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我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對策思考

時間:2022-04-24 0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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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我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對策思考

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

摘要:農業社會化服務是農業生產力發展的結果,也是農業社會化和現代化的重要條件。文章在分析總結我國農業社會化服務及其體系現狀的基礎上,借鑒國內外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經驗,提出應積極支持我國農民自辦、聯辦服務組織,深化農技推廣體制改革以及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等九個方面來建立健全我國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對策建議。

一、我國農業社會化服務的組織形式

農業社會化服務是由社會上的服務機構或個人為農業生產提供所必需的生產資料(產前),農產品收購、儲存、加工和銷售(產后)以及生產過程中各種生產性(產中)的服務,而由這些服務的機構或個人彼此聯接的網絡就稱為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在國外,農業社會化服務也稱為“農業服務”、“農村服務”或“支持服務”。盡管不同國家對農業社會化服務有不同的叫法,而且不同名稱所包含的內容也有所不同,但從其實質內涵和基本特征來說,則存在許多相同之處。農業社會化服務在資本主義國家已十分發達,它是資本主義國家在家庭農場的基礎上,得以實現農業社會化和現代化的重要條件。

自20世紀50年代起,我國農村相繼建立了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部門的技術推廣機構和供銷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各種服務組織,通過省、地、縣、鄉四級,幾十年來為服務農業做出了大量的工作,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并初步形成了以各部門縱向領導為主的服務網絡。這個服務體系是和高度集中的統一經營和以自給性為主的產品經濟相聯系,是和計劃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服務對象是生產大隊和生產隊。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農戶成為獨立的商品生產者,2.3億農戶的生產構成國民經濟的重要基礎。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戶需要的服務涉及產前、產中、產后的綜合服務。經過二十多年的探索和努力,我國農村已經出現了形式多樣的服務組織:

(一)國家、集體的服務組織。這一類型的服務組織,主要有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林業站、農機站、經管站、水利電力排灌站,供銷合作社、農村信用社、種子公司,村、組集體經濟組織的服務等。其特點是服務組織本身不以盈利為目的,國家和集體經濟組織對服務成本給予一定的補貼,服務是無償或低償的。目前隨著縣、鄉機構的改革,該類型組織也通過創辦經濟實體,服務農民來彌補經費不足,達到壯大自身的目的。

(二)“公司+協會+農戶”。這種類型是以市場為導向,以公司為龍頭,以規模經濟為基礎,以社會化服務體系為依托,以千家萬戶為輻射點,用經濟合同的形式或直接的利益機制把“公司——協會——農戶”聯結起來。形成產供銷、農工商、農科教一體化的經濟利益共同體。其形式包括:1、“流通企業+協會(農戶)”。這種形式以流通企業為“龍頭”,由“龍頭”企業負責購銷,協會負責技術,農戶負責生產,“龍頭”企業與協會或農戶之間有比較穩定的買賣合同關系,也有不少“龍頭”企業辦有加工、冷藏、包裝等配套項目;2、“加工企業十協會(農戶)”。.這是一些以農產品為主要原料的加工企業為了保證優質原料的充足供應,專門選定農產品生產基地,對這些基地的農業生產者提供各種生產服務,加工企業按合同收購農民的初級產品,經過加工后直接銷往市場。3、“公司+農戶”。這種類型是經濟實體(公司)通過對農戶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和物質幫助,待農產品收獲后負責統一購銷,從而達到公司與農戶雙方都獲利的目的。就農戶而言,平時只需進行必要的管理就行,比較輕松;就公司而言,一旦產品銷售出去就能獲利。這種結合模式的基礎是市場條件,結合的內容往往是一些市場需求量大而供給量不足的農產品,如種子、特殊稻米等。因此,這種結合模式是農民適應市場經濟,按市場經濟的要求組織農業生產的有效方式,具有較強的生命力。4、“專業協會(研究會、學會)+農戶”。一些專業協會、專業技術研究會、農民協會及以農村專業技術人員、能工巧匠自愿聯合組織起來的各種經濟技術協作團體為農戶提供信息、技術、運輸、購銷等產前、產中、產后的全程服務,服務按全額補償成本,取得合理盈利,彼此完全獨立。

(三)“協會+政府部門”。這種類型一開始是由農民自己聯合組成農協會,主要負責協會中農民在農業生產中的技術問題。隨著生產規模的擴大,產品外銷的需要,協會感到力不從心,流通環節的許多事情,如交通工具、外銷渠道、資金等事情辦不了。鄉鎮政府及時出面,投入扶持資金,幫助協會工作,并從農產品銷售利潤中提取相應部分。協會也就把以技術服務為主的業務,擴大到產前、產中、產后的服務上。這種服務組織實質是政府和協會經濟利益的合作。目前這種類型數量很少。從發展情況來看,這種組織形式和專業經濟技術部門有同樣的弱點,即政府行政干預協會活動較多,協會自主性很差,很難實現“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

