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仲裁協會仲裁規則

時間:2022-07-03 10: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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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仲裁協會仲裁規則

標準仲裁規則

“自由”仲裁或非正式仲裁的仲裁條款(“”)“有關本合同而產生的一切爭議,包括關于合同效力、履行合同、不履行合同和終止合同的爭議,應按照意大利仲裁協會仲裁規則,由按照該規則所指定的一名獨任仲裁員解決。當事人聲明,他們熟悉并接受該規則,而且就已確定的指定仲裁員的方法來說,亦是如此。

仲裁員應根據“公平臺理”原則,以非正式仲裁方式作出裁決。當事人應該,從此以后,將仲裁員的裁決視為當事人合同協議的表述。

正式仲裁的仲裁條款(“”)

“有關本合同而產生的一切爭議,包括關于合同效力、履行合同、不履行合同和終止合同的爭議,應按照意大利仲裁協會的仲裁規則由按照該規則所指定的一名獨任仲裁員解決。當事人聲明,他們熟悉并接受該規則,而且就已確定的指定仲裁員的方法來說亦是如此。

仲裁員應根據“公平合理”原則,以正式仲裁方式,按照仲裁員不能取消的《意大利民事訴訟法典》的規則作出裁決。

意大利仲裁協會仲裁規則

第條仲裁院

在意大利仲裁協會()內設立一個仲裁院。

仲裁院并不解決爭議,它履行以下所述職責,旨在按照本規則為仲裁程序提供行政管理。

此外,仲裁院經當事人請求,可以提供公斷(),咨詢專家,并使用本規則作為應遵循程序的指南來進行調解的嘗試。

仲裁院經當事人請求,履行指定機構的職責

以適用《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該仲裁規則由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批準通過)。

當受到請求時,仲裁院可以協助當事人和仲裁員按照《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關于每個案件所確立的條件開始并進行仲裁程序。

仲裁院如果有充分的重要理由,可以決定不履行上述服務而不必說明理由,以努力避免當事人之間的協議失去意義。

仲裁院由負責指定的意大利仲裁協會委員會從仲裁院委員中指定三至十二位人士以及一名主席,如果有必要,加上一名或一名以上副主席組成。仲裁院委員應擔任職務年,他們可以被再次指定。在其任期屆滿時,每個委員有必要繼續留任,直到他完成根據下述第款所交給他的任務為止。

本規則賦予仲裁院的任務可以由主席或任何主席職位的人,或根據主席的決定由仲裁院全體會議(只要有至少半數委員會出席),或由仲裁院一位或幾位委員來完成。

在仲裁院全體會議上,應由出席會議的多數委員決定;如果投票結果持平的,則主席或任何其職位的人的投票應是決定性的。

仲裁院可以郵政方式由委員多數決定;如果投票結果持平,則主席的投票具有決定性。

第條仲裁院秘書處

在意大利仲裁協會總部設立的秘書處,由一位秘書長管理。秘書處協助仲裁院履行其職務并完成適用本規則所需要的其它任務。

第條仲裁協議的效力

仲裁院為所請求的仲裁程序的進行提供服務,其依據是某個提交意大利仲裁協會仲裁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或當事人一致請求意大利仲裁協會仲裁,但該請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

如果當事人已達成仲裁協議,其中只表述“提交意大利仲裁協會仲裁”或其它類似詞句,則該協議所指的一切爭議應通過正式仲裁(“”)解決,該仲裁會導致作出一個裁決,該裁決按照意大利《民事訴訟法典》第條可以獲得判決的效力。如果當事人明確表示,仲裁應是非正式或“自由”的,則非正式仲裁或“自由”仲裁(“”)將取而代之,該仲裁會導致作出一個仲裁決定,該決定只具有當事人之間所達成的合同的效力,而不會獲得判決的效力。

