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行政執法主體和依據事宜

時間:2022-03-23 06:49:00

導語:清理行政執法主體和依據事宜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清理行政執法主體和依據事宜

目前,我縣政府機構改革已基本完成。鑒于這次政府機構改革后,部分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依據發生了變化,為了進一步理順行政執法體制,規范行政執法行為,促進依法行政,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號)、《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清理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依據的通知》(府廳號)和《年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要點》(安府辦發號)的要求,經縣政府同意,決定進一步清理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依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和工作內容

(一)清理行政執法主體。各鄉(鎮)人民政府、各部門要按照法定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依法受委托執法的組織、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組織的分類,對本鄉鎮、本部門所有行政執法主體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清理工作應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規章和“三定”方案作為依據。同時,還要按照《關于認真做好行政執法人員和行政執法監督人員統計登記工作的通知》(安府辦字號)文件要求,對現有行政執法人員進行清理。行政執法人員必須是行政機關或者組織的正式在編人員,并取得《省行政執法證》。

(二)清理行政執法依據。各鄉(鎮)人民政府、各部門要認真清理本級政府、本部門負責執行的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重新編制行政執法依據目錄,并分別標明類別、名稱、實施機關、生效時間等內容。已廢止或失效的法律依據,不得編入執法依據目錄。

(三)清理行政執法職權。本次清理行政執法職權仍按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裁決、行政給付、行政確認和其他行政職權等八類進行。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各部門要依據以上分類對本級政府、本部門行政執法職權進行分類清理匯編。在分類清理過程中,注意把握與縣人民政府已確認的行政許可事項(參照《關于進一步精簡縣級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安府字號))相銜接,非行政許可的審批權限列入“其他行政職權”。

(四)規范行政執法程序。各部門要區分各類行政執法行為,分別制定或完善行政執法程序。要結合內部執法機構、執法崗位和人員配置,將本部門的職權分解到具體執法機構和執法崗位,并采取流程圖(表)與文字說明相結合的方式,將行政執法程序中的各個環節、執法崗位的職權責任明細化,繪制權力運行流程圖,切實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體、期限明確,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辦事。

二、清理方法和步驟

此次清理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自行清理階段(年7月20日-8月31日)。各鄉(鎮)人民政府、各部門要認真組織學習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和省、市政府有關文件,準確理解和掌握清理工作的相關概念和要求,統一認識,組織力量按照清理工作的要求和標準逐項進行清理。完成清理工作后,各單位要按要求填寫有關清理工作報表(見附件1、2、3、4),并將報表與電子文檔一并報送縣政府法辦

(二)審核確認階段(年9月1日-10月31日)。縣政府法制辦負責對各鄉(鎮)人民政府、各部門的清理結果進行審核確認,對行政執法主體清理結果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審定。

(三)向社會公布階段(年11月)。各鄉(鎮)人民政府、各部門行政執法依據經縣政府法制辦審核確認后,由各鄉(鎮)人民政府、各部門向社會公布;行政執法主體經縣政府審定后,由縣政府向社會公布,接受公眾監督。

(四)備案階段(年12月)。縣政府法制辦將此次清理情況及結果形成書面報告向市政府法制辦備案。

三、清理要求

(一)提高認識。這次進一步清理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依據既是深入進行政府機構改革,落實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需要,也是開展創業服務年活動的一項重要措施,對規范行政權力的運行具有重要意義。各鄉(鎮)人民政府、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本次清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增強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為我縣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二)精心組織。各鄉(鎮)人民政府、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指定專門機構負責,抽調業務能力強、法律素質高、責任心強的同志負責清理工作。執行法律、法規、規章較多、執法任務較重的部門,要制定清理方案,落實工作責任,提供經費保障,確保按要求、高質量地完成清理任務。

(三)加強監督。縣政府法制辦要加強督促檢查,掌握工作進度,及時協調解決清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把此次清理工作納入年全縣依法行政目標考核內容,對沒有按時完成任務或者弄虛作假、敷衍應付的,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