(四)“協會+事業單位”。這種類型主要是由于協會人才單一,服務面窄,難以適應商品經濟的要求和產前、產中、產后的全程服務,從而尋求鄉鎮有關技術部門或省地有關專業研究機構的幫助和支持,進而形成科研、教育、推廣、農協的“四農”結合。

(五)“事業單位+公司+農戶”。事業單位采取無償或低償方式向農戶提供技術服務,公司向農戶提供資金和一定的生產資料,負責農產品的加工與銷售,同時為農戶向事業單位支付一定的技術服務費;農戶則按合同的規定,向公司提供農產品。這種結合模式實際是公司利用事業單位的技術優勢,加強對農產品生產過程的技術指導。

(六)“服務組織+農戶”。農民根據生產和生活上的需要,任意尋找服務組織為其服務。它們既有國家辦的,也有集體辦的,還有個體、私營、中外合資或股份合作制的,如生產、加工、銷售非專營的農、林、牧、漁產品和農用生產資料的各類工商企業、專業戶等。服務組織只對所提供的服務負責,而對農戶的整個生產經營活動不承擔責任。服務主體與服務對象的結合比較松散,帶有不固定性、臨時性和內容單一性的特點。它們用各類服務與農業生產者實行等價交換,服務需按全額補償成本,還要取得合理盈利。在農業社會化服務發展初期,在不發達地區,這種結合模式較為多見。

(七)“農戶+農戶”。農戶把資金、土地、機械設備、技術、勞力等資源的使用權入股,通過聯合,使一家一戶難以辦到的事成為可能,促進了對小生產、粗放經營、自然經濟等傳統農業的改造,使其向大生產、集約經營、商品生產的現代化農業方向轉變,從而適應了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

(八)“能人+農戶”。農村專業大戶、有一技之長的能人(土專家),包括一些經紀人,為了擴大自身的經營規模,往往以自身生產經營為基礎,同時與當地農戶結合起來從事某種農副產品生產、加工、經營活動,這些能人廣結各方客商,根據市場需求,向農戶提供信息并指導生產,然后以合理的價格將農戶生產的產品收購、販運出去,在為農戶提供流通服務的同時也獲取一定的利潤。

二、我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現狀與制約因素

建國以來,我國農業社會化服務取得一定成效,規模不斷擴大,領域不斷延伸,形式日趨多樣化,已初步形成了包括政府、社區、公司、農協等幾個方面的服務渠道。

在產前環節,農業社會化服務部門發放農業生產貸款,組織供應生產資料,維修農機具,提供優良種子,保證農業生產順利進行。在產中環節,農業社會化服務部門推廣農業生產技術,防治病蟲害,提供防疫服務,為促進優質高效高產農業的發展提供了有力保證。在產后環節,農業社會化服務部門組織收購農副產品,使農產品價值得以實現,保證農業再生產過程的順利進行。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在為農業服務過程中自身實力也得到相應增強。但是,從總體來看,我國農業社會化服務在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農村經濟發展方面還有許多不足之處,主要表現在:

(一)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供給不足。據農業部統計,我國目前仍有60%的村、20%的鄉鎮沒有農經服務組織,45%的村沒有農技服務組織,25%的鄉鎮沒有農技推廣綜合服務站,36%的縣沒有農技推廣中心。組織結構不健全,農業服務缺乏統一性,特別是缺乏農業技術這一基礎服務,農業服務就談不上專業化與社會化。有些地區的農業服務組織較注重自身的利益,缺乏同其他服務組織的聯系和為農民服務的主動性,真正將農業服務落實到村組、農戶的還是那些民間自發服務組織。

