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鄉人大選舉訓練材料

時間:2022-08-25 09: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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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鄉人大選舉訓練材料

根據會議安排,由我負責,和大家一起交流在這次換屆選舉中需要掌握和了解的幾個問題。

三點說明

1、培訓內容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共中央轉發《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關于做好全國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工作的意見》、《關于做好全國市縣鄉人大、政府和市縣政協換屆選舉有關工作的通知》,屬于學習體會。如有錯誤,個人負責。

2、培訓內容只是梳理有關部門法律、文件精神,選擇重點解釋,大量的內容以有關法律、文件的文本為準。

3、輔導材料中的內容涉及的都是普遍性的問題,只能作為參考,啟發大家深入學習。今天,我們共同學習七個方面的內容:

一、一個重點,三個平等:

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選舉法》的決定。修改精神概括為“一個重點”、“三個平等”。

“一個重點”就是落實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的要求?!叭齻€平等”就是與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的精神是一致的。

三個平等:一是人人平等,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選舉權,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體現人人平等。年我國第一部選舉法制定時,考慮到我國城鎮化水平比較低,規定農村與城市按不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年修改選舉法,基本延續了年的規定,進一步明確了農村與城鎮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為:全國是8:1.省級是5:1,縣級是4:1.改革開放后,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城鎮化不斷推進,城鄉人口結構比例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年再次修改選舉法,將全國和省級農村與城鎮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比例,與縣級一樣,統一修改為4:1.年第五次選舉法修改采取一步到位的方案,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也就是按1:1的比例選舉人大代表,真正實現了人人平等。(由1/8、1/5、1/4到1/l)

二是地區平等,保障各地方在國家權力機關有平等的參與權,各行政區域不論人口多少,都應有相同的基本名額數,都能選舉一定數量的代表,體現地區平等。地區平等是這次選舉法修改的一大亮點,也是對我國選舉制度的重大發展。

三是民族平等,保障各民族都有適當數量的代表,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一名代表,體現民族平等。

這三個平等是我國國體、政體的內在要求,是有機統一的整體,不能強調其中一個方面而忽略其它方面。

二、四個時限

按照省、市委和省市人大常委會的要求

(一)月,開展鄉鎮兩級人大換屆試點。根據縣委轉發縣人大常委會黨組《關于縣鄉鎮人大換屆選舉工作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要求,黨城灣鎮人大換屆選舉試點工作月日啟動,月日結束。

(二)月,完成鄉鎮換屆。

(三)月,完成縣區換屆。

(四)月,完成市州換屆。

三、十三件法律法規

這次縣鄉兩級人大換屆選舉工作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選舉法》,《代表法》,《地方組織法》,《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縣級以下人大代表直接選舉的若干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全國人大和縣級以上各級人大代表辦法》,《刑法》,《民事訴訟法》,《甘肅省實施選舉法細則》,《甘肅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條例》為依據,依法開展縣鄉(鎮)人大換屆選舉工作。

這次縣鄉鎮同步換屆選舉工作是《選舉法》修改后的第一次?!吨腥A人民共和國選舉法》是規范和保障廣大人民群眾選舉代表、當家作主的重要法律。其主旨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

新中國的選舉法制定于年,年重新修訂,其后經過年,5次修正?,F行的《選舉法》于年月日在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通過實施。

四、十二個重要數據

(一)縣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由省人大常委會依照選舉法確定,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省屆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決定,我省肅北蒙古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為110名。

(二)鄉、民族鄉、鎮的人大代表名額由縣級人大常委會依照《選舉法》確定,基數為40名,每1500人可以增加1名代表,總名額不得超過160名;人口不足2000的,代表可以少于40名。我縣三個鄉鎮分配的人大代表名額是140名,根據《選舉法》第三章第條第四款“人口不足二千的,代表總名額可以少于四十名”和“聚居的少數民族多或者人口居住分散的縣、自治縣、鄉、民族鄉,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代表名額可以另加百分之五”的規定分配的。

(三)基層代表特別是一線工人、農民和專業技術人員代表的比例,比我省上一屆的30%有所上升:我縣十六屆縣人大代表中工人、農民和專業技術人員(53人)的代表比例是49%。

(四)婦女代表的比例,比我省上一屆的22%有所上升;我縣十六屆人大代表中婦女(17人)代表的比例是16%,低于省上確定的比例。

(五)黨政干部的比例,比我省上一屆的60%有所下降:我縣十六屆人大代表中黨政干部(74人)的代表比例是67%。

(六)選民以戶籍人口為基礎,適當參考人口普查統計數據;