當事人如同意提交意大利仲裁協會仲裁,則他們有義務遵守本規則;此外,他們有義務不在法院起訴,并遵守仲裁員的決定。

如果當事人一方拒絕參加或未能參加仲裁程序,除了本條第款所述的情況外,盡管他拒絕參加或未能參加,仲裁程序將繼續進行。

如果仲裁協議顯然是不存在的、無效的或不可實施的,仲裁院可以決定不履行本規則中所規定的服務。

一旦仲裁檔案被轉送至仲裁員,則他有權決定他是否具有管轄權。

第條不存在提交意大利仲裁協會的仲裁協議

如果不存在提交意大利仲裁協會的仲裁協議,則有興趣開始仲裁程序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在提交給秘書處的仲裁請求中這樣要求,并且還應按照第條的規定寄送給被訴方。如果被訴人對該請求的接受,以及他對仲裁請求的答復,沒有在被訴人收到仲裁請求之日起天內送達秘書處,則秘書處應通知雙方當事人,不能進行仲裁。

第條仲裁請求

欲提請意大利仲裁協會仲裁的人應向秘書處(以及被訴人,正如本條第款所述),按照第條的要求和規定的副本份數,提交其請求聯同下文所列文件。它還必須按照第條的規定,支付本規則所附仲裁費用表所確定的注冊費。

請求應包括:

()當事人的姓名和地址(如果是公司或其它組織:其名稱、類型和總部);

()仲裁協議的正文,如果存在的話,或向被訴人發出的接受意大利仲裁協會仲裁的邀請;

()任何有關仲裁類型和地點、仲裁員人數以及有關依據第條所需作出的關于指定獨任仲裁員、或仲裁庭的決定的有關細節性情況;

()一份對事實的陳述以及申訴人所尋求的救濟方法,聯同被認為有助于此的任何文件;

()一份所需要的證據的指示;

()一份所附文件的清單;

()按照本條第款的規定向被訴人轉送請求的細節指示;

()支付第條所規定的注冊費的細節指示;

()申訴人參加仲裁程序的代表的維名和地址,如果申訴人委任了他的律師,該律師的權限以及姓名和地址。

()對仲裁場所的選擇。

申訴人應按照第條的規定,將一份仲裁請求副本、聯同一份所附文件的副本轉給被訴人。

第條對請求的答復;反訴和答辯

除了在第條所述的情況下,被訴人可以在收到仲裁請求的天之內,作出其答復。根據第條的指示,該答復應按規定的副本份數寄送給秘書處(并按照本條第款的規定,寄送給申訴人)。

答復應包括:

()被訴人的姓名和地址(如果是公司或其它組織:其名稱、類型和總部);

()任何有關仲裁類型和地點、仲裁員人數以及有關依據第條所需作出的關于指定獨任仲裁員、或仲裁庭的決定的有關細節情況;

()答辯書,聯同被認為有助于此的任何文件;

()任何可能的反訴,包括一份對事實的陳述,以及所尋求的相對救濟方法的細節情況,聯同被認為有助于此的任何文件;

()一份所需證據的指示;

()一份所附文件的清單;

()按照本文第款的規定向他方當事人轉送答復的細節指示;

()被訴人參加仲裁的代表的姓名和地址,如果被訴人委任了他的律師,其權限以及姓名和地址;

()對仲裁場所的選擇。

該答復,聯同所附文件,應根據第條所指示的轉給申訴人。

申訴人可在收到包括反訴在內的答復之后天內,按照第條的指示和所規定的副本數日,向被訴人和秘書處發出其自己的答復。

第條訴狀和書面陳述的轉送

仲裁請求,答復和任何其它訴狀和書面陳述,聯同所附文件,應按仲裁員人數并加上一份的副本送交秘書處。如果仲裁員的人數還未確定,在此期間,仲裁請求、答復和任何其它訴狀和書面陳述,聯同所附文件,應向秘書處送交二份副本;此后可能會要求補充副本份數。

如果一方或他方當事人遞產的文件顯得不完整或似乎轉送錯誤,秘書處應請有關當事人進行修改。

一旦檔案已送交仲裁員,當事人應將所有通信發至給他(如果有幾位仲裁員,通信應向每一位仲裁員直接發出),并給秘書處發去一份副本。仲裁員應將其給當事人或其他人的通信的一份副本送交秘書處。

