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拔落實群眾公認原則工作會的講話
時間:2022-08-31 0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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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們:
經市委同意,今天召開全市干部選拔落實群眾公認原則工作會。會議的主要任務是貫徹落實全省干部選拔落實群眾公認原則工作會議精神,研究部署我市在干部選拔工作中如何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群眾公認原則,確立“群眾公認”的價值取向,把目前干部選拔任用中采用的發揚黨內民主、走好群眾路線、堅持群眾公認的一些創新性做法,剛性地推廣到選拔縣及縣以下各級黨政干部的操作層面中去。
下面,我講四點意見。
一、充分認識干部選拔落實群眾公認原則的重要意義
全面加強和做好黨的干部工作,最根本、最關鍵的在于做好干部的選拔任用工作。要從根本上做好干部的選拔任用工作,關鍵的問題是在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環節上真正落實群眾公認原則。
(一)干部選拔工作本身的重要地位要求我們必須堅持群眾公認原則。
在所有的干部工作中,干部的選拔任用工作是第一位的,是根本問題,是黨的建設、黨的組織工作的關鍵。而選什么人,用什么人,關系黨的形象,是黨得民心或者失民心的關鍵。選人、用人上一旦發生失誤、出現問題,則是難以彌補的大失誤、大問題。由于干部選拔工作的極端重要性,省委多次強調:用人是最大的導向,也是最大的形象。把用人問題解決好了,不僅能在干部隊伍中形成奮發向上、干事創業的良好風氣,推動黨的各項事業的發展,而且能有力促進黨風政風以及社會風氣的根本好轉,能夠極大凝聚人心、征服人心、深得人心。衡量用人“導向”正確不正確,最關鍵的就是看所用的人群眾擁護不擁護、贊成不贊成、滿意不滿意、支持不支持。要使選拔出的干部體現正確的導向,得到多數人的擁護,最根本的就是要在干部選拔中堅持群眾公認原則,真正落實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真正把決定干部“官運”的權利交給群眾,真正選群眾公認實績突出的人進班子。只有這樣,正確的用人導向也才能夠樹立起來。
(二)黨的干部是人民公仆的地位要求我們必須堅持群眾公認原則。
從根本上說,群眾公認原則是黨的群眾路線在干部工作中的具體體現,貫徹群眾公認原則是代表人民群眾利益最本質的要求。黨章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是中國最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代表。黨要代表人民的利益,黨的干部就必須能夠代表人民的利益。我們必須明確,黨是人民利益的代表,黨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人民群眾有權評價、選擇和決定他們的公仆。堅持群眾公認原則選干部,是黨的群眾觀的必然要求。干部選拔堅持群眾公認原則,歸根到底是由黨的干部是人民公仆的地位決定的。在干部選拔中充分體現群眾意愿,是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本質需要。
(三)防止用人失察失誤的現實需要要求我們必須堅持群眾公認原則。
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風,中央、省、市委一直以來都高度重視。在抓整頓吏治腐敗、狠剎用人上的不正之風方面也取得了成效。但是,從全國、全省反映出的一些案例來看,選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問題的確還大量存在。干部工作中的“勾兌風”、“送紅包”問題,領導干部個人說了算和由少數人在少數人中選人的問題以及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等問題不同程度地存在。從我市情況看,雖然總體上是好的,但也并不是沒有問題。從去年對縣區干部選任工作進行檢查的情況來看,有的縣區和部門在堅持群眾公認原則方面還存在問題。比如:有的民主推薦沒有嚴格執行程序,搞先提名后推薦;有的將民主推薦中得票不高的確定為考察對象;有的推薦范圍小,參與人員少;有的甚至有了人選意向再叫組織部去履行程序等等。要真正解決這些問題,要真正選準干部,就必須依靠群眾。人民群眾是社會實踐的主體,是干部從政行為的對象和干部政績的最終承受者,對干部的感受最直接、了解最真切。他們在與干部的朝夕相處中,能夠聽其言、觀其行、知其是、感其情,干部德才如何、政績如何,突不突出、真不真實,群眾自有公論。在干部選拔中落實群眾公認原則,把干部提名權真正交給群眾,就能打破干部選拔工作神秘和封閉狀態,消除人們對干部選拔的想象空間,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風,真正避免用人上的失察失誤。
