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議如何提高審議意見的實效
時間:2022-08-03 11: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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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意見是各級人大常委會行使監(jiān)督職權的重要載體。運用好審議意見,對于增強監(jiān)督實效,充分行使人大監(jiān)督職權具有重要的作用。審議意見具有法律效力,要嚴把交辦、反饋、督辦和公開等環(huán)節(jié),充分發(fā)揮審議意見的效力。
一是形成要準確。審議監(jiān)督取得實效,首先要形成切實可行的審議意見。常委會審議前,要組織常委會組成人員圍繞審議議題開展深入細致的調研,掌握第一手資料,為審議打好基礎。審議過程中,對每一項議題的審議要確定中心發(fā)言人,圍繞調查、檢查的情況進行綜合性審議發(fā)言,談成績不夸大,指問題不回避,找原因不繞道,提建議不敷衍。參加調查、檢查的常委會組成人員要作補充發(fā)言。其他常委會組成人員要結合實際,暢所欲言,充分發(fā)表意見,審到點子上,議在關鍵處。審議意見的整理是一項嚴肅而細致的工作,至關重要,要嚴肅認真,如實記錄常委會組成人員的發(fā)言,綜合整理歸納大多數(shù)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發(fā)言,形成審議意見。
二是交辦要嚴肅。常委會組成人員對專項工作報告、常規(guī)工作報告、執(zhí)法檢查報告的審議意見交由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研究處理。各地人大充分考慮審議意見的法律效力,對審議意見的交辦探索了一些作法,比較常見的有兩種:一種是以常委會文件進行交辦,另一種是制發(fā)審議意見專用文書進行交辦。筆者認為,以上兩種交辦方式都具有強制性或約束力,符合監(jiān)督法的規(guī)定和要求,行之有效。為確保審議意見落實到實處,在交辦工作中,要明確辦理時限、承辦單位和責任。
三是反饋要客觀。監(jiān)督法規(guī)定,“一府兩院”應當將審議意見的研究處理情況由其辦事機構送交常委會有關專門委員會或有關工作機構征求意見后,向常委會提出書面報告。監(jiān)督法尚未明確“一府兩院”研究處理審議意見的具體時間。筆者認為,審議意見的研究處理有必要明確具體的時間,“一府兩院”應在收到審議意見后,一般在三個月內向常委會提出整改情況的書面報告。對一些涉及全局、研究處理工作量大、短時間內難于見效、不能如期報告的,向人大常委會說明情況并征得同意后,可以適當延長辦理和反饋期限,但最長不能超過六個月。否則,有損審議意見的權威性。確定三個月的辦理時限,既有利于“一府兩院”按照審議意見改進工作,也體現(xiàn)了審議意見的嚴肅性和約束力。在辦理工作中,“一府兩院”要對照審議意見,認真研究,明確努力方向,制訂改進措施,對癥下藥,講求實效,逐條整改到位。要誠懇征求常委會有關專門委員會或有關工作機構對審議意見研究處理情況的意見。向常委會提出研究處理情況的報告要實事求是,客觀實在,對照審議意見逐條報告改進措施和取得的效果,不能倚輕倚重,敷衍應付。對因受客觀條件限制一時不能處理的要說明原因,制訂規(guī)劃,逐步解決。
四是公開要廣泛。按照監(jiān)督法的規(guī)定,常委會要對聽取和審議的報告、審議意見、審議意見的研究處理情況向人大代表通報并向社會公布。這是人大常委會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要結合實際,通過報紙、電視、電臺、網(wǎng)絡、公報等形式將監(jiān)督工作情況進行公開,接受社會公眾監(jiān)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jiān)督權,真正體現(xiàn)權力機關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