(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復雜多樣。在現有的服務組織中存在結構紊亂的問題,形成了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換過程中特有的矛盾和摩擦,導致難以發揮服務體系的綜合力。目前,僅縣級涉及到農業的部門和機構就達10多個,且多以獨立分設為主;在同一部門或機構內部,又下設多個經濟實體和服務站,將服務組織分割成多個主體,由此形成涉農部門間的不合理、不規范競爭。所以,無論是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地區還是經濟發展水平較落后的地區,分屬于不同部門經營的化肥、農藥、農機、種子供應站、各種植保、農機服務中心、信用社等往往自行其事,互不合作,處于低水平的過度競爭狀態。在一些縣、鄉,供銷社與農技中心勢不兩立,甚至展開激烈對抗,達到了白熱化程度。其結果往往是兩敗俱傷,使農業社會化體系形不成規模優勢。小規模、分散化帶來的是高成本、高風險、低收益,與市場經濟發展對服務體系建設的要求不相適應。為了能夠生存下去,這些以部門為主導的服務活動便紛紛尋求行政力量保護自己。在一些地方,有償服務變成了硬性攤派,農民由主動選擇服務的需求方變成了“強制服務”的被動承受者,使農民直接感受到的不是服務,而是自身利益的直接損害。

(三)資金投入不足,社會化服務的基礎條件比較落后。近年來,國家財政雖然加大支農力度,但國家支農資金比例卻不斷下降,加上化肥、農用機械、農藥、柴油、電力價格不穩且漲幅過猛,農產品比較利益低下等因素的影響,農業服務實體實際收益率較低,自身積累能力不足,農業社會化服務的基礎條件和服務手段仍比較落后。特別是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中,金融服務非常呆滯,在一些地區甚至是個空白。這是與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不相適應的,沒有良好的資本形成機制,沒有雄厚的資金保障,現代化服務體系的建設是不可想象的。

(四)在服務方向的選擇上,較注重產前、產中服務,忽視產后服務。一般來說,有需求才有市場,有市場才會有效益。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只要有產前服務就可以了,產后銷售有國家包辦。隨著市場的擴大和農業勞動力的轉移,對產中服務的需求量增長較快,多數服務組織將農業服務的重點放在生產資料的采購和生產過程中的植保、防疫、排灌等方面,相應的服務需求也較容易滿足。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產后銷售才是核心內容。而目前產后服務恰恰已成為薄弱環節,對產后的收割、脫粒、干燥、貯藏等服務比較缺乏。據統計,目前全國各層次組織為農戶提供脫粒、銷售統一服務的比重僅占11.9%和16.5%。

(五)在現有的服務模式中,綜合配套的服務少,服務的內容與農民的需要相差甚遠。大部分農業生產活動由自發服務組織和農民自己完成,服務體系的功能不強。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最終目標是實現產供銷一體化服務,讓農民從繁重的農業生產中逐步解放出來。但大多數服務組織離這一目標還有相當大的距離。同時不同服務主體與服務方式的結合受市場等外部因素的影響較大,結合不牢固,在發生經濟利益沖突時,有些服務主體為保障自身利益而不惜犧牲農民利益。

(六)農村金融和農業保險服務落后。在金融方面,農村信用合作社尚在進一步改革中;農村合作基金會因為運作不規范等原因,已經整體清盤關閉;農業開發銀行作為政策性金融機構,目前又無法面向農民開展信貸業務。因此,如何有效地向農民提供信貸服務,解決農民貸款難的問題已經成為制約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在農業保險方面,由于我國自然災害頻繁,農業保險賠付率高而處于虧損狀態,許多地方早已停止開辦此項業務。面對農業風險,農民經常感到無助和無奈。

三、我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對策思考

(一)積極支持農民自辦、聯辦服務組織,發揮政府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中的作用

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是一項內容廣泛、群眾性極強的社會經營活動,單純依靠國家和集體經濟組織是辦不好的,必須充分發動群眾,積極支持廣大農民自辦、聯辦服務組織。近幾年來,我國涌現出大量的、由農戶自辦、聯辦的服務組織,這些民辦服務組織在發展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中起著不可忽視的重要作用,各級政府,尤其是縣鄉兩級政府要在資金、技術、生產資料供應、工商、稅收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不斷壯大農民服務隊伍,充分發揮政府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中的支持作用。

