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利益均衡看共青團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功能

時間:2022-06-29 05: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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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利益均衡看共青團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功能

利益均衡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本質要求和核心內容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提出,構建和諧社會,是我們黨所追求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而如何界定“和諧”也就成為構建和諧社會的前提和關鍵。對于“和諧”內涵的界定,存在著這樣兩種說法,其一是著眼于從利益與矛盾的角度來解讀“和諧”。在馬克思看來,“‘和諧’作為社會狀態,是共產主義社會本質的一種表征。馬克思在《年經濟學哲學手稿》中就把共產主義定義為‘人和自然界之間、人和人之間的矛盾的真正解決’。”另一種說法則是從傳統意義上來界定“和諧”的內涵。在現代漢語中,和諧“具有協調、融洽、合作等意義。和諧,作為一種思想,是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精神的精髓……可以歸納為八個字‘和而不同、求同存異’。就是說和諧不是指完全同一,而是指事物多樣性的有機統一。”

也許并不存在一個絕對權威的和諧的定義,然而上述觀點的一個共同點就是強調了和諧社會中利益協調與矛盾化解的問題,強調了利益均衡是和諧社會的基礎。我們認為,和諧作為一種理想的社會狀態,應有能力使產生的矛盾通過糾錯機制和緩解機制而得到有效的化解,并由此實現利益大體均衡,實現多元利益的協調、相互容納和共存,以此來維持良好的秩序,從而使整個社會達到一種動態的平衡狀態。無庸置疑,現階段所追求的和諧社會應當是社會多元利益互惠共存的社會,而利益的協調正是和諧社會的核心內容,是和諧社會得以實現的前提和基礎。

構建和諧社會對共青團功能的新定位

就利益與和諧的關系而言,利益是引起沖突、激發矛盾的根本原因,適度利益是人與人之間、群體之間、階層之間以及國家之間和諧相處的基礎。然而,一旦缺乏利益適度分配的協調和控制機制,就易于造成利益分配不公,致使一方面利益流入少數人手中,另一方面弱勢群體利益無法得到保護,從而阻礙社會范圍內利益均衡格局的形成,導致各種各樣的社會矛盾和沖突連綿不斷,繼而造成社會的動蕩,甚至分裂。正因為矛盾和沖突的存在和激化,致使和諧社會的構建難以實現。整合利益矛盾、化解社會危機、協調社會關系、穩定社會秩序就成為黨在執政治國中首先要解決的問題,也是執政黨執政能力的體現。共青團作為黨的助手和后備軍,更要始終圍繞黨的中心任務,明確自身的功能定位,團結廣大青年,充分發揮各種優勢,建立健全各種有助于社會和諧的機制。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隨著社會的變遷,在中國目前的社會結構中,服務于青少年的中國共青團組織在社會定位上處于一種多元狀態。現實中,共青團實際具有三重社會身份她是執政黨的青年組織——需要發揮好助手和后備軍的作用,要始終圍繞黨在各個歷史時期的中心任務團結帶領青年、始終按照黨的要求培養教育青年、始終把最廣大青年緊密團結在黨的周圍;她是兼有政府青年事務職能的準政府組織——負有協助政府管理青年事務的職能,要滿足青少年福利需求,為青少年提供多重的福利服務;她還是青年的群眾性組織,或者說是一個青年志愿組織——負有代表和維護青年的具體利益、竭誠服務青年的重要使命。而功能的實現又依靠機制的建立健全,要想整合利益、協調青年與青年、青年與其他階層的關系,共青團就必須建立健全以下三種機制:

第一,建立健全利益表達的機制。在利益主體多元化、利益差別顯性化的今天,利益表達問題,尤其是弱勢青年的利益表達問題,已經成為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建立健全相應的利益表達機制是公正合理地整合社會利益關系的前提。利益表達渠道不暢、溝通失靈必然導致民意堵塞,影響社會穩定。當前,我國的利益表達機制建設滯后于多樣化的利益訴求,我們應改變傳統的封閉的單向維度的利益表達機制,而代之以現代的青年廣泛參與的多向維度的利益表達機制。要建立順暢的利益表達渠道,充分發揮社區青年中心的利益表達功能,充分發揮社團、行業組織、社會中介組織的作用;引導青年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利益要求。

第二,建立健全青少年價值引導機制。在全社會確立公平、公正的核心價值觀,對于人們正確認識和對待社會利益關系是十分重要的。強大的思想輿論對人的價值觀、社會道德的整合有著潛移默化的導向作用。我們要建立協調利益關系的輿論引導機制,充分發揮思想輿論在利益整合中的導向作用,引導青年正確看待客觀能力、條件等不同而導致的利益分配差異的客觀性,使廣大青年的思想觀念、價值取向、社會道德標準和心理狀態等與時代前進的步伐相協調、相一致,從而推動社會經濟的和諧發展。要教育和引導廣大青年正確處理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系,增強主人翁意識和社會責任感要加強法制教育和道德建設,引導青年合理合法地追求個人利益,使追求個人利益的行為既符合法律又合乎道德要求,自覺地正確處理各種利益關系。

第三,要建立健全利益沖突化解機制。各利益集團(階層)之間的利益矛盾屬于人民內部矛盾,但是,如果自發的、零散的、輕微的利益矛盾不能得到解決時,就有可能轉化為嚴重的群體性對抗,會使矛盾摩擦上升為矛盾沖突,造成社會的不穩定。整合利益關系的落腳點就在于化解各種利益矛盾和沖突。和諧社會不是一個沒有利益沖突的社會,但是,和諧社會是一個有能力解決和化解利益沖突的社會。因此,不斷提高化解利益沖突的能力是整合利益關系、構建和諧社會的題中應有之義。要教育青年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各種矛盾糾紛,逐步把處理人民內部利益矛盾納入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要充分發揮各社會團體、民間組織、中介組織在調節社會成員利益沖突方面的作用要改進和加強基層團建工作,努力形成協調利益關系的強大組織網絡,充分發揮基層團組織直接聯系青年、主動關心青年、經常反映青年要求的基礎性作用,努力形成一個青年團體與各階層群眾和諧相處的局面。

當然,和諧社會并非只限于利益協調與共存,而應是一個容“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為一體的社會系統,當中各種矛盾和關系協調配合,統一共存。

實現定位,須進一步加強共青團的能力建設,代表能力是團組織生存的根本,學習能力是團組織成長的前提,創新能力是團組織發展的核心,服務能力是團組織立足的關鍵,動員能力是團組織綜合素質的戰線,五種能力相互依存,相互促進,共同構成了共青團能力體系建設的主體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