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群眾預防控制血吸蟲病計劃
時間:2022-06-23 02: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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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吸蟲病是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阻礙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重大傳染病。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經過各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我區血吸蟲病防治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至20*年,全區已達到連續31年無內源性血吸蟲病急性感染、無陽性釘螺,連續27年無新病人、新病畜,連續21年鞏固了*區消滅血吸蟲病成果。但是,由于釘螺孳生環境復雜,流動人口的管理難度較大等原因,局部地區還存在著一定數量的殘存釘螺,我區發生血吸蟲病的可能性依然存在。
為了貫徹落實《血吸蟲病防治條例》、《*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愛衛會等七部門制訂的〈*市預防控制血吸蟲病中長期規劃(20*年—2015年)〉的通知》(滬府辦發[20*]64號文)精神,切實鞏固*區消滅血吸蟲病成果,保障人民群眾身心健康,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計劃。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執行總書記關于血防工作的重要批示和《血吸蟲病防治條例》,落實《*市預防控制血吸蟲病中長期規劃(20*年-2015年)》和《*市血吸蟲病突發疫情應急處理預案》、《*市血吸蟲病疫情預警預案》,堅持“預防為主、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群防群控、聯防聯控”的血防工作方針,樹立科學發展觀,實現精細化管理,加快消滅殘存釘螺、及時發現和有效阻斷外來傳染源的傳播為工作重點,加強健康教育,提高群眾自我防護意識,完善血防專業防治隊伍和工作機制,實施滬浙血防聯防聯控專項計劃,保護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
二、目標
(一)無血吸蟲感染性釘螺;
(二)不發生內源性血吸蟲病新感染病人(病畜);
(三)結合河道、農田水利工程等,開展有螺地區釘螺孳生環境的綜合治理。
三、任務和要求
(一)加快清查和消滅殘存釘螺
1、任務:
力爭做到兩個明顯“壓縮”,即明顯壓縮有螺范圍、明顯壓縮有螺面積。全區有螺鎮、村數和螺點數、有螺面積總數比“十五”期間呈下降趨勢。
2、要求:
(1)開展春季3個月秋季1個月查螺工作,區內有螺鎮每年進行春季滅查螺和秋季復查復滅,無螺未滿5年的鎮及5年以上無螺鎮由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輪查方案進行查螺。
(2)繼續開展群眾識螺報螺獎勵。按照《血吸蟲病防治條例》的要求,加強螺情監測,提高疫情敏感性。
(3)對查出的螺點,要連續3年進行滅螺,力爭做到當年發現當年消滅;對較大的螺區,要做到當年發現當年控制;要加強源頭滅螺,結合河道、農田水利工程開展血防水利工程,徹底改變釘螺孳生環境。
(二)嚴防外來傳染源引起血吸蟲病傳播
1、任務:
重點抓好當年有螺村的外來和外出疫區流動人員的血吸蟲病檢測,受檢率達到80%以上。對當年有螺村民小組的7歲以上人群,要全部進行監測查病,并在當年有螺鎮抽查100名小學生進行監測查病。對查出的血吸蟲病人進行治療和治療后跟蹤管理。
2、要求
(1)繼續在全區開展對來自疫區流動人員和本地外出疫區返金人員的血吸蟲病檢測,及時發現可能輸入的傳染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治療、早管理。
(2)按照《血吸蟲病防治條例》和《*市血吸蟲病突發疫情應急處理預案》的要求,加強疫情檢測,嚴格突發疫情報告、處理、管理。
(3)不斷增強區內各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對血吸蟲病預防意識和診斷檢測的能力,嚴防血吸蟲病漏診、誤診。
(4)對查出的血吸蟲病人及時治療,并做好流行病學調查及后續管理工作。