當事人、仲裁院、秘書處和仲裁員之間的通信,如果憑收據送達,或如果是以掛號信加回執寄出,或如果是通過海底電報、電報或電傳發出的,則是有效的。

第條注冊費和仲裁費用預付金

在申訴人提交其仲裁請求時,它必須向秘書處支付本規則所附仲裁費用表所規定的注冊費。此外,當事人必須按下款規定支付費用。

秘書處在考慮請求中和任何可能的反訴中的請求后,應按所附的仲裁費用表的規定,確定其將要求支付的數額,作為預付金,以期足夠補償仲裁費用。如果必要的話,秘書處將要求在此后支付補充金額。

該預付金必須由申訴人和被訴人在他們收到秘書處的要求之后天內,以相等數額支付給秘書處。

如果他方當事人未能支付其份額,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支付全部預付金。

在有反訴的情況下,如果本條第款所要求的款項未能支付,每一方當事人可以在秘書處確定的時限內支付秘書處所計算的全部預付金額,該金額是相應于其請求的,即分別為主請求和反訴。

意大利仲裁協會只有在就請求,即主請求或反訴而言,已支付相應預付金時,才應開始仲裁程序。任何請求,盡管秘書處已正式請求支付款項,如果其全部預付金未予支付,則應認為已被撤銷。任何已預交的部分金額,在減除費用后應予退還。

應按照所附仲裁費用表所確定的、或秘書處所指示的數額,來支付款項。

第條仲裁員的指定

除非當事人已另外約定,或仲裁院另有決定,仲裁員的人數應為奇數,爭議可以由一名獨任仲裁員或三名仲裁員解決。

如果當事人已約定,爭議應由一名獨任仲裁員解決,經過協議,他們可以自行指定這名仲裁員,并且在必須答復仲裁請求的時限內,將此情況通知秘書處;如果不這樣做,則該仲裁員應由仲裁院指定。

如果當事人約定,爭議應由三名仲裁員解決,每一方當事人應分別在仲裁請求或答復中指定一名仲裁員。如果當事人一方未能這樣做,則應由仲裁院指定。將作為仲裁庭的首席仲裁員的第三位仲裁員,應由仲裁院指定,但當事人已約定,他們自己或他們已指定的仲裁員應在一個事先確定好的時限內選任第三位仲裁員,則不在此限。如果沒有確定時限,則仲裁院應規定這樣的時限。如果在當事人所確定的或仲裁院所給予的時限屆滿時,當事人還未指定第三名仲裁員,則仲裁院應作出指定。

如果有三位以上的仲裁員,通常在人數上為奇數,則仲裁院應決定指定仲裁員的方法,并且于當事人在對仲裁請求作出答復的時限內已約定的指定仲裁員的方法不適宜的時候,仲裁院也應予以指定。

如果當事人末在對仲裁請求作出答復的時限內表示關于仲裁員人數的相互協議,仲裁院應指定一名獨任仲裁員。除非考慮到該爭議的具體情況,仲裁院認為組建一個仲裁庭將是明智的,仲裁院應指定一名獨任仲裁員。在后者情況下,每一方當事人應通過仲裁院指定一名仲裁員。仲裁院應指定首席仲裁員,以及當事人一方在上述時限內可能末指定的那位仲裁員。

作出指定的通知,應包括仲裁員的姓名和地址。

第條仲裁員的國籍

意大利公民以及外國人,均可被指定為仲裁員。

第條仲裁員的接受

由當事人、其他仲裁員或仲裁院指定的仲裁員,應立即將其接受指定通知仲裁院,并聲明不存在可能影響其履行職務獨立性的因素,秘書處一旦收到這個接受通知,應立即通知當事人。

