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揚四個民主  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時間:2022-07-18 03: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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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揚四個民主  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逐步加強,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不斷深化,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完善基層民主自治體制,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方面。基層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是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我國人民民主不可缺少的環節和表現形式。為推進我區基層民主建設,最近,我們按計劃對我區社區居委會民主政治建設的情況,社區居民行使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等民主權利的實際運作進行了調查研究。通過與街道干部、社區居委會干部座談,到12個社區居委會現場查看以及聽取區民政局領導的介紹,使我們對我區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現狀、問題、發展趨勢等有了比較深入的了解。

一、實施民主選舉制度,保障人民民主權利

民主選舉是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前提和基礎,也是我國發展社會

主義直接民主的重要舉措。社區居委會實行民主選舉是我國社會主義制度下人民當家作主行使民主權利的重要體現。近年來,隨著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意識的逐步強化,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越來越引起全區各級領導的重視,列入議事日程,不斷研究、探索、總結、提高。為了取得社區居委會民主直選經驗,指導全區直選工作,我區于2003年在長島、桐涇、福星等六個社區居委會進行了民主直選的試點。2004年結合街道管理區域調整,以社區居委會換屆選舉為契機,全區全面實施民主直選制度。區委、區政府下發了《滄浪區社區居委會換屆選舉指導意見》,提出了換屆選舉的主題是“直選”、宗旨是“民主、自治、規范、探索”。在社區居委會民主選舉中,堅持有領導、有組織、有計劃地組織直選。各社區認真抓好宣傳發動、組織準備、開好選舉大會等各個階段的工作。特別是選民登記、候選人的提出和確定正式候選人,都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步驟進行。南門街道西大街社區推舉有經驗的老同志擔任選舉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充分發揮離退休老干部在社區選舉中的作用,從成立選舉籌備小組,選舉委員會到召開選舉大會,三次召開社區成員代表大會,多次討論修改選舉辦法,做到了認真負責,工作細致。這次民主直選,改變了過去一些居委會選舉內定代表,內定候選人,甚至指選、派選的包辦民主,不尊重民主權利的作法,而由社區居民“一人一票”或“戶代表”直接選舉,不劃框子,不定調子,居委會干部候選人,居委會干部當選人,均由社區居民提名確定,選舉產生。從而有效地規范了社區居委會的選舉行為,依法維護了居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保證了選舉的公開、公平、公正、合法有效,保障人民民主權利的實現。通過民主直選,新一屆社區工作者的構成發生了“二高一下降”的變化,即文化程度有了提高,勞模、黨員擔任社區工作者的比例提高,社區工作者的平均年齡有所下降。

二、健全民主決策體制,提高民主自治功能

民主決策是民主自治的關鍵,也是居民自治的集中體現。發展基層民主,關鍵是使廣大居民真正擁有決定本居住地區重大事項的決策權。建立新的居民自治組織體系,完善民主決策機制,這是新形勢下堅持黨的群眾路線,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前提。區委、區政府在深入調查研究,整合社區的基礎上,依據自治組織原則,制定了《滄浪區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指導意見》、《社區居民議事規則》,對社區成員代表大會,社區議事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工作職責等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全區各個社區普遍建立了社區成員代表大會、社區議事委員會,并制定了相應的職責和會議制度,從而健全了社區議事決策機制。由社區知名人士、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轄區單位代表等各種成分代表組成的社區成員代表大會為社區自治組織的權力機構和決策機構,代表全體居民行使選舉產生社區居民委員會,推薦選舉社區議事委員會,定期聽取和評議居委會的工作報告,討論決定事關全體社區人員的公共事務、公益事業、社會活動等重大事項,監督居委會的工作等職能。社區議事委員會為居民成員的議事監督機構,在社區成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行使階段性重大問題的討論,定期聽取和評議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工作報告,監督評議社區居民委員會及其工作機構的工作。社區居民委員會為社區成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對社區成員代表大會負責并接受其監督。通過合理構建“議行分設”的社區組織體系,對基層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等民主政治建設,在組織和制度上有了可靠的保證。

