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請求暫緩新增城市公交車的緊急報告
時間:2022-10-26 08: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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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委、縣政府:
為促進我縣的和諧發展,保證穩定大局,杜絕因新增城市公交車可能引發的不穩定因素,經認真分析研究,我局認為城市公交車應暫緩新增:
一、從城市公交車的界定看,目前不宜新增
1996年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了《安徽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本條例實施中的具體運用問題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1997年安徽省交通廳在皖交體法函[1997]04號文件《關于對〈安徽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中“城市公用事業的公共汽車旅客運輸”解釋的函》里,對“城市公用事業的公共汽車旅客運輸”的界定是“在由省轄市城建部門修建和養護管理的市區道路固定線路上行駛的公共汽車旅客運輸。”依據上述界定,渦陽縣根本不具備擁有城市公交車的條件。
同時,即使根據《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38號,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城市公共汽電車,是指在城市中按照規定的線路、站點和時間營運,供公眾乘坐的客運車輛”的規定,公交汽車的營運范圍是在建成區內,而不是向建成區外的規劃區延伸。從目前建設部門規劃和擬投入的公交線路來看,基本上都延伸至城市規劃區邊界,遠遠超出了建成區,由于不具有大量的乘客流動,因此不宜新增。
二、從我縣多年來城市公交車的運營和發展情況來看,目前不應新增
原城市公交車自投入運營以后,因客源及效益的原因,只是先在縣城進行了短時間的公交客運,后迅速延伸,繼而演變為非法的農村客運班線運輸。同時由于這些車輛仍以公交車的名義運營,不交納任何費用,與經營相同線路的農班車相比,不平等的政策,吸引了大量的社會車輛紛紛參與掛靠公交公司。結果是除了公交公司獲得大量管理費收入外,一是造成國家稅費大量流失;二是造成全縣農村客運發展畸形,農班車為主與公交車業主的矛盾突出,上訪、群訪現象頻發,甚至出現了越級上訪。為規范客運市場,保證社會穩定,杜絕因農班車和公交車業主矛盾對立而引發的頻繁上訪和運輸市場混亂。2006年我局采取了全部接收、就地轉化的措施,將40余部“公交車”全部按其經營線路轉化,交通局花費了大量的精力,做了大量的工作,如今的穩定局面來之不易,舊的“公交車”剛轉換完畢,如果再大批量增加新的公交車輛,勢必會引起原已轉換為農班的公交車車主的不滿,要求重回公交;還會出現因爭搶農村客源而引發“公交車”與農班車業主矛盾的對立,從而造成客運市場的不穩定。從多年發展來看,我縣的城市公交車發展是失敗的,目前不應新增。
三、從目前城市公共運力的現狀來看,也不應新增公交車輛
我縣目前共有384部出租車輛(其中350部由城建部門核發營運證、34部由交通部門核發營運證),為個體掛靠經營,由于許可部門的不同,多年來我縣出租車輛基本上在縣城內從事客運。2006年,為解決因油價上漲等因素帶來的負面影響,保證出租車市場的穩定,按上級交通部門安排,由交通部門牽頭,對全縣出租車輛全部發放了油料補貼。近期,物價部門又上調了出租價格,如果目前新增城市公交車,由于票價等原因,勢必使出租車損失大量客源,引起出租市場的不穩定。同時,為追求利益,城市出租車又會下鄉拉客,搶占農村客運車輛客源,造成農村客運市場的不穩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出租行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4]81號)要求,“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出租汽車行業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從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和社會穩定的高度出發”,“要切實付起出租汽車管理職責,建立出租汽車行業穩定工作市長負責制”。為保證出租客運市場的穩定,不應新增公交車輛。
渦陽縣城區范圍狹小,經濟欠發達,流動人口少,現有的384出租車和幾千部人力三輪車已基本滿足了城市公共交通的需要,以前出租車經常性的因“黑車”載客而上訪,包租下鄉與農班車爭客源,人力三輪車分紅、黃、藍三色按不同日期運營,都說明城市公共運力不是不夠,而且多了,在目前客運市場剛剛穩定的情況下,在客流量沒有增加情況下,再盲目增加運力勢必會重新引新的不穩定。
綜合上述情況,目前我縣新增公交車條件尚不具備,時機尚未成熟,應暫緩新增。
特此報告
二00七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