(5)按照對當年有螺地區人群監測查病的要求,由區獸醫部門同步實施對牛、羊等家畜的血吸蟲病監測查病,對來自疫區的家畜要全覆蓋地進行血吸蟲病查病。
(三)加強農村飲用水和糞便管理
1、任務
加強有螺地區農戶糞便無害化處理管理,農戶衛生廁所達到規范要求比例在93%以上;加強外來流動人員的飲用水、糞便管理,力爭在“*”期內做到外來流動人員的飲用水管理率達到90%,外來流動人員的糞便無害化管理率達到60%。
2、要求
(1)區衛生局、區建設交通委和區水務局應在“*”期間結合飲用水、糞便管理工作開展對外來流動人員居住點的飲水衛生、糞便管理狀況的全面檢查,及時整改薄弱環節和問題。
(2)當年發現有釘螺的鎮,區有關部門要對該鎮糞便管理情況作全面督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四)加強血防健康教育和滬浙血防聯防聯控工作
結合開展建設健康城區活動,開展多種形式的血防健康教育,提高中小學生和農村居民的血防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血防知識知曉率和正確行為形成率分別達到90%和80%以上。
繼續開展滬浙四縣(市、區)血防聯防活動和滬浙*、平湖、嘉善毗鄰地區血防聯防專項活動,突出螺情監測和流動人員病情監測兩個重點,確保毗鄰地區不發生內源性血吸蟲病疫情。按照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求,繼續做好全國血吸蟲病監測點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對血防工作的領導
各鎮、街道和*工業區及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到血防工作的長期性和艱巨性,切實加強領導,要把鞏固血防成果作為關心人民群眾健康、促進經濟發展、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大事來抓,要在全區范圍深入開展血防健康宣傳活動,更廣泛地發動群眾參與血防工作,要進一步加強血防隊伍建設,落實各項保障措施,建立和完善“政府領導、部門協作、群眾參與”的血防工作機制,周密部署,狠抓落實。
(二)明確目標任務,加大血防監測力度
消滅殘存釘螺仍是*區“*”期間血防鞏固工作的重點。區、鎮兩級要組織專業隊伍在“*”期間完成131個村的螺情監測任務。
開展全方位病情監測,加大我區內源性和外源性傳染病的監測力度,努力完成“滬浙*區、平湖市、嘉善縣20*—20*年血防聯防聯控專項活動”提出的各項任務。
(三)強化部門職能,確保血防工作責任到位
各級職能部門要堅持“科學防治”的原則,充分發揮職能部門的優勢,扎扎實實地開展各項血防監測工作。區愛衛會要發揮組織協調和溝通交流的作用,加強部門協作,協調解決有關綜合治理血吸蟲病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細致研究制訂血防鞏固工作各項保障措施,積極探索新形勢下血防管理工作的新模式。
衛生部門要把血防鞏固工作列入衛生防病工作總體規劃,及時、主動地為政府提供螺情、病情監測方案。并加強對基層血防專管員的業務培訓和技術指導,對螺情、病情監測工作開展有效的質量控制。
農業、水務、建設交通、公安、財政等有關部門要貫徹《血吸蟲病防治條例》,認真履行各自職責,加強協作,積極推進血吸蟲病防治的綜合治理。
(四)落實防治經費,加大對血防工作的投入
區、鎮兩級政府要根據《血吸蟲病防治條例》和《*市預防控制血吸蟲病中長期規劃(20*年—2015年)》要求,落實血防經費,每年將血防經費列入政府預算。區財政要繼續安排查滅螺專項經費,各有螺鎮要配套落實每年查滅螺經費,血吸蟲病防治經費要專款專用。
(五)加強隊伍建設,提高鞏固監測效果
進一步加強血防專業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區鎮兩級愛衛部門要繼續配備血防查滅螺專業隊伍,開展每年春季3個月秋季1個月的血防查滅螺工作;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配備與現階段血防鞏固監測任務相適應的血防專業技術人員及器材裝備,各鎮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配備血防專管員。
區愛衛辦和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每年組織開展查滅螺質量控制工作檢查和考核,制定年度血防監測工作方案,定期通報和交流血防監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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