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青少年法律援助站通知
時間:2022-03-14 05: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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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依法維護青少年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區司法局與區青教辦研究決定成立區青少年法律援助站。
一、機構職能
區青少年法律援助站屬于區法律援助中心下設機構,辦公室設在區青教辦,負責辦理青少年法律援助事宜。
二、援助對象
根據《大連市區法律援助辦法》的規定,符合下列條件者可獲得法律援助:
(一)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身合法權益確需法律幫助的未年人;
(二)未成年人非訴訟案件需要法律幫助的;
(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沒有聘請辯護人的。
三、受理程序
(一)未成年人需要法律援助時,由本人(或監護人)向區青教辦申請,經區青教辦審核,符合援助條件的,報區法律援助中心確認后,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服務人員為其提供法律援助。
(二)遇有未成年人涉法的特殊情況需要法律援助時,區青教辦與區法律援助中心共同協作辦理法律援助事宜。
區青少年法律援助站在開展法律援助工作中遇到未盡事宜,由區青教辦與區法律援助中心共同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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