第條仲裁員的回避和撤換

任何一方當事人在收到第條所述的秘書處通知后天之內,可以要求仲裁員回避。

要求仲裁員回避,必須說明理由:仲裁院應予決定,但它沒有義務說明理由,仲裁院在諸多事項中要考慮的是所需要的獨立性,這必須是仲裁員職務的特點。

在仲裁員死亡或辭職時,或如果仲裁院認為,可能是在聽取仲裁員意見之后,該仲裁員不能夠履行其職務或適當履行職務,則在仲裁院決定時,并考慮第條的規定,依據仲裁院所確立的形式,該仲裁員應被替換。仲裁院保留其自行決定直接替換仲裁員的權利。

對于無故辭職的仲裁員,或未能適當履行其職務的仲裁員,仲裁院可以決定不支付仲裁員費用。

第條向同一仲裁員提交的爭議;爭議的合并

如果相關聯的爭議被提交仲裁;仲裁院在考慮爭議的事實和特點,并牢記可能適用的程序法,可以決定將爭議提交給同一仲裁員,或在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允許合并審理爭議,以便以一個單獨的裁決解決爭議。

第條向仲裁員轉送文件檔案

秘書處應準備一套完整的當事人提交的所有文件的檔案,并且一旦收到按照第條的預約金,便將檔案轉送給仲裁員,并應通知當事人。

第條保全措施

如果在仲裁程序開始之前,或在仲裁程序進行當中,一方當事人從司法機關取得保全措施,則它必須通知秘書處,已采取這種措施。秘書處應立即通知仲裁員,而且如果必要的話,通知他方當事人。

第條仲裁地點

如果當事人未能就仲裁舉行地點達成協議,并在所規定的對仲裁請求答復的時限內將其選擇通知秘書處,則仲裁院將決定之。程序的個別階段可以在仲裁員認為適宜的任何地點進行。仲裁裁決應被認為是在仲裁地點作出的。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如果仲裁程序是由意大利《民事訴訟法典》所管轄的,則應在意大利作出裁決。

第條作出裁決的規則

在非正式仲裁的情況下,仲裁員應按“公平合理”原則作出裁決,但當事人已約定一種不同的決定方法者除外。在正式仲裁的情況下,仲裁員如果在當事人以共同協議被授權時,才能按“公平合理”原則作出裁決。

在國際性爭議中,除了服從于本條第款的規定,如果當事人尚未就應適用的實體法達成協議,仲裁員應適用他認為在這個特定案件中適當的法律規則。

在所有情況下,仲裁員應考慮合同條款以及關于爭議內容的習慣。

第條語文

如果當事人未能在規定的答復仲裁請求的時限內達成協議,仲裁員考慮到案件的實際情況,尤其是,產生爭議的合同所使用的語文,以及當事人之間通信往來所用的語文,應確定仲裁程序中所使用的語文。

仲裁員可以允許或要求使翻譯變得必要的一方當事人,以其自己的費用來翻譯或提供解釋。

第條仲裁員的受權調查范圍報告

在著手準備案件審理之前,仲裁員應根據所提交的文件,起草一份書面文件,其中應包括:

()當事人及其代表和律師的姓名和地址;

()在仲裁程序進行期間應向當事人寄發通知的地址;

()仲裁員的姓名和地址;

()關于爭議和當事人各自請求的事實陳述;

()待解決的問題;

()仲裁地點以及程序中所使用的語言;

()關于仲裁的類型和應遵循的程序規則的詳細情況。

受權調查范圍報告,由仲裁員簽署,必須轉給當事人和仲裁院;如果有幾位仲裁員,該報告可以通過通信往來起草并簽署。

第條仲裁院審查限定仲裁員調查范圍的文件

仲裁員必須在秘書處將檔案轉給他的兩個月之內,將限定調查范圍的文件轉給仲裁院。在仲裁員提出請求時或仲裁院自行決定時,仲裁院可以延長這個時限。

仲裁院可以通知仲裁員它對限定仲裁員調查范圍的文件內容的看法或建議。

第條程序規則

仲裁員可自由決定他認為合適的程序進行方式。盡管如此,仲裁員在履行其職務時,必須遵守不能取消的法律規定以及本規則。無論如何,仲裁員必須給予各方當事人陳述其案件的充分機會。

