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地獄門前后有感
時間:2022-09-19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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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與完善,我國的法律制度也逐步確立和完備。隨著法律制度的確立,依法治理就成為了各級執法機關和人民政府的重要任務。這就是我想表達的從“法制”到“法治”。
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以來,中國共產黨在整頓黨風黨紀上取得了較大的成績,在嚴肅黨紀黨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各項黨內監督、黨內民主和黨的紀律等規章制度相繼出臺,標志著我黨在黨的建設方面走上了“法制”軌道。
喬云山在《地獄門前》中的一段話發人深省。大意是,過去在戰爭年代,沒有那么多的規章制度和規定條例,只一部《三大紀律八項注意》,就管住了全黨、全軍的作風和紀律。如今,雖然有了那么多的制度和規定,各類違規、違紀者卻前赴后繼以身試紀或以身試法,走進了萬劫不復的“地獄”。
當然要回答這個問題涉及到許多復雜的情況,諸如信仰缺失啦、監督缺位啦、體制不健全啦等等,但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可能還是在制度和規定的執行中出現了問題。也就是只有了這么多好的制度的規定還遠遠不夠,要嚴格按照制度和規定去做才是更加重要的。
dxp同志
在論述制度的重要性時曾經說過,制度不好能夠使好人無法做好事,使好人就成壞人;一個好的制度可以讓壞人無法得逞,使好人理直氣壯(大意如此)。但是,有了好的制度而不執行,使制度行同虛設,這與沒有制度有什么不同呢。經常可以看到路上的行人,為走“捷徑”,放著人行橫道線和人行天橋不走,翻越交通隔離欄,橫穿馬路;更有許多駕駛員以規避交通法規為炫耀資本,并以此為“經驗”傳授給他人;許多政府機關推進依法行政,實行政務公開,把辦事程序公布于眾,以接受群眾的監督,可是仍有一部分人,熱衷于找關系,走后門,搞請客送禮的不正之風,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已經成為國人通病。
《地獄門前》中的主人公——李真,一個領導的秘書,盡管這位領導曾經有過多大的權力,但按照職責和制度,秘書無論如何也不應該擁有這么大的權力和神通。李真也曾是一個積極向上的青年,在工作中應該也具備一定的工作能力,如果按照正常的人生軌跡,他不應該是一個入“地獄”之人。是誰把他送入“地獄”,是他自己?還是其他什么原因?在此,我們假設:假如李真沒有當上省委主要領導的秘書;假如李真
當上領導秘書后能夠對自己嚴格自律;假如李真在擁有極大能量的同時不那么張揚和張狂;假如李真能夠盡早收手不要走得太遠;假如李真供職的機關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對其行為實施有效的約束的限制;假如李真為其當秘書的領導同志能夠按照黨紀中規定的管好身邊的人,等等,其實還有很多很多的假如,李真只要做到其中幾個假如,他怎么也不應該年紀輕輕就入“地獄”了吧。是不是可以這樣說,李真也是身不由己地被自己膨漲的欲望和順利實現欲望的優裕的客觀條件送入了“地獄”的。
撇開李真的主觀因素不說,按照黨章、黨紀,一個秘書決不至于也沒有權力能夠犯下能下“地獄”的“大罪”的。李真現象的產生是我們黨的制度不夠健全?還是規定不夠具體?我看,主要是有了制度和規定不執行,不按制度和規定辦事所致。戰爭年代,一部《三大紀律八項注意》,雖然條文不多,但革命者都是嚴格按照執行的,在紀律執行中也是動真的,所以才有革命的勝利,才有共產黨從農村進城執掌政權。現如今,黨已經執政多年了,不少執掌權力的官員把制度視為約束自己的枷鎖,認為按制度辦事效率不高、麻煩。還有些人,更是不愿意或有意不按制度辦事,為
自己做一些不可見人的事情提供不為人知的“方便”。長此以往,類似李真者恐怕還會后繼有人,黨風廉政建設還是任重道遠。
制度的執行要有監督,黨內監督、黨外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有了監督,制度才能有效在被執行;要實施有效監督,就必須公開,不公開,監督就沒有對象,監督者也就無從監督。
監督也是制度,如果有了監督制度而不執行,那也與沒有監督是一樣的。因此,僅有法律制度是不夠的,這只是第一步,依法治理才是更重要的。盡快地從“法制”進入到“法治”,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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