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長在全市春蠶防污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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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18日)
一、認清形勢,統一思想,切實增強抓好春蠶生產的責任感
一要充分認識蠶桑生產在上半年農民增收中的作用和地位。蠶桑生產是我市的傳統特色優勢產業,全市蠶繭絲綢產值占到工農業總產值的8-9%,05年蠶繭款收入3.92億元,全市有20萬戶蠶農栽桑養蠶,其中春蠶繭款收入2.38億元,占全年蠶繭收入的60.7%。春蠶生產是全年蠶桑生產的重頭戲,是上半年農民增收的主要產業,也將是今年農民增收的一個亮點。
二要充分認識今年廣大蠶農對春蠶生產的期望值較高。從當前各地春蠶生產的各項前期準備工作情況看,由于去年秋繭全國性減產,繭絲企業原料繭緊缺,加上國內市場繭絲行情利好的拉動,目前的繭絲價格仍在高位運行(白廠絲27-28萬元/噸),廣西春繭上市價格達到1400-1500元/擔。繭絲行情的持續看好,極大地調動了廣大蠶農的生產積極性。據調查統計,今年春蠶訂種數量大幅增加,全市已訂春蠶種23.19萬張,同比增加4.41萬張,增幅達23.48%,為近十年來增幅最大的一年。種桑改桑面積達到2.2萬畝,同比增加0.93萬畝,新建蠶桑規模小區54個,面積達5950畝,累計種桑1610萬株。修枝、整枝、冬季剪梢、冬肥、“催芽肥”等桑園管理工作比往年要好,蠶農對今年的春蠶生產寄以厚望。
三要充分認識當前我市養蠶環境日趨惡化的嚴峻性。必須清醒地看到,當前我市工業污染和農藥污染對蠶桑生產的危害十分嚴重,各類中毒事故頻發。據不完全統計,去年全市因工業污染和農藥污染損失蠶種達到1.3萬多張,其中工業污染損失9538張(春期損失5470張,秋期損失4068張),農藥中毒損失4000多張,按全市平均張產41.3公斤計算,損失蠶繭536.9噸。由于環境污染,蠶中毒、蠶發病、蠶種孵化不理想等因素引起的群眾上訪事件、過急行為等近幾年時有發生,并且規模、程度不斷加重。如去年春蠶吳興區東林鎮大面積工業污染中毒事件、南潯區富強村不結繭事件、秋蠶千金鎮中毒事件、東林菱湖“181”中毒事件等等,教訓十分深刻。
四要充分認識今年春蠶生產期間可能引發的不安定因素。從目前看,突出的不安全因素二個方面:一是蠶種供應矛盾。由于去年秋期蠶種生產全國性大減產,造成今年春蠶種供應大范圍緊張,不僅蠶種數量上滿足不了蠶農需求,更重要的是蠶種質量,特別是調進的蠶種質量把握上矛盾較多,春蠶種供需矛盾、量質矛盾十分突出。二是養蠶環境惡化矛盾。工業污染、農藥污染以及氟化物中毒等日趨嚴重,蠶作安全隱患多,特別是在今年繭價高的情況下,一旦發生因蠶種質量和蠶中毒問題,由此引發的矛盾糾紛將更為激烈。
因此,我們必須要認真分析今年春蠶生產形勢,進一步統一思想,充分認識春蠶生產在今年農民增收中的地位和作用,充分認清今年春蠶生產呈現的良好態勢和面臨的嚴峻問題,按照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增強“三力”、率先崛起,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要求,緊緊抓住今年春蠶生產難得的發展機遇,切實把發展春蠶生產作為今年農民增收的一個亮點,進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研究對策措施,著力引導和保護好蠶農的生產積極性,著力解決蠶區工業等環境污染問題,確保蠶作安全,切實維護蠶農合法權益和蠶區社會穩定。
二、強化措施,狠抓落實,確保春蠶生產穩定有序
能否抓住今年春蠶生產良好的發展機遇,能否切實解決今年春蠶生產所面臨的問題,關鍵在于對策措施是否扎實,工作落實是否到位。這里我要特別強調的是,今年春蠶生產要重點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采取切實措施,著力解決工業和農藥污染對春蠶生產的危害問題。工業污染和農藥污染是當前影響我市蠶桑生產的“頭號殺手”,也是引發社會不安定因素的“導火線”。因此,各地各有關部門必須要引起高度重視,要深刻吸取前幾年教訓,認真分析排查當前各類危及蠶桑安全生產的污染狀況,從發展農村經濟,關注民生,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認真研究落實各項防范和應對措施,采取鐵的手段,鐵的措施,鐵的紀律,鐵的制度,切實解決好工業污染和農藥污染對春蠶生產的危害問題。一是認真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切實做好春蠶期間防止工業和農藥污染工作的通知”精神,在蠶區對涉及影響蠶桑生產的磚瓦廠(包括土窯)、鋁制品廠、水泥廠、玻璃廠等排氟企業,生產排放有害氣體的如阿維菌素、蚍蟲林等農(獸)藥化工類企業,以及其它對蠶桑生產曾經造成損失影響較大的企業等三類重點排污企業,自4月25日至5月25日必須停產。市及各縣區經委、環保、農業等部門要加強排查,列出清單,負責布置落實企業的停產和檢查督促工作。二是蠶區嚴禁銷售和使用含殺蟲雙等有機氮類和菊酯類等嚴重危害蠶桑生產的農藥。農業、供銷、工商等部門要做好對禁銷、禁用農藥的宣傳教育工作,對各類經營銷售單位要開展全面檢查,同時要教育蠶區農戶不得使用此類農藥。三是繼續搞好桑葉含氟量的定點測定和加強對有關工業企業的排污監測工作。根據最近磚瓦廠數量和布局的調整和近年來印染、化工等其它排氟企業增加的現狀,農業和環保部門在充分調研排查基礎上,桑葉氟化物測定點要合理布局,一旦發現氟含量嚴重超標,要立即責令相關企業停產,并落實農業防氟中毒措施。四是要加強執法。各級環保執法部門要從服務高效生態農業出發,切實加強對重點工業污染區的環境監測和整治力度。要組織專門力量,配備必要設備,對重點污染區實行專門監測;要建立和完善工作機制,嚴格工作制度,做到全天候監測;要進一步開展全方位排查,對污染企業要嚴格依法整治,確保達標排放,切實從源頭上解決環境污染問題。各級政府要加強對轄區內污染企業的環保意識教育,督促企業落實有關防范措施;有關企業要本著對人民群眾負責的態度,自覺履行環境保護責任;環保、農業等部門要加大監管、服務力度,力爭通過多管齊下,切實保障春蠶生產安全,促進高效生態農業的健康發展。