二、認真貫徹“五項措施”和《五條規定》,切實把群眾公認原則落到實處
近年來,省委組織部在選拔干部工作中先后推出了“兩次推薦、個人陳述、線型分析、差額考察、票決任用”等“五項措施”,最近,省委組織部又下發了《黨政領導干部選拔工作落實群眾公認原則五條規定》。“五項措施”和《五條規定》的核心精神,就是在干部選任的操作層面上貫徹了群眾公認的理念,體現了群眾公認的原則。我們一定要準確領會其精神實質,認真貫徹落實“五項措施”和《五條規定》,確保群眾公認原則落到實處。
(一)要堅定地貫徹落實“五項措施”。
省上在推行“五項措施”選拔領導干部的實踐中,在確保選準用好干部和防止用人不正之風上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被稱為是干部工作的“革命性變革”。省委組織部要求其基本精神和具體做法,必須剛性地在選任縣及縣以下干部中推行。
第一,必須認真領會和切實貫徹“兩推一述”的精神。“兩推一述”辦法已經在全省10多個市州和部分縣市區推行,我市已于今年4月出臺了《瀘州市民主推薦縣(區)黨政領導干部“兩推一述”實施辦法》,對通過“兩推一述”方式推薦縣區黨政領導干部作出了明確規定。從實踐情況看,在選準用好干部、防止用人不正之風上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大家認為,它已經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干部選拔方式的改革,而是黨內民主思想在干部任用上的反映,從根本上體現了群眾公認的價值取向。它既包含著選舉制度的“直選”精神,又有著委任制度的“競爭上崗”精神,還有著考任制度的“考選”精神,融合了幾種選人制度體現的價值精神,實現了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黨管干部的內容和形式的有機結合。我們必須堅定地將“兩推一述”的精神延伸到各級黨政干部的選拔任用工作中去。需要說明的是,在縣一級對鄉鎮(科)級黨政干部的推薦選拔中,要研究合適的辦法。因為縣級部門一般人數較少,而且鄉(鎮)科級干部的安排跨度也很大,因此,如何落實“兩推一述”精神,要認真研究操作辦法。
第二,必須努力創新對干部素質的量化考核。去年以來,省委組織部在對領導干部選拔任用考察、領導班子和個人年度考核等工作中,引入了經濟學研究中應用廣泛的數量分析方法,對領導干部民主測評結果進行數量線型分析。這種方法以傳統測評方法與現代分析思想結合為依據,以客觀的民主測評為基礎,以先進的計算機處理為手段,既有定性分析也有定量分析,可以直觀地反映出測評對象的個體素質上的差異,從而可以更好地解釋民意,解決防止“簡單地以票取人”和比較考核等問題。我們要積極探索和運用好數量線型分析這種科學、實用、可靠的測評方法和經驗,逐步推廣和擴大到干部選拔任用、領導干部年度考核等工作實踐中去。
第三,必須堅持實行和努力擴大差額考察、差額上會。實行差額考察、差額上會,可以在全面的比較中選拔干部,為黨委醞釀、討論和決定干部創造更大的民主空間和選擇空間。最近,省委明確要求,市、縣地方黨委及組織部門在干部選拔任用中要實行差額考察和差額上會。從我市干部選拔任用情況來看,還沒有轉化成為選拔干部中經常性和制度化的做法。為科學地考察干部、在全面的比較中選擇干部,各縣區要在選任干部的操作層面上堅持實行并努力擴大差額考察和差額上會。
第四,必須全面推行票決任用干部。關于票決任用干部問題,去年,省委作出了明確規定,今年,中央出臺了《黨的地方委員會全體會議對下一級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正職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表決辦法》,這些文件對票決的程序作出了具體的規范。各縣區委特別是領導干部要帶頭熟悉這些制度,嚴格執行這些制度,在常委會討論干部時要堅決實行無記名投票表決;對下一級黨政正職和重要部門正職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要實行全委會表決。
(二)要剛性地貫徹落實好《五條規定》。
經省委同意,省委組織部最近出臺了《黨政領導干部選拔工作落實群眾公認原則五條規定》,主要內容是:
一是考察對象的提名必須經民主推薦并為多數人推薦。凡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其考察對象必須經過民主推薦提出。民主推薦原則上采取會議投票推薦。提名作為考察對象的人選必須是民主推薦中多數人推薦的。