(七)各選區選民名單,在選舉日的20天前公布。按照我縣《實施方案》的要求,全縣選民名單必須8月6日前張榜公布。黨城灣鎮選民名單必須在2011年7月16日前張榜公布。

(八〉各方面推薦的代表候選人名單,在選舉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在我縣的縣鄉人大同步換屆選舉中,初步候選人名單必須在8月11日前張榜公布,黨城灣鎮初步代表候選人名單必須在7月21日前張榜公布,

(九)正式候選人名單在選舉日的七日前公布:正式候選人名單必須在選舉日前7日(月日)張榜公布,同時公布投票選舉的時間和地點。黨城灣鎮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必須在7月29日前張榜公布,同時公布投票選舉的時間和地點。

(十)選舉國家機關正職領導人時,可差額選舉,也可等額選舉:即;縣人大常委會主任、縣人民政府縣長、縣人民法院院長、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選舉國家機關副職領導人時,候選人應比應選人數多1-3人:

(十二)使用流動票箱投票時,至少要有3名以上的工作人,其中要有2名監票人員負責監票。

(十三)選民直接選舉人大代表時,要把握兩個要點,一是選區全體選民的過半數參加投票,選舉有效。二是代表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選民過半數的選票時,始得當選。

五、四級八層組織

?。簱Q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換屆選舉工作聯席會議。

市: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換屆選舉工作聯席會議。

縣: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選舉委員會。

鄉: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選舉委員會。

六、八個環節

(一)成立選舉委員會

1、任命:縣、鄉(鎮)選舉委員會由縣人大常委會任命?!哆x舉法》第二章第九條規定:“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的選舉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鄉、民族鄉、鎮的選舉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边x舉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為候選人的,應當辭去候選人的職務。

2、成員:一般是人大、紀檢、組織、宣傳、統戰、政法、法院、檢察院、民政、財政、公安、司法、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單位和部門的負責人。

3、職責:《選舉法》第二章第九條規定,選舉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1)劃分選區,分配各選區應選代表的名額:

(2)進行選民登記,審查選民資格,公布選民名單:受理選民申訴,并作出決定;

(3)確定選舉日期:

(4)核實并組織介紹代表候選人的情況:根據較多數選民的意見,確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

(5)主持投票選舉:

(6)確定選舉結果是否有效,公布當選代表名單:

(7)及時公布選舉信息。

(8)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

(二)選區劃分

在劃分選區中需要掌握以下幾點:

1、選區的大小,按照每一選區選一名至三名代表劃分。

2、選舉縣級人大代表,農村可以幾個村民委員會聯合劃為一個選區,人口少的鄉或者人口多的村民委員會也可以單獨劃分一個選區:城鎮一般按照街道或者居民委員會劃分選區,人口多的生產單位、事業單位、工作單位也可以單獨劃分一個選區:

3、選舉鄉級人大代表,農村可以幾個村民小組聯合劃為一個選區,人口少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人口多的村民小組也可以單獨劃分一個選區:鎮一般按照居民委員會劃分選區,人口多的鄉、鎮機關和所屬單位也可以單獨劃分一個選區:

4、人口稀疏、地域遼闊的山區、牧區,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劃分選區;

5、本行政區域內各選區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應當大體相等。

(三)選民登記

選民登記按選區進行。

選民名單應在選舉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實行憑選民證參加投票選舉的,并應當發給選民證。

選民登記工作要注意一下幾點:

1、選民登記堅持以戶口所在地和工作單位為主。選民資格確認,由選舉委員會審查。具體做法:在上屆選民登記的基礎上,進行“三增三減”,即:增加上屆選民登記后,新滿18周歲;被剝奪政治權利期滿恢復政治權利的;新遷入本選區的選民;減去死亡和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以及遷出本選區的人員。

選民登記要通過入戶調查、到選民住所或工作單位動員選民登記等多種途徑,積極主動地搞好選民登記工作。也可以在選區設立若干登記站,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堅持上門登記與動員自行登記相結合。選民登記必須按法律規定的期限完成,力求做到不重登、不錯登、不漏登??h人大常委會負責統一印制選民證,在選舉委員會確認選民資格,公布選民名單時,同時發給選民證。

2、保障流動人口的選舉權利。這次換屆選舉,流動人口原則上應在戶口所在地參加選舉。一是流動人口中的選民在選舉期間臨時在外地勞動、工作或者居住,有條件的都應回原選區參加選舉;二是凡不能回原選區參加選舉的選民,可以書面或傳真委托有選舉權的親屬或者他信任的選民在原選區代為投票。但委托投票行為一定要規范,每一選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過三人,并切實尊重委托人的意愿。戶口所在地的選舉機構要為流動人口委托他人投票或為他們開具選舉資格證明提供便利;三是對在現居住地居住3年以上,但戶口沒有遷入的選民,在取得原選區選民資格的證明后,可以在現居住地參加選舉。四是已在居住地參加過上一屆選舉的選民,經核對資格后,可以不用再開具選民資格證明,繼續在現居住地參加選舉。

