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低保為困難群眾構筑安全網

時間:2022-03-22 10: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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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低保為困難群眾構筑安全網

城鄉建立健全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關注民生,總攬全局,審時度勢,適應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需要的重要戰略部署。今年是城市低保制度建制十周年,又是農村低保制度的全面啟動之年。實踐證明,低保制度在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促進困難群眾參與經濟社會活動、確保困難群眾分享改革發展成果等方面正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基礎性作用。

——城鄉低保是黨和政府解決民生問題的重要制度安排。生存權是人最根本的權利,也是最基本的民生。無論什么樣的社會,在發展進程中,總會有一部分人因各種原因陷入貧困,危及生存,總會有一部分人面臨著這樣那樣的生活困難。這是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存在的現象。特別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優勝劣汰的市場競爭規則不會自發地為困難群眾提供保護。這就需要政府和社會建立一種維護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存發展權利的制度,通過這種制度,可以讓競爭中的強者更放心地勞動致富,同時也可以讓競爭中的弱者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享受到經濟社會發展帶來的成果。城鄉低保就是黨和政府解決困難群眾民生問題的最重要的制度安排。

1997年國務院發出《關于在全國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部署全面開展城市低保工作;1999年國務院頒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為城市低保制度的健康發展提供了法規保障;2001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針對城市低保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明確的要求。今年7月,國務院又發出《關于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為在農村全面建立和實施低保制度提供了政策上的依據。可以說,城鄉低保的每一個腳印,每一點進步,都是黨和政府體現“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站在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著力解決民生問題的高度,做出的重大決策和部署。

——城鄉低保在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方面發揮了重要的“兜底”作用。近年來,黨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保障民生的政策,其力度之大,效果之好,前所未有。僅就社會保障體系而言,不僅逐步完善了社會保險制度,而且不斷推進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優撫安置和慈善事業的發展。但就這些制度的功能和實效而言,作為社會救助核心制度的城鄉低保的“兜底”作用最為明顯。低保制度不附加先決條件、不考慮社會身份,唯一的認定條件就是家庭人均月收入是否低于當地低保標準。這樣的制度安排,彰顯了社會公正,突出了救急救難的特點,維護了社會底線公平,在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促進社會和諧方面發揮了重要的基礎性作用,成為名副其實的最后一道安全網

民生保障也是經濟發展的保障。改革開放以來,一部分社會成員的先富政策改變了我國過去低收入平均的現象,代之以社會成員間收入差距的拉大。當收入差距達到一定程度時,必然成為影響經濟持續發展的障礙。城鄉低保實際上是政府主導的收入再分配,通過財政手段增加困難群眾的收入水平,直接、現實地縮小社會成員間的收入差距。同時,低保家庭獲得的低保金主要用于維持基本生活。因此,每年數百億財政投入的低保資金又全部轉化為困難群眾的生活消費,轉過來拉動基本生活消費品的生產和國家稅收的增加。從這個意義上說,城鄉低保對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也有積極的作用。

城市低保從2002年實現應保盡保以來,呈現出保障人數大體穩定、財政投入逐年增加、保障水平不斷提高的態勢。全國城市低保對象人數已連續五年穩定在2200多萬人,現在是2236萬人;低保標準從2003年的149元/人、月提高到現在的177元/人、月;人均月補助金額從2003年的58元提高到現在的93元;各級財政投入從2000年的27億元增加到2006年的224億元。農村低保目前也已在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全面實施,共保障農村困難群眾2573萬人,全國平均低保標準為每人每年1032元。從保障人數上看,比2006年增加了1064萬人,預計今年底納入農村低保的困難群眾將達到3000多萬人。城鄉低保制度的實施,為實現中華兒女千百年來追求的“人人無饑寒”夢想,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進一步做好城鄉低保是各級民政部門為民解困的重要工作。做好城鄉低保,是國務院賦予民政部門的重要職責。多年來,各級民政部門堅持“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民政理念,深入城鄉困難群眾當中,做好事、辦實事、解難事,贏得了人民群眾的信任。下一步,各級民政部門仍然要把城鄉低保作為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抓緊抓好。一是完善制度。認真研究解決低保制度實施過程中遇到的諸如標準調整、收入核實、與就業銜接、分類救助、動態管理等問題,使低保制度更加完善,作用更好地得到發揮。二是規范操作。進一步規范低保的申請、審核、審批,低保金的管理、發放等程序并向社會公開。以此規范工作人員行為,便于群眾和社會監督,實現低保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三是加強支撐。積極爭取各級財政加大投入,及時調整低保標準與實際補助,使低保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加大低保系統的能力建設,確保低保工作順利實施所必需的人手和工作經費,不斷提高低保工作隊伍的素質。四是健全體系。進一步建立健全以低保為基礎,醫療、教育、住房等專項救助相配套,覆蓋城鄉的社會救助體系,多方面為困難群眾排憂解難,為他們提供切實的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