(二)嚴把蠶種質量關,確保發放“放心蠶種”。今年繭絲行情特好,蠶農生產積極性十分高漲,確保蠶種質量至關重要。特別是在當前全國性缺種、蠶種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的嚴峻形勢下,各地為滿足蠶農需要,正在千方百計組織調運種源,蠶種來源多、品種多、批次多、補種余地小將是今年春蠶生產面臨的一個新問題。如果蠶種質量把關不嚴,由此而造成損失,后果將十分嚴重。因此,我們一定要把好發放蠶種的質量關,特別是蠶桑業務部門一定要周密安排,在各個環節上都要嚴格把關,不能出現差錯,切實做到蠶種發放布局合理、質優量足,做到萬無一失。一是品種結構要根據地區適應性合理布局;二是強化催青試驗孵化工作,保證蠶種孵化率,嚴把蠶種催青、補催青、收蟻關;三是確保蠶種調運的質量安全;四是在保證蠶種質量的前提下,充分挖掘潛力,力爭在數量上有一定的增加,有利于桑葉資源的利用和蠶農的增收。
(三)加強管理,確保蠶種發放工作安全有序。針對今年春蠶種供應緊張的現實情況,做好蠶種的發放工作,顯得非常重要。前幾年也有過哄搶蠶種的情況發生,因此,公安部門配合農業部門做好各催青室發種當天的安全保衛工作,防止哄搶蠶種事件的發生。尤其是南潯區練市催青室、菱湖催青室、湖州催青室、德清催青室的安全保衛工作要落到實處。在大批發種時可以采取發放領種卡的辦法禁止非領種人員進入催青室。大批蠶種發放后的補種工作也要周密安排。確保蠶種安全、財產安全、人身安全。
(四)強化服務,確保各項技術到位。市、縣區和鄉鎮三級農技部門要切實加強技術服務和技術指導工作,重點要做好以下三項工作:一是狠抓技術培訓。重點是鄉、村業務干部的培訓和蠶農實用技術的培訓,特別是隨著鄉村機構的改革和調整,不懂蠶桑業務的蠶桑負責人比例較高,給技術指導和技術服務帶來了一定的困難,影響技術指導和服務的效果,所以鄉鎮、村級業務干部的培訓必須要加強。二是根據“農業科技入戶”工程要求,深入開展科技人員“聯項目、聯基地、聯大戶”活動,充分發揮“十百千”工程的作用(十個科技示范村,百戶科技示范戶,1000名村級農業科技信息示范員)。三是做好病蟲情報,農業氣象、氟含量等信息的宣傳和工作。
三、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力爭春蠶豐產高效增收
一是要切實加強對春蠶生產的領導力度。為奪取今年春蠶生產安全高產,實現今年上半年目標任務的完成,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蠶桑生產,把奪取春蠶生產豐收列入各級政府上半年為農服務的重要議事日程,作為農民增收的一個亮點,切實加強對春蠶生產各項工作的領導。各縣區、市有關部門要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因地制宜,提出具體措施和實施辦法,尤其是要把“兩防”(防工業污染、防農藥污染)工作作為實踐“三個代表”和為民辦實事的具體行動,作為發展農村經濟、構建和諧社會的大事來抓,及早作出部署。春蠶生產“兩防”和穩定工作由縣區包干負責,要進一步落實“兩防”工作責任制,組織機關部門開展監督檢查,確保轄區范圍內蠶桑生產安全。
二是要明確責任,密切配合。各級政府要對轄區內的春蠶安全生產和“兩防”工作負總責。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機關作風建設,按照各自職能,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切實履行工作責任,落實各項工作措施。市經委要負責做好排氟企業的關停工作;市環保局要負責做好化工、農藥類企業的關停和氟化物測定、排污監測等工作;市工商、供銷等部門要負責做好禁用農藥的銷售工作;市農業局要確保蠶種質量和供應,負責氟化物的布點、技術指導及對“兩防”工作的宣傳;公安及農業部門要加強蠶種發放的安全保衛和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三是要全面啟動《湖州市工業與農藥污染危害蠶桑事件應急預案》。為了及時、有效地預防和控制工業與農藥污染中毒事件對我市蠶業生產的危害,指導各地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避免與減輕蠶桑生產損失,切實保障蠶農合法權益,促進蠶業可持續發性發展,維護社會穩定,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我市已于去年中秋蠶后出臺了《湖州市工業與農藥污染蠶桑事件應急預案》。從今年春蠶開始一旦發生污染危害事件,應立即啟動“預案”程序。各地各部門要在春蠶生產前進一步加強對“預案”的學習和宣傳,逐步完善突發事件的監控體系和處置辦法,確保春蠶生產豐產豐收,維護蠶農合法權益。
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