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和委員行使審議權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時間:2022-08-03 1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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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是人大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在人代會或常委會期間,審查、評議列入本次會議議程的各項議案和報告,是人大代表、常委會組成人員管理國家事務、監督本級國家機關工作的一項重要職權。應該說,審議權是代表行使監督權力的一項重要職權。從筆者近幾年的觀察來看,目前代表和委員審議普遍存在以下三種現象:
一是“角色錯位”。有的代表把審議政府工作報告說成是“學習政府工作報告”,這是嚴重的“角色錯位”。應該說,不管是哪一位人大代表,也不管這位代表是干部還是群眾,一開人代會,你就是人民的權力行使者,你的職責和業務就是代表人民審議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大代表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代言人,是主人;“一府兩院”是人民意志的受托者,是公仆。
二是“評功擺好”。不少代表和委員審議報告,大講贊美甚至有吹捧之辭,這種風氣是不健康的。我們講,國家機關的工作有成績應該予以肯定,但主要的是從人民利益的角度、法律的角度,幫助政府機關及其部門找準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以利于更好的為人民服務。
三是“金口難開”。人代會、常委會上,經常有代表整個會議期間都不發言,或者簡單附和別人同意還是不同意。這樣的“金口難開”,勢必影響常委會審議質量,應該引起高度重視。
要解決以上三種現象,筆者以為,首先要讓代表了解全局,對政府全面履職情況和提出的工作目標全面了解。對此,要組織人大代表、常委會組成人員開展視察、檢查、調查,以利代表了解情況。地方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要定期向代表、委員寄送有關資料、文件。其次建立健全工作規則,以制度的形式讓代表和委員暢所欲言,《代表法》明確規定,代表和委員審議期間發言,不受法律追究。要建立代表履職檔案,定期表彰積極履職的代表,典型引路,提高代表審議發言的積極性。第三要鼓勵代表和代表小組深入開展各項調研,了解社情民意,確保會上有話說、說的準。有條件的可以設立代表活動室,搭建代表互動平臺,提高代表履職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