第條案件的準備

仲裁員應用盡量短的時間進行案件的準備。

仲裁員認為適宜,應確定一次或多次開庭,以便聽取當事人和證人的陳述,并了解關于程序的任何其他事實。

如果有幾位仲裁員,仲裁庭可以委派其中一名仲裁員去調查取證。

仲裁員可以聘請專家、向公共機關要求獲取信息,并向司法機關申請法律所允許的援助;他甚至可以取得當事人尚未援引的證據,只要保證各方當事人均被給予陳述其案件或為其自己辯護的機會。

如果已聘請專家,秘書處在仲裁員的請求下,應要求當事人按照第條的規定支付補充預付金,以補償可預估的花費。

一旦程序結束,仲裁員可以邀請當事人提交進一步的書面訴狀,他可以召集開庭,以便進行一次口頭討論。

只要當事人請求或同意,仲裁員可以僅僅依據文件作出裁決。

第條開庭

開庭應由仲裁員安排,并發出合理通知。

當事人可以條自出席;他們還可以由經正當授權的人代其出席,還可以得到他已授權的律師和顧問的支持。

如果當事人一方,經及時傳喚后未能出席,并且未能說明其出席的有效理由,仲裁員在查明傳票已正當地通知后應有權繼續開庭。

第條作出裁決的時限

除非仲裁院另有不同的決定,仲裁員必須在轉給他檔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裁決。

作出裁決的時限可以由仲裁院自行延長,或經仲裁員的合理請求或經當事人一方的合理請求,由仲裁院延長。

一旦這個時限屆滿,仲裁員仍然被賦予履行其第條所規定的職務的權力。

第條當事人同意的爭議和解

如果當事人在檔案轉給仲裁員之前達成和解,他們應以書面方式,將和解通知仲裁院,并請求終止仲裁程序。

如果當事人在檔案已轉給仲裁員之后達成和解,他們應以書面方式,將和解通知仲裁員,并說明仲裁員已免去了作出裁決的義務;仲裁員應將此作好記錄并以書面方式通知仲裁院。

當事人可以用書面方式,要求仲裁員依據他們已提出的一致請求作出裁決;如果仲裁員同意當事人的請求,他應依據當事人的請求起草他的裁決,并應按照第條將裁決提交給仲裁院。

第條裁決:部分裁決

裁決,無論是部分裁決還是終局裁決,均應由仲裁員按照適用法的規則作出;在仲裁受到意大利《民事訴訟法典》管轄的情況下,仲裁員應條自會面,并應據多數投票決定裁決。

有意見分歧的仲裁員應有義務簽署裁決。他只能要求指出,裁決決定是由多數投票決定的。

仲裁員的裁決不能被上訴,當事入在接受本規則的情況下,只要能夠有效地做出表示,就放棄了他們任何尋求追訴和救濟方式的權利。

仲裁員在起草裁決文本時應遵守法律規則,以便使裁決是有效的。即使是在非正式仲裁的情況下,裁決所依據的理由也必須簡明扼要地說明,但當事人已約定不必說明理由者除外。

裁決的完成應包括寫入按照第條所確定的仲裁費用,并指明各方當事人承擔的比例,該裁決應按當事人的人數再加一的份數制作副本。

第條將裁決草稿轉給仲裁院;費用的計算在按照第條所確定的時限屆滿之前至少天,仲裁員應向仲裁院提交確定當事人之間仲裁費用比例的意見,聯同關于費用計算的依據情況,并應將他的最終裁決草稿遞交給仲裁院,以便請仲裁院確定仲裁費用。

仲裁院在考慮本規則所附仲裁費用表以及任何有用的信息后,應確定仲裁員的費用和開支,以及任何秘書的費用和開支,或仲裁員所聘專家的費用和開支,還有行政管理費,如果有必要的話,還有當事人為辯護而招致的合理的法律費用。仲裁院的決定對當事人和仲裁員均具有約束力,因為他們正接受本規則,并且該決定應被包括在仲裁裁決之中。

