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揮調委會的作用 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時間:2022-05-31 07: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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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揮調委會的作用 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棗莊市市中區龍山路街道位于城區北部,轄區面積3.8平方公里,轄區總戶數13155戶,總人口35078人。

龍山路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在上級的業務指導下,在龍山路街道黨委、辦事處的大力支持下,立足于本轄區,在人民調解工作上狠下功夫,充分發揮調解的作用,具體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強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健全調解組織網絡

首先街道成立了人民調解指導委員會,街道黨委為抓好人民調解工作專門成立了以分管副書記為主任,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人民調解指導委員會,負責領導和協調本轄區的人民調解工作,其次,街道按照司法部頒布的《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標準成立了由七人組成的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做到了“三個規范”,一是從組織人員上進行了規范,選聘了離退休教師、離退休司法行政工作者和有威信的社區調解主任為人民調解員參加的調解工作,七名調解員中具有大學本科文化程度的2人,大專文化程度的3人,高中文化程度的2人,二是從工作職責上規范,凡是本轄區社區調委會,調解不了的疑難復雜糾紛和跨地區、跨行業的民間糾紛,由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組成調解庭等方式依法調處,并及時制作規范的調解協議書,三是從工作程序上規范、完善、申請受理、調解、訂立和履行調解協議等工作,健全各項制度,調解卷宗達到標準化,達到了“五有”,即有人民調解委員會標識牌、有相對固定的人民調解工作場所、有人民調解委員會印章、有調解回訪記錄薄、有統計臺帳和“四落實”即組織、制度、工作、報酬四落實的標準和要求,第三鞏固和加強社區人民調委會建設,轄區內11個社區居委會全部建立了三個人以上的調解委員會,其中有4個調委會成員達到4人,消滅了調解組織的空白點,健全了調委會,調解小組,“十戶三員”(法制宣傳員、信息員、調解員)組成的調解網絡。

二、加強人民調解隊伍建設,提高調解人員的素質

1、嚴格按照規定,配備和調整人民調解員,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嚴格按照司法部頒布的“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的要求,將懂法律、有威望的退休教師、司法行政工作人員、司法所正式干警、居委會調解主任作為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員,各社區的調委會的組成人員,按照“三權”管理即司法所對調解主任的任免建議權、考核獎懲權、工資發放權的要求,選準配好調解主任,把那些成品質好、威望高、懂法律、有文化、講原則、熱愛調解工作的人員吸納到人民調解隊伍中來,把不適應做調解工作的調解主任、調解員調整出來。

2、組織調解員進行學習培訓,提高調解員的素質。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于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司法部頒布的《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這“三個文件”是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重要方針政策和法規,我們組織了調解員進行了認真的學習培訓,還學習了《刑法》、《民事訴訟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規,對調解員還進行調解業務知識的專門培訓,做到調解工作規范,調解文書制定標準、每個調委會必須有一人能獨立制作高質量的調解協議書,通過學習培訓,調解人員的素質普遍提高,事業心也增強了,對考試合格的調解員,統一配發調解工作證,持證上崗。

3、落實調解人員的報酬,在落實了調解主任的工資待遇后,建立健全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保障長效機制。各社區都落實了人民調解員的報酬補貼、培訓經費、保證了人民調解工作的正常開展,從而穩定了人民調解員的隊伍。對成績突出的調委會及調解人員進行表彰獎勵。

