包干制。包干標準如下

⑴、住勤費

地區

職別

特區

大城市、

省會城市

一般地區

省外

省內(200公里以內)

省內(200公里以上)

公司領導

270

200

180

120

140

公司中層

190

135

120

90

100

其余人員

150

105

90

70

80

住勤費報銷必須附有出差地的住宿發票。

⑵、途中補助費

乘坐火車、輪船途中補助每人每天90元,乘坐飛機當天未住宿的,每人每天70元。

2、各部門各級人員出差地點距成都單程3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內當天返回的,可報銷誤餐補貼每人每天20元,出差地點距成都單程100公里以上當天返回的,可報銷誤餐補貼每人每天40元。

凡從公司到成都市內范圍及郫縣范圍辦事的,不報銷誤餐補貼。

3、經公司領導批準安排參加的省外各型會議的人員差旅費報銷標準,視會議具體情況而定:

凡會議統一安排食宿的,出差人員可持會議出具的正式報銷憑據據實報銷。

凡會議統一安排住宿未安排伙食的,出差人員可持會議出具的住宿正式報銷憑據據實報銷,另報銷會議補助費每人每天50元。

營銷中心人員差旅費報銷辦法可由營銷中心參照公司標準,視自身實際情況另定。

此辦法從2006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