(四)提名候選人

1、代表候選人按選區或選舉單位提名產生。等額提名,差額選舉。

2、各政黨、人民團體、選民或代表十人以上聯名,可以推薦代表候選人。

3、推薦代表候選人應當以書面方式向本級選舉委員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提出。

4、接受推薦的代表候選人應及時向選舉委員會或者大會主席團如實提供個人身份、簡歷等基本情況。

5、由選民直接選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代表候選人的人數應多于應選代表名額三分之一至一倍

(五)介紹候選人

選舉委員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應當向選民或者代表介紹代表候選人的情況。

推薦代表候選人的政黨、人民團體和選民、代表可以在選民小組或者代表小組會議上介紹所推薦的代表候選人的情況。

選舉委員會根據選民的要求,應當組織代表候選人與選民見面,由代表候選人介紹本人的情況,回答選民的問題。

在選舉日必須停止代表候選人的介紹。

(六)確定正式候選人

1、由選民直接選舉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選舉委員會應當在選舉日的十五日以前將初步代表候選人名單及基本情況公布。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及基本情況應當在選舉日的七日以前公布。

2、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實行差額選舉,代表候選人的人數應多于應選代表的名額。

3、由選民直接選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代表候選人的人數應多于應選代表名額三分之一至一倍:由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代表候選人的人數應多于應選代表名額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七)投票選舉

1、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代表的選舉,應當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并接受監督。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預選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

2、選民直接選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選民根據選舉委員會的規定,憑身份證或者選民證領取選票。

3、投票有三種方式,一是設立投票站;二是召開選舉大會;三是設立投票箱。選舉委員會應當根據各選區選民分布狀況,按照方便選民投票的原則設立投票站,進行選舉。選民居住比較集中的,可以召開選舉大會,進行選舉: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動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選民,可以在流動票箱投票。(設立投票站投票為主,召開選舉大會投票為輔,流動票箱投票為必要補充)

4、選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殘疾不能寫選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選民如果在選舉期間外出的,經選舉委員會同意,可以書面或傳真委托他信任的選民代為投票。每一選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過三人,并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為投票。

5、選舉各級人大代表時,一律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選舉時應當設有秘密寫票處。

6、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監票人必須是各該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計票人可以由大會工作人員擔任。代表候選人及其近親屬不得擔任監票人、計票人。

7、正式代表候選人不得主持本選區選舉大會和投票站工作,不得參與監票和計票。

8、在選民直接選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選區全體選民的過半數參加投票,選舉有效。代表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選民過半數的選票時,始得當選。(把握兩點)

9、獲得過半數選票的代表候選人的人數超過應選代表名額時,以得票多的當選。如遇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當就票數相等的候選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當選。

10、由選民直接選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各選區應當按照選舉委員會確定的選舉日進行選舉,并在投票選舉結束的三日內公布選舉結果。因特殊情況在選舉日未能進行選舉的,或者因選舉無效需要另行選舉的,應當在選舉日后七日內完成選舉工作。

(八)召開換屆后第一次人代會

1、地方各級人大代表選舉完成后的兩個月內,由上屆本級人大常委會或鄉鎮的上屆人大主席團召集本級人大換屆后的第一次會議。(地方組織法第二章第十六條)

2、選舉完成的時間,一般以選舉委員會確定的投票選舉日為準,即以代表選舉全部完成的時間為準。

3、換屆后的第一次人代會上,聽取、審議和批準各項報告,選舉產生新一屆人大常委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七、六條紅線(需要引起重視的六個方面)

(一)選舉委員會?!哆x舉法》第九條規定:選舉委員會的成員確定為代表候選人的,應當辭去選舉委員會成員職務。

(二)代表資格。政治上有明顯問題的、正在服刑的、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處理的、品行惡劣的人員,不能作為代表候選人。

(三)賄選。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賄賂選民或者代表,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國家工作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當選的,其當選無效。

(四)騙選。以暴力、威脅、欺騙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處罰同上)。

(五)假選。偽造選舉文件、虛報選舉票數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處罰同上)。

(六)報復。對于控告、檢舉選舉中違法行為的人,或者對于提出要求罷免代表的人進行壓制、報復的。(處罰同上)

今天學習的內容全部結束,講的不到之處請批評指正。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