(二)建立健全以區域性合作為主體的集體經濟組織

目前,在我國農業生產經營的諸多環節出現了許多一家一戶辦不了、辦不好、或辦起來不合算的事,分散的農戶與大市場的矛盾十分突出,農戶面臨著自然和市場的雙重風險。由于農戶規模小,且極其分散,勢單力薄的農戶無力參與大市場的競爭,難以同非農產業部門相抗衡;農戶缺乏平等的競爭條件和競爭環境,分散的農戶在流通領域中,既不能通過農產品價格決定以取得同工業品平等交換的地位,又不能形成影響工業品價格的產業力量。顯然,缺乏真正代表農民利益進入市場的中介組織,從而導致難以實現小生產與大市場的順利對接。從日本的經驗看,日本的小規模經營農戶之所以能夠在產前、產中、產后諸環節上與大市場順利接軌,就在于有一個為農戶提供社會化服務責任的按地域組織起來的綜合農協,使分散的農戶在大市場中以團體組織形式出現在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更重要的是,聯合帶來了規模優勢,分散的農戶組成分散的農協仍難于抵御自然風險、市場風險和政策風險,需要擴大規模,增強經濟實力。因為適度的合作組織仍是合作社發展至關重要的因素。我國有關部門在八十年代末期就提出了建立社會化服務體系的政策,由于落實這項政策既無配套資金,又需在土地、勞力等要素結構上做出調整,因此,我們只能主要依托社區性的合作組織,動員、利用分散的社區資源,擴大小農經濟的外部規模,在適合組織進入,能夠產生規模效益的生產經營環節上進行統一經營。即對外參與市場競爭,對內通過配置資源和合作服務,降低生產成本,提高農產品的商品率,同時,大力發展第二、第三產業,并通過社區組織的協調,相對形成內部產業的收益均衡,以提高農業的比較收益。加強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必須建立健全以區域性合作為主體的集體經濟組織,沒有集體經濟這一載體,社會化服務就無法順利實現。

(三)建立和發展“合作社+農戶”的新型農業服務模式

在西方國家,各種涉農經濟部門主要是通過直接購銷、農工商一體化、合作議價、合作供銷、合同購銷、市場信息和政府指導等方式與農業聯系在一起的,其中,尤以合同購銷和農工商一體化及合作供銷最為重要。20世紀80年代初期,在美國全部農產品中,由合同協調或完善的一體化企業生產的種植產品占23.5%,畜產品占97.8%。合作供銷則占全部農用物資供應和農產品銷售總額的1/3左右。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根本原因就在于合同購銷或一體化經營使農場主能夠面對著一個相對穩定的農產品銷售市場,因而能夠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合理的資源配置,進而取得最佳經濟效益。我國在最近幾年的改革過程中,也逐步摸索出了一些比較好的經驗,但從總體上看,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協調方式的覆蓋面還不夠大,在具體運作上還沒有同農民結成穩定可靠的相互依賴關系,相互之間的聯系還比較脆弱。為了更有效地發展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作用,使農民真正從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中得到諸多好處,把社會化服務體系看作進入大市場的橋梁,需進一步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運作方式。由政府部門制定有關政策法規,鼓勵有關農產品運銷加工企業與農業經營者簽署具有嚴格約束力的購銷合同,鼓勵建立和發展農工商一體化企業,鼓勵建立和發展“合作社+農戶”的新型農業服務模式,從而把分散經營的農戶再次組織起來。

(四)深化農技推廣體制改革,建設區域農技站

浙江省的經驗表明,創建區域站是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技推廣運行的有效機制,它有利于農技推廣力量的合理配置,有利于加強對農技隊伍的領導,有利于增強基層農技推廣機構的經濟實力,有利于提高技術推廣的效果。各地要根據發展區域特色農業的要求,改革現行農技推廣體制,把鄉鎮農(林、水、牧、漁)技站改建成跨行政區域的專業農技推廣服務組織。區域站的主要職責,一是負責區域內農業科技的規劃、調研、技術指導與推廣服務,并負責農民的技術培訓工作,重點負責果、茶、桑、蔬菜、畜牧等經濟特產的技術輔導工作;二是圍繞信息、育種、科技、流通四個方面,開展產前、產中、產后的社會化服務;三是建設好一批優質、高效的示范基地,積極引導農民調整農業結構,并不斷增強自身實力;四是接受上級主管部門指導和配合鄉鎮政府開展工作。區域站的建設可采取開展試點、進一步推廣、全面鋪開的方式,循序漸進地展開,最終完成區域站的建設目標。

(五)按照產業化發展方向,成立具有外貿出口權的農、工、貿一體化產業集團(公司),增強為農業綜合服務的能力

目前,我國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迅猛,有些農村主導產業已經帶動了關聯產業的發展,延長了產業鏈,需要擴大市場,增強外貿外銷能力。針對我國農業管理體制條塊分割的現實,應按農村主導產業建立具有外貿出口權的主導產業集團(公司),集團內部制度應參考國際通行的現代企業制度,特別是引入股份制形式,使集團從產生之日起就應步入先進企業組織管理的行列。通過一體化產業集團的綜合服務功能,擴大和延伸農村產業的開發,把原來僅停留在初級農產品生產上的生產系統改造為集種植(養殖)、加工、銷售為一體的綜合生產系統,從而使農村產業開發達到區域化布局、一體化生產、社會化服務和企業化管理的較理想狀態。

