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學生乘車安全管理工作

時間:2022-02-11 1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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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學生乘車安全管理工作

為維護農村中小學生(幼兒)道路交通安全,加強接送學生車輛及駕駛員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教育部公安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農村中小學生幼兒上下學乘車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基〔〕號)等規定,結合實際,現將加強農村中小學生(幼兒)上下學乘車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落實屬地化責任

1.農村中小學生(幼兒)乘車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屬地化管理的方針,堅持“鄉級負責”的原則,做到部門監管,分工明確,制度健全,措施有力,構建學生出行及接送學生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

2.成立農村中小學生(幼兒)乘車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組長由主管副長擔任,成員由教育、公安、交通、安監等相關部門及鄉鎮街道主要領導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教育局

各鄉鎮街道要建立相應的工作班子,設專人負責,加強組織領導。

二、明確職責,密切配合,突出重點

(一)堅持屬地化管理原則,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全面負責轄區內學生乘車安全管理工作。

1.配合公安部門做好車輛安全條件和駕駛員資格的審查工作,確保使用合格達標車輛接送學生;要定期開展集中檢查和隱患排查;要對接送學生車輛登記造冊,建立臺帳。

2.定期排查接送學生車輛路線的交通安全隱患,并及時整改。做好車輛行駛道路上障礙物的清理工作,確保無險橋、險壩、險路。

3.合理確定車輛接送點,設置接送點標志牌。

4.配合公安、交通等職能部門做好不合格車輛的整治和取締工作,加大對“黑車”和“三無車輛”的打擊力度。

5.建立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和專人隨車跟蹤保障學生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切實將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列入本地安全生產監管和綜治考核工作范圍。

(二)教育局是農村中小學生(幼兒)上下學乘車安全的主管部門,協調相關部門、鄉鎮街道抓好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監管工作。

1.建立健全對學校安全工作的考核機制,督促學校落實監管責任。

2.建立健全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及安全教育管理制度,并將交通安全列入學校安全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之中。

3.每學期開學初,會同公安交管部門對接送學生車輛進行集中檢驗。

4.會同公安交管部門受理、審核接送學生車輛、駕駛員資格;對學校組織師生外出等集體活動包車事項進行審批并備案。

(三)學校是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監管的第一責任單位。

1.落實專人負責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監督責任。

2.建立接送學生車輛及駕駛員等方面信息臺帳,并及時向當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相關職能部門報送和溝通。

3.指派專人對接送學生車輛每次運載情況進行查驗,發現超員和其他違規違法行為,應及時制止并向相關部門報告;對接送幼兒和低年級學生的應當建立教師跟車值班制度,保障學生安全。

4.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教育學生拒絕乘坐不符合要求的車輛,鼓勵學生對接送車輛違法行為進行舉報,使學生養成良好的交通安全行為習慣。

5.對天氣變化情況進行適時監測,如遇惡劣天氣情況,學校有權調整學生上下學時間。對確需放假的情況,應報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當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批備案。

(四)公安交管部門是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的監管部門。

1.與交通部門配合,依法對校園及其周邊的非法營運車輛進行整治,嚴厲查處無駕駛證、無行駛證、無營運證接送學生的機動車輛。

2.嚴厲查處道路行駛的接送學生車輛的超員、超速、酒后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

3.嚴厲查處農用車、拼裝車、報廢車接送學生等違法違規行為。

4.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抄送駕駛員的交通違法情況,對駕駛員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訓。針對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隱患及時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每月督促駕駛員做好車輛維修保養。

(五)交通部門是審批車輛、駕駛員運營資質的行業主管部門。

1.聯合教育部門、鄉鎮街道和公安交管部門做好接送學生車輛運營資質的審查和接送學生車輛行經線路的勘察、審定工作。

2.打擊未經審批、從事非法運營接送學生的車輛,依法對校園及其周邊的非法營運車輛進行整治。

3.要認真核實交通運輸企業的包車情況,對于被租賃從事接送學生的車輛,要嚴把運輸經營者場準入關、營運車輛技術關,督促運輸企業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六)安監部門應當將農村中小學生(幼兒)上下學乘坐車輛的安全納入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范圍,要會同有關部門積極做好學生乘坐車輛隱患排查和綜合監管工作。

三、具體要求

1.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相關部門積極配合,定期對鄉鎮街道、學校落實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督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及時向有關單位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并上報領導小組。

2.學校每學期開學初,要與學生簽訂交通安全公約,要向學生家長發放交通安全告知書,形成學校、家庭聯動機制。

3.對接送學生車輛發生重大或有影響的交通事故的,由安監部門牽頭,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門實行責任倒查,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有關人員責任。

4.建立學生乘車安全隱患舉報制度。教育局、公安局、交通局、安監局及鄉鎮街道都要成立學生乘車安全管理辦公室,設舉報電話和聯系人,并對外公布。要有專人值班,確保通訊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