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評議村干部制度
時間:2022-12-31 11: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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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對村干部的監管,全面、客觀、公正的掌握村干部工作實績,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制訂本制度。
一、評議對象
村黨支部班子成員、村委會成員、村經聯社班子成員。
二、參評人員
全體黨員、村民代表、村配套組織負責人。
三、評議時間
一般每年進行一次,時間安排在年終,結合年度總結會進行。
四、評議程序
1、評議對象述職。
2、與會人員發表評議意見。
3、駐村指導員發放測評表,講明有關注意事項。
4、參評有人員填寫《村干部測評表》。
5、駐村指導員回收測評表,并匯總公布評議結果。
五、評議結果運用
1、與村干部評先和報酬相掛鉤,對評議不合格的,取消年度評先資格和村干部崗位補貼。
2、與村干部使用相掛鉤,對連續兩次被評為不合格,是村黨支部班子成員的,按黨內有關規定處理;是村民委員會成員或村經聯社班子成員的,責令其辭職,不辭職的啟動罷免程序。
六、評議要求
1、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不遮蓋、不夸大評議對象的優缺點。
2、對評議對象的思想,工作情況要進行全面分析、綜合評價,不以點蓋面和以偏蓋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