二是組織和個人的推薦必須進入民主推薦的程序。組織醞釀推薦的交流提拔人選必須在干部所在單位進行民主測評或在更大范圍進行民主推薦,得到多數群眾擁護的方可列為考察對象;領導干部個人推薦的人選必須按規定程序進行民主推薦,如人選不是多數群眾擁護的,不得列為考察對象。
三是重要職位的人選推薦要擴大推薦范圍。民主推薦范圍應在《干部任用條例》要求的推薦范圍內進行,重要領導職位應視領導職位情況和干部情況在熟悉了解干部的更大范圍內進行,應注意聽取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意見。
四是民主推薦中應推行“兩推一述”做法。民主推薦應按規定程序進行,首次推薦不能產生多數人推薦的人選時,則實行“兩推一述”辦法。即:第一次會議投票推薦后,若推薦人選未得到多數人認可,則由黨委根據推薦得票情況按適當多于擬任職人數研究確定第二輪推薦陳述人;陳述人按要求在第一次推薦范圍內進行個人情況和履職打算的陳述后,由參會人員進行第二輪投票推薦,黨委根據第二輪民主推薦情況集體研究確定考察對象。公務員之家:
五是全面推行干部的差額考察、定量考察。新提拔進黨政領導班子人選,原則上應差額考察,差額考察情況應客觀、如實報告。考察方式根據干部情況和考察范圍情況決定,應注意綜合運用個別談話、素質測評、數量線型分析等方法進行定性定量考察。
《五條規定》是檢驗我們在干部選拔任用中落實群眾公認原則的一把“標尺”,是需要在干部選任中必須遵循的剛性規定。我們要在思想上充分認識貫徹落實《五條規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選拔各級黨政干部工作中一定要不折不扣地、剛性地執行《五條規定》。
(三)要正確認識和把握好幾個關系。
我們強調,干部選拔落實群眾公認,其實就是落實群眾“提名權”問題。為了正確領會干部選拔落實群眾公認原則的精神,切實解決好“提名權”歸群眾問題,我們還要正確把握這樣一些思想關系:
一是黨委(黨組)意見與群眾意見的關系。這一問題的實質是,在選拔任用干部中當群眾的意愿與組織意圖不一致時怎么辦。應該說,堅持黨管干部與堅持群眾公認本身是有機的統一,黨組織的意愿與群眾的意愿本質也應該是一致的。黨委(黨組)的意見,一個根本的前提,就是要有群眾基礎,黨委(黨組)的意見本質上就應該是來自群眾。因此,黨委提名人選,應該是大多數群眾擁護的人選,黨委的意見本質上與群眾意見是一致的。如果黨委(黨組)意見與群眾意見不一致時,應尊重大多數群眾的意見。
二是尊重民意與不簡單地以票取人的關系。群眾公認就是要充分尊重民意。《條例》第三章第十七條規定,“確定考察對象時,應當把民主推薦的結果作為重要依據之一,同時防止簡單地以票取人”。從尊重民意的角度,我們在選拔任用干部上并不反對以票取人,正常情況下,就是要通過群眾投票的結果確定考察對象,從這個意義上講,應當依票取人,我們反對的只是簡單的以票取人。而反對“簡單地以票取人”,是強調不能僅僅因為誰票多就選拔誰。從選舉制度來說,選任制產生的干部就是要“以票取人”,在提名候選人時就是要根據得票多少作為確定候選人的依據之一,在選舉時就是哪個得票多哪個就當選。而委任制的干部由于在授權原則、價值標準上與選任制干部有很大不同,在對他們的選拔任用上主要看有沒有群眾基礎,是不是走了群眾路線,是不是群眾公認。
三是擴大干部選任民主與防止民意表達失真的關系。在目前干部選任的制度設計中,最常見的民意表達方式就是讓群眾投推薦票、測評票等,在投票的行為過程中,確實容易伴生出向投票人搞“勾兌”、打招呼、拉選票等影響民意表達真實性的現象。真正意義上的民主推薦和民主選舉,必然會伴生有爭取票的現象,但這并不是問題的主導方面,更不應當成為反對擴大民主的理由。當然,這并不是說拉票行為和現象是正確的,而是說我們要理性地認識和看待這種情況。我們需要解決的是完善民主推薦和選舉的有關程序、辦法,保證推薦和選舉結果真正準確地反映多數人的意愿。我們要采取適當的方式,努力把隱藏在干部選任背后的無序競爭積極轉化為規定范圍內的有序競爭,建立有序的、有引導的競爭機制,使“潛規則”徹底失去作用。
四是怎么看待一些敢抓敢管、但得罪了群眾掉了票的干部。可能會有這樣一種現象,就是有些敢于負責、大膽管理、不怕得罪人的干部,在民主推薦的時候掉票。我們應該怎樣看待呢?應當說,如果干部本身敢于堅持原則,公道正派,敢于負責,絕大多數群眾是擁護的。在正常情況下,敢抓敢管的干部民主推薦中得票數應該比較高。但也不排除,由于種種原因,民主推薦時個別敢抓敢管的干部掉票。對待這些干部,要從實際出發,客觀分析。一個領導者要履行好領導職責,除了依靠權力的影響力外,也需要群眾信任、擁戴的公信力。如果群眾不擁護、不支持,繼續讓這些同志呆在原職位上,只會貽誤工作和影響干部本人的成長。也許換一換環境,幫助他們克服方法上的缺點,或許他們就能有更大作為。而真正想干事、能干事的人,最終還是能夠得到大多數群眾擁護的。
三、推進制度化建設,強化干部監督工作,確保群眾公認原則落到實處
