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的有關規章制度
時間:2022-11-03 11: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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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店藥師職責
一、駐店藥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忠于職守。
二、駐店藥師必須了解本店處方藥,非處方藥使用過程中的有關知識。
三、駐店藥師必須對處方進行審核簽字。公務員之家,全國公務員公同的天地
四、駐店藥師依據處方正確調配,對有問題的處方不能擅自更改,應憑醫師更正重新簽字,方可調配銷售。
五、對消費者購買的藥品,駐店藥師應提供用藥指導或提出治療建議。
處方審核與管理制度
一、駐店藥師審核處方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⒈病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日期等是否填寫。
⒉文字是否清楚、正確、有無錯誤或筆誤。
⒊核對劑量是否有誤,如因病情需要超過常用劑量,醫師是否已在超劑量下簽字。
⒋有無配伍禁忌。
⒌醫師是否簽字。
二、銷售特殊管理的藥品,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處方的《處方藥品登記簿》保存年以上備查。
處方藥調配制度
一、處方藥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助理執業醫師)處方方可購買。
二、駐店藥師對處方進行審核,依據處方正確調配,發貨人和駐店醫師在處方上簽字。
三、處方藥不得擅自更改和代用。
四、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須經醫師對處方更正或重新簽字后,方可調配、銷售。
非處方藥銷售制度
一、在非處方藥貨區的顯著位置懸掛非處方藥專有標識和警示語。警示語為“請仔細閱讀說明書并按說明書購買和使用”。
二、非處方藥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銷售等銷售方式。
三、對消費者購買的非處方藥,駐店藥師應做好咨詢服務,指導安全用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