(六)推行股份合作制,推動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迅速走上“自愿組合、自主發展、自負盈虧、自我積累”的良性循環發展軌道

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要始終把股份合作制作為強化其自身建設的重要任務來抓。只有這樣,才能使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成為聯結千家萬戶的“小生產”與農產品大流通、大市場的橋梁,成為科技興農的載體,成為引導和帶領廣大農民走向市場的好幫手和好向導。從長遠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根本出路,在于迅速而有效地建立起農業社會化服務的市場經濟導向機制。為此,一方面,要把拓寬流通服務和經營內容作為重要任務來完成;另一方面,要借助于股份合作制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中的普遍推行,來縱深推進農村經濟改革。因此,推進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產業化步伐,逐步把贏利狀況列為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主要考核指標之一,增強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造血功能和自我繁殖功能,促進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迅速走上“既能為農服務,又能自我經營發展”的新坦途。

(七)創造有利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外部環境

一是加強市場體系建設。要在農村技術市場、資金市場、土地市場上有所突破,促進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和組合。二是加強農產品市場信息網絡建設。提供農產品流通信息、農產品加工信息以及高產優質高效農業技術信息。三是加強農民組織的建設和完善,提高農民參與市場的能力。四是加強鄉村基層經濟組織和社區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五是建立健全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強化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法律保障。重點是要理順服務組織的內外關系,如服務組織與政府行政機關的關系,各種服務組織之間的關系,服務組織與農戶的關系,服務組織與其它經濟組織的關系,服務組織內部的關系。

(八)民辦服務組織要始終堅持“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

農民協會是農戶在商品生產中,為解決產前、產中、產后綜合服務,自己創辦,自主管理的群眾性組織,管理人員一般是從群眾中產生的,更多的是農民技術員或農村能人。但是,有些農民協會為了得到政府的支持,協會領導往往請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擔任;有些則是由黨委、政府直接參與組織農協,給農協抹上了一層官辦的色彩,使農協成為“第二農技站”;有些地方通過行政措施到處掛牌成立農協,使農協成為空架子。因此,農民協會必須堅持“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為此,當前制定和出臺“農民協會組織法”,既可以促進農協、公司、協會等服務組織健康發展,保護農民在商品生產中利益不受侵害,又能加強服務組織內部管理和各項規章制度的建立。

(九)搞好農業保險服務,降低農業生產風險

1、大力發展政策性農業保險。由于農業自然風險大,農業保險賠付率高,農業保險不能是純粹的商業保險,而應該是政府扶持的政策性保險。目前,由于我國各地差異較大,政府財力有限,要把所有農產品生產列入政策性保險還不現實,各地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主導產業或重點項目實行政策性農業保險。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要堅持“收支平衡,略有節余”的方針,既要保證農業生產在發生自然災害時農民不受大的經濟損失,又能使農業保險經營者能正常運行。保險費來源于農民和政府。政府方面,通過設立農業保險基金,或將開展保險后節省的賑災經費和相應的補助款轉為保險費的補貼來減輕保險公司的負擔;對某些非常重要的農業項目,政府可以通過改變財政支農資金的使用辦法,以提供保費的方式代替農業補貼。同時,對保險公司開展農險業務實行免稅優惠,增強其償付能力。農民方面,可以根據當地實際適當提高保險費率,以降低保險公司經營成本。

2、搞活農業保險經營機制。由于我國財力有限,政策性保險很難全面推行,一般還只能由農戶和村集體自行解決。因此,要積級探索保險經營機制,解決農業保險需求。如實施農民互助保險,通過以股份制的形式籌集風險基金,來源主要是農戶和村集體,出資比例依農作物面積或畜禽飼養數目、水產養殖水面來定,以縣或鄉鎮為單位實行小區域的農業統一保險。農戶是保險人,又是被保險人,可以有效防止道德危險。同時,各互保組織之間可以廣泛開展聯保關系,或要求政府或人保公司提供再保險服務,以最大程度降低農業風險。此外,還可以根據各地的具體情況,探索富有地方特色的保險經營體制。

3、擴大農業保險范圍。隨著農村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農村經營的范圍也不斷擴大,特別在當前的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中,農村的產業結構更新變換速度加快,對農業保險的需求也日益多樣化。因此,要擴大農業保險范圍,增加保險險種,不僅要開展第一產業的保險,也要開展第二、三產業的保險。這樣,不僅可以最大程度地滿足農村對保險的需要,而且可以增加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入,以二、三產業收入補第一產業支出,提高賠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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