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范市政府采購信息公告有關事項的通知
時間:2022-11-24 02: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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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屬各委、辦、局,各區縣財政局,北京市政府采購中心、各區縣政府采購中心及采購機構,《中國財經報》、“中國政府采購網”、“北京政府采購網”、《北京日報》:
為進一步提高政府采購的透明度,加強對我市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的管理,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要求,現將北京市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望遵照執行。
一、北京市財政局是本市政府采購信息的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指定我市政府采購信息公告媒體;確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的范圍和內容;對政府采購信息公告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
二、除涉及國家秘密、供應商商業秘密外,下列政府采購信息必須公告:公開招標信息、公開招標更正信息、公開招標中標信息、成交結果信息。政府采購信息時可采用“北京市政府采購信息公告基本內容”(詳見附件一、二、三、四)的格式。
三、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機構是政府采購信息的提供者,政府采購信息時,信息提供者要對信息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并保證同一政府采購信息在各媒體內容的一致性。
四、根據“2004年北京市政府采購工作要點”,04年起我市500萬元以下政府采購項目的信息必須同時在《中國財經報》、“北京政府采購網”和“中國政府采購網”上公告;500萬元以上政府采購項目的信息除需在上述媒體公告外,還須在《北京日報》上公告。
上述指定媒體要作好政府采購信息的公告工作,保證的內容與信息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一致性,并確保及時。網絡媒體應在收到公告信息起1個工作日內網上,報紙應在收到公告信息起3個工作日內,不得延誤。
五、采購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購機構提供政府采購信息時,應同時使用傳真、電子郵件等快捷方式,直接向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媒體提供。傳真件必須加蓋信息提供者公章,當傳真件和電子郵件內容不一致時,以傳真件為準。北京市財政局政府采購辦公室不再負責審核和各類政府采購信息。
六、不按上述規定政府采購信息的,一經發現,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相關規定處理。
七、北京市政府采購信息指定媒體聯系方式如下:
*
(四)如需在《北京日報》上公告政府采購信息,請與《北京日報》廣告部聯系。
八、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執行中發現問題,請及時告知北京市財政局政府采購辦公室。
聯系人:*
聯系電話:*
附:*
附件一:
北京市政府采購公開招標公告基本內容
采購人名稱:
采購機構全稱:
政府采購項目名稱:
采購數量:
標書發售地點:
標書出售價格:
投標截止時間:年月日時分
開標時間:年月日時分
投標人的資格條件:
評標方法和標準:
項目聯系人:
聯系方式:
備注:
附件二:
北京市政府采購公開招標更正公告基本內容
采購人名稱:
采購機構全稱:
采購項目名稱:
原公告日期:
更正日期:
更正理由:
更正事項:
項目聯系人:
聯系方式:
備注:
附件三:
北京市政府采購公開招標中標公告基本內容
采購人名稱:
采購機構全稱:
采購項目名稱:
采購數量:
招標公告日期:年月日
定標日期:年月日
中標供應商名稱:
中標供應商地址:
中標金額:人民幣元整
項目聯系人:
聯系方式:
備注:
附件四:
北京市政府采購成交結果公告基本內容
采購人名稱:
采購機構全稱:
采購項目名稱:
采購方式(單選):
□邀請招標
□競爭性談判
□詢價
□單一來源采購
選擇該政府采購方式的原因:
確定成交的方法和標準:
確定成交的日期:年月日
成交金額:人民幣元整
成交供應商名稱:
成交供應商地址:
項目聯系人:
聯系方式:
備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