秘書處應保證,事先向當事人收取的預付金數額足夠彌補仲裁費用。如果預付金數額不夠支付費用,秘書處應要求當事人繳付補充款額。

只要當事人或當事人之一未能繳付意大利仲裁協會所要求的全部應付數額,則仲裁院可以中止將裁決草稿歸還給仲裁員。

第條仲裁費用;在程序預期終止時的仲裁費用的計算

仲裁費用包括:仲裁員費用和按照本規則所附仲裁費用表所確定的行政管理費,以及仲裁員開支、秘書和仲裁員所聘專家的費用和開支,還有當事人為辯護而招致的合理的法律費用。

如果程序因為任何原因在裁決作出之前被終止,仲裁費用和當事人之間承擔的比例應由仲裁院確定,此時應考慮仲裁員可能提出的任何建議。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上述決定對當事人和仲裁員均有約束力。

當事人對仲裁費用的支付負有共同責任。

意大利仲裁協會,就它向仲裁員、調解員、公斷人()和專家以及服務于這些人的秘書所支付的費用而言,以及就具有財政性質的相關費用支付而言,僅僅以當事人的名義,并代表當事人履行作為一位會計師的職務。

第條向當事人發出裁決和通知

在受到意大利《民事訴訟法典》管轄的正式仲裁的情況下,在裁決后的最后簽字之日起天內,仲裁員必須向各方當事人憑收據遞交裁決正本,或者以掛號信附加回執方式轉給當事人;該收據(回執)應盡快發送給秘書處。仲裁員應毫無延遲地將一份裁決正本送秘書處備案。

在正式仲裁的情況下,必須毫不延遲地將裁決的正本按第條第款所要求的副本份數送交秘書處。秘書處應向各方當事人憑收據遞交一份裁決正本,或應由秘書處通過掛號信附回回執的方式送達各方當事人。

如果仲裁服從于一個外國法,仲裁員應遵守該法的規定,并應無論如何,向秘書處送交一份決定正本聯同證明他按照外國法履行義務的文件。

仲裁決定副本,經認證與正本符合,可以據當事人請求,并由當事人支付費用,由秘書處向當事人發出。

第條仲裁程序文件的保管

一旦程序被終止,除了按照第條需提交任何進一步的文件,仲裁員應將檔案轉給秘書處。

秘書處據當事人請求,應在收到仲裁裁決后的三個月內。將各方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提交的文件退還當事人。

辦公室的檔案仍由秘書處保存五年。

第條裁決的修改

在裁決已被轉給當事人后的兩個月之內,仲裁院可以自行或據當事人請求,提請仲裁員注意裁決中的任何計算錯誤或筆誤。

仲裁員在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的充分機會的同時,應立即著手對所請求改正的文字進行審查,如果他認為修改地方的全部或部分必要,他應請當事人和秘書處立即將裁決的正本退還給他。一旦他收到全部的份數,仲裁員應在裁決尾部簽字的備忘錄上進行書面修改;他還應按第條和第條發出修改后的決定,并通知當事人。

仲裁員應在仲裁院所確定的時限內,作出對修改請求的決定。

第條秘密

當事人,以及參加仲裁的所有其他人,均應保守關于仲裁程序過程和其結果的所有內容的秘密。當普通法院介入時,或當雙方當事人均同意時,裁決的文本可以被自由利用。

然而,仲裁院可以授權公布由裁決引出的法律原則。

第條一般規則

對于本規則末明確規定的事項,仲裁院和仲裁員應依本規則的精神行事,并應盡全力保證裁決可依法執行。

第條責任的免除

意大利仲裁協會在其自身、其組織機構和它直接或間接指定的人均無責任的情況下提供的服務,應當理解為當事人以向意大利仲裁協會提交仲裁的方式,已經放棄了在非因欺詐而遭損害時任何訴訟的權利。

第條本規則及仲裁費用的生效和修改

本規則及其所附仲裁費用表自年月日生效。在該日正在進行的仲裁繼續服從于以前有效的規則和費用,但本規則第條的規定除外,因該規定是立即適用的。

意大利仲裁協會可自行修改本規則及其所附仲裁費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