三、加強規章制度建設,規范調解程序

制度建設是依法開展人民調解活動的重要保障,也是人民調解規范化建設的重要內容,在建立健全了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制度的同時,各社區調委會也建立完善了以下七項制度,一是崗位責任制,明確調解人員的責任,確定具體任務,使責、權、利密切配合,形成統一整體,二是糾紛登記制度,人民調解委員會對糾紛當事人的口頭申請或書面申請,都應當進行糾紛登記,記明當事人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事由、記錄簽名或蓋章,證明登記日期,設立專門的糾紛登記薄,將糾紛情況詳細登記。三是統計制度,按照統一表格,統一標準,按時上報,不能漏報,如實上報。四是建立檔案管理制度,設立檔案保管人員,規定必要的調閱、保密管理辦法,將各種調解文書裝訂成卷,歸檔管理。五是糾紛信息傳遞及反饋制度。建立信息傳遞及反饋組織,搞好信息的傳遞,做好信息的加工處理,及時上傳下達,便于疏導、調解。六是糾紛排查制度,這是人民調解組織定期對轄區內的民間糾紛進行摸底、登記、分類處理的一項工作制度。主要做到明確排查的目的、意義,掌握排查的時間、范圍和方法,做到逐門、逐戶、逐人進行摸底排查,掌握糾紛的重點戶、重點人,認真填寫排查表,對排查出的糾紛能調處的及時調處,不能調處的及時上報。七是回訪制度,主要是了解協議的執行情況,影響協議履行的隱患,了解當事人特別是重點人員的思想狀況,行為有無異常,對調解協議的態度有無新的糾紛苗頭,對調解人員的意見、建議等。在建立健全制度的同時,各調委會在達到“五有”、“四落實”基礎上,達到了“七統一”標準,即統一人民調解委員會名稱,統一人民調解委員會印章,統一固定的調解場所標識,統一人民調解員徽章,統一調解工作程序,統一調解工作制度,統一調解協議書的標準。

四、加大調解工作力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當前,我國正處于經濟體制的轉變時期,各種社會矛盾糾紛不斷增多,如果不得到及時調解,就很可能發展成群體性事件,影響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的發展。龍山路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從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積極開展人民調解工作,健全了調解組織網絡,提高了調解人員素質,健全了各項規章制度的同時,認真開展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對矛盾糾紛排查采取每月兩次經常性排查與二、八月重點月份集中排查調處相結合的方式,及時調解各類糾紛,化解各類糾紛隱患。*年的6月份,車站轄區發生了一起糾紛,是夫妻雙方離婚后關于分家析產登記意見不統一,引起了糾紛雙方的親屬都聚集了好多人,一場群眾性打斗事件一觸即發,龍山路街道調委會接到信息后,馬上組織調委會人員趕到現場進行調解,首先勸說雙方冷靜,舒緩緊張氣氛,然后,了解雙方情況,給雙方講法律、講道理,做思想工作,找清事情的原因、經過、根源問題,分清對錯再進行調解,經過幾番做工作,雙方最后達成調解協議,簽訂了調解協議書,并順利地履行了協議,使一場糾紛得到了圓滿解決,避免了激化。*年3月份,辛莊社區傳來了信息,說“辛莊老社員”因為工資問題準備集體上訪,街道調委會接到信息后,馬上組織了調解員到群眾中走訪,了解原因、經過,尋找主要人員做思想工作和居委會協商解決老社員工資的辦法,經過多次協商,居委會研究了一套解決老社員工資的方案和具體落實措施,與老社員達成一致意見,老社員表示同意不再進行上訪,化解了糾紛的隱患,避免了糾紛的發生、激化等。*年4月,道南社區羅家倆兄弟因土地糾紛發生激烈爭執,老大手持鐵鍬揚言要拼命,老二揮舞砍刀聲稱決不手軟,雙方互不相讓,矛盾一觸即發,糾紛信息員將這一情況電話告訴龍山路街道調委會主任司法所長宋厚省。宋厚省深感事態嚴重,馬上騎車趕到現場,撥開人群大喊一聲“我是司法所的,誰行兇誰負責”。結果把倆兄弟鎮住了,宋厚省不顧個人安危,沖上前順勢奪下鐵鍬、砍刀,勸解兩兄弟避免了一場戰斗。此后,宋厚省帶領調委會人員分別做通了雙方的工作,重新劃定了地界,兩兄弟終于握手言和。事后,羅家兄弟逢人便說:“多虧了宋所長的調解,否則,我們就闖大禍了。”

近幾年來,龍山路街道調解委員會共調解各類糾紛87起,化解各類糾紛隱患96起,調解成功率連續三年達到98%以上,連續三年無因調解不當或不及時引發的民轉刑案件,自殺死亡案件、集體上訪事件和群體性事件,達成的調解協議書無一例被人民法院變更或撤銷情況。司法所的整體工作連續三年名列全區前茅,被評為先進集體,*年龍山路街道調委會被山東省司法廳授予“模范人民調解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