三、完善民主管理制度,規范民主自治行為

民主管理是社區居民自治的核心,也是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體現。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是發展基層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的重要措施。而實行民主管理的重點是依法制定、完善、落實居民自治章程,居規民約,社區管理制度。區政府根據十六大“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設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區”的精神,依據市委、市政府兩辦《關于社區居民委員會職責的若干意見》,制定了《滄浪區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意見》,規范了社區居民委員會與政府及其它組織的相互關系,明確了社區居民委員會自治事務職責,政府部門、街道辦事處與社區居委會之間確立了全新的指導、協調、服務與監督的關系,為社區居民委員會實行自治創造了良好的外部條件,逐步實現城市社區行政化管理向社區自治自我管理的轉變。在社區自治運行機制上,建立健全了上符國家憲法、法律和政策,下合社會公德、區情民意的自治章程、自治組織機構工作制度、居務公開制度、社區選舉制度、民主決策制度、考核獎懲制度和居委會干部守則、工作責任制等民主管理制度體系,實行依法自治,照章管理,使社區居委會和社區居民依法規范自治行為,強化自治功能,為使社區居民對社區自治工作享有充分的知情權、決策權、管理權、監督權。為增強居民自治意識,在全區社區居委會普遍建立了行使“四個民主”,實現“四個自我”的“四會制度”。一是社區民情懇談會,主要是傾聽社情民意,為民幫困解難;二是社區民事協調會,主要是化解社區矛盾,維護社區穩定;三是社區民意聽證會,主要是聽取對社區公益事業、實事項目和公共事務決策的意見,實行民主決策;四是社區民主評議會,主要是聽取居民群眾對社區工作的意見,推進民主監督。桐涇社區居委會針對本社區環境衛生差的疑難問題,通過召開民情懇談會,制定了社區衛生公約,使社區居民養成良好衛生習慣,較好地改善了環境衛生面貌。通過民情協調會,解決了自來水一戶一表改造和污水管網改造中的矛盾和問題。“四會”制度的實行,提高了居民的社區意識和參與意識,保證基層民主自治的各項工作依法進行,逐步實現基層民主自治的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

四、強化民主監督機制,推進民主政治進程

民主監督是居民自治的重要內容,也是推進基層民主化進程的重要手段。加強民主監督,是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保證,是強化社區自治功能的重要措施。各街道、社區居委會在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實踐中,對實行民主監督的形式和內容、途徑和制度、方法和措施等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初步形成了一套民主監督機制。首先是強化自治組織機構的監督職能。對社區成員代表大會、社區議事委員會對社區居委會的監督職權、監督內容和監督程序作出了相應的規定,并試點推行“議行分設”的自治體制,強化監督制約機制,以保證民主監督的有序運行。其次是落實自治組織內部的制約機制。一是實行民主評議制。社區成員代表大會定期聽取和評議社區居委會的工作報告,以推動和促進社區民主自治和社區建設的各項工作。二是實行持證上崗制。社區工作者佩戴胸牌上崗,接受居民群眾監督,以增強責任感。三是實行社區居委會干部述職評議制。社區居委會干部定期向社區成員代表大會或社區議事會述職,接受評議,以促進居委會干部依法行使職權。四是實行考核獎懲制。依據考核標準,對社區工作者實施“獎勵制”,以提高社區工作者的素質和工作水平。五是實行居務公開制。公開居委會的工作職責、工作目標、工作制度、人員分工、崗位職責、辦事指南等,以增強社區居委會工作的透明度。再次是依照法規規定社區居委會的民主監督權。市委、市政府兩辦文件明確規定了社區居委會依法享有民主監督權,監督政府及政府部門、街道辦事處及國家公務員的工作和行政行為,監督公用事業單位的服務工作,監督物業公司的管理工作。錦帆路社區等單位根據社區民意,通過黨建聯席會這個載體積極與政府、政府有關部門溝通,提出意見和建議,解決社區建設上的問題。社區居委會民主監督機制、民主監督制度的不斷健全、完善,有效地維護了社區居民的民主權利,有力地推進了基層民主化進程,保障了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健康發展。

(二)

通過調研,總的來看我區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四個民主”的行使有了很大的進步和提高,尤其是民主選舉有了突破性的進展。但是我們也感到,各個社區居委會實行“四個民主”的狀況還很不平衡;各級干部、居民群眾的民主意識還有待于進一步強化;上級對社區居委會的領導和管理行政化傾向還比較濃;社區居民委員會的自治工作須進一步加強;市、區兩級黨政部門下達給社區居委會的工作太多,要給“小巷總理”減負是普遍的呼聲等等。為此,我們提出以下意見和建議,和大家共同探討。