加強組織部門干部監督,是與干部選拔任用密切相關的重要工作,也是深化干部選任制度改革、落實群眾公認原則的重要保障。我們要通過用制度化的方法來解決干部選任工作出現的各種問題,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確保群眾公認原則真正落到實處。
一要突出抓好干部選任工作制度體系建設。干部工作中反復出現的問題,一定要從規律性上找原因,普遍出現的問題,一定要從制度上找原因。必須在制度規范上狠下功夫。下一步,我們要圍繞貫徹落實《黨內監督條例》、《干部任用條例》、中央五個法規性文件、省上近年來相繼出臺的一系列制度、規定等,下功夫抓制度體系的建設。
二要突出抓好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過程的監督。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過程的監督,是落實群眾公認原則的關鍵。組織部門一定要充分發揮好對干部選拔任用全過程的監督作用。要防止干部“帶病上崗”和“帶病提拔”,必須把好幾個關口:一要把好提名關。提名關是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第一道關口,也是最為重要的關口,出現干部“帶病上崗”和“帶病提拔”現象往往是在這個環節出了問題。二要把好“考察關”。要進一步探索和完善考察方法,防止考察失真失實。三要把好“討論決定關”。要堅持集體討論決定、少數服從多數。另外,我再談談經濟責任審計問題。組織部門要把經濟責任審計作為對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進行監督的重要手段,對任職時間比較長的黨政“一把手”和交通、國土、財政、教育、建設等重要崗位的“一把手”要逐步安排審計。并全面推行審計談話制度,實行審計結果在一定范圍內公開,要把審計結果真正運用到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上來,充分發揮審計在干部監督中的作用。
三要切實抓好干部交流工作。要認真執行《干部任用條例》有關干部交流的規定,抓好對縣區黨政領導班子成員的交流。同時,對紀檢、審判、檢察機關和組織、公安、政府分管人財物部門主要負責人也要加大交流力度。
四、進一步深化和拓展“樹組工干部形象”活動,使“樹形象”活動自始至終取得形象和內容的雙豐收
在今年6月我部召開的全市深化和拓展“樹形象”活動座談會上,我們對如何進一步深化“樹形象”活動作出了明確部署,提出了具體要求。要按照部署下功夫抓好落實。
一是“樹形象”活動既要注重優良傳統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更要注重方法教育,著力構建以公道正派為核心的長效機制,切實把公道正派的要求與落實群眾公認原則結合起來。
二是既要注重提高素養和加強作風建設,以良好的工作作風樹立良好的職業形象,更要注重制度建設,特別是要緊緊圍繞落實群眾公認原則,執行好“五條規定”,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干部選任的制度體系。
三是既要注重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更要注重研究如何防范問題,特別是加強對干部選任過程的監督管理,落實群眾“提名權”,堅決查處違背群眾公認原則的行為,從源頭上預防和制止選人用人上的各種不正之風。
四是“樹形象”活動既要從高處著眼,更要從低處著力、從最具體的環節著手,在每一個細節上體現和落實群眾公認原則,樹立組織部門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
總之,在下一階段的“樹形象”活動中,我們不僅要突出抓好自身建設,更要通過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充分體現和落實群眾公認原則,進一步樹立組織部門的良好形象。黨的組織部門是一個特殊的工作部門,要認真貫徹從嚴治部要求,不僅是從嚴要求,從嚴處理,更要從嚴規范,使“樹形象”活動自始至終取得形象和內容的雙豐收,做到“讓黨滿意、讓人民滿意”。
同志們!我們要堅定不移地把群眾公認原則作為干部工作的價值取向來追求,作為改革干部選任制度的基本方向來把握。希望各縣區要結合實際,把群眾公認原則真正落實到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各個方面和各個環節,切實提高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水平,為實現我市跨越發展、開創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局面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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