一、加大宣傳力度,努力營造民主政治建設的氛圍

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是一項長期的、艱巨的、帶有全社會性質的社會工程,也是依法治國的重要方面。民主政治建設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站在政治高度來看,它不僅是民主權利的行使問題,這也是“人權保障”的政治問題,社區民主自治是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具體體現。鑒于目前干部群眾對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意義認識不足,重視不夠,社區居民的民主權利有些方面還得不到有效的行使和保護,社區居委會民主自治的外部環境還不太寬松,社區居民對參與社區自治的意識還不強等情況,要進一步加大宣傳教育的力度,強化民主政治、民主自治意識。通過各種途徑,采取多種方式,運用各種宣傳陣地和工具,廣泛宣傳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內涵、意義,在國家民主政治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宣傳社區居民委員會的自治性質,在國家政權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宣傳社區居民在社區民主政治建設中的民主權利,在社區自治中的權利和義務。通過宣傳教育,使干部、居民群眾深刻認識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社區民主自治,對于實踐“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重大意義。從層面上來說,一要提高政府機關和部門以及國家公務員的思想認識。轉變觀念,改變過去把社區居委會作為延伸部門工作的“腳子”的行政管理的作法,而要服務于社區民主自治,以減輕社區居委會的工作壓力和負擔。二要提高街道辦事處領導及機關干部對社區民主自治的意識,加強指導、協調、服務與監督,以保障社區居委會實施真正意義上的民主自治。三要提高企事業單位及駐區單位的社區工作意識。對社區居民行使民主權利給予方便,支持、幫助和參與社區建設,以推進社區民主自治工作的不斷發展。四要提高社區工作者的自治工作意識。解放思想、大膽工作,克服依賴性、依附性,以強化民主自治的使命感。五要提高社區居民的民主權利意識,積極參與民主自治,認真行使自身的民主權利,以強化社區是我家、自治靠大家的共識。以此來營造良好的、寬松的社區民主自治的社會環境,推進我區的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二、加強調查研究,逐步完善民主政治建設機制

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是一項全新的極其重要的工作,又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新課題,沒有現成的經驗可鑒,也沒有現成的路子可走,需要我們發揚開拓創新、不斷進取的精神,在實踐中學習、探索、總結、提高。要加強調查研究,積極探索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成功經驗,深入研究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實踐途經,認真總結社區實施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和開展民主自治活動的成功經驗,不斷完善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體制、機制。根據我區目前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進展情況,在以下幾個方面需要完善、提高、深化。一要進一步完善民主選舉制度,切實保障社區居民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我區社區居委會的選舉多數是采取“戶代表”參加投票選舉。建議今后社區居委會的選舉,如采用“戶代表”參加投票選舉方式的,也應采用“一人一票”制,戶代表家中的其他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人員,出具授權委托書,委托戶代表投票選舉。這樣,既符合相關法律的規定,又切實保障了社區居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二要進一步健全社區居委會的組織體系,強化工作職能。全區各社區居委會都建立健全了社區成員代表大會(權力機構)、社區議事會(監督機構)、社區居民委員會(執行機構),但是在組織機構人員的設置上體現不出監督制約的關系。建議設置專職的議事會主任,列入社區自治組織工作人員編制,實施民主決策與民主監督的職責。三要正確設定“議行分設”社區組織體制,推進“四個民主”的實施。“議行分設”從字眼上來說,“議”就是議定,即決策,“行”即是執行,從組織體制上來說應當是決策機構與執行機構的分設,各司其職,而不是社區居委會是決策、監督機構,社區工作站是執行機構。社區居委會應該是社區成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社區工作站應是社區居委會的工作機構。四要科學界定“四會制度”,擴大基層民主。我區社區居委會普遍施行了“四會制度”,并明確四會由社區黨組織或社區議事會主持召開。“四會制度”的定義函蓋了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的內容,因此,四會應由社區各自治組織機構依據各自的職責,分別主持召開,以保證社區自治工作的規范運作。

三、強化組織領導,努力推進民主政治建設

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是一項具有全局性、政治性、長期性、艱巨性的社會工程。根據中央、省、市對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目標要求,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列入議事日程、統籌安排、科學規劃。在調查研究、科學論證的基礎上,制定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實施意見,推動社區民主自治工作的健康發展。在完善民主選舉制度的同時,對社區自治組織實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提出與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相適應,具有可操作性的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意見。明確社區自治組織民主政治建設的目標、要求、職責、任務,健全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領導體制和運行機制,并以深化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強化社區民主自治功能為目標,注重抓好“四個民主”的同步、協調發展,以改變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四個民主”發展不平衡的狀況。要下大力氣為社區居委會干部“減負”,政府及有關部門必須要社區居委會承辦的臨時性、突擊性工作,應本著“責、權、利”相一致,費隨事轉的原則,給社區居委會相應的配套經費。抓典型,開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示范活動。與我區廣泛開展的創建星級社區居委會活動相結合,下大力抓好薄弱社區居委會軟硬件建設,加強對社區居委會干部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他們的綜合素質和工作能力,要采取以點帶面,典型引路,循序漸進的方式,由點到面逐步發展,由淺到深逐步深化,由低到高逐步提高,努力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健康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