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重大村務票決制度

時間:2022-12-31 1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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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重大村務票決制度

為了進一步發展基層民主,加強村務監督,增強村級重大事務決策的科學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票決范圍

1、數額較大的村集體經費支出。

2、興辦村生產公益事業的資金和勞動工籌集方案。

3、本村享受固定誤工補貼的人數和標準的方案。

4、村集體重大建設項目資金使用、招投標和承包方案。

5、村辦企業、經濟林、果園、茶園、魚塘、荒地等集體經濟項目承包和出租。

6、土地征用及補償費使用和分配方案。

7、林木砍伐和建房用地安排方案。

8、群眾關注的其他重要事項。

二、參加對象及票決形式

參加對象對全體村民代表。票決采用召開會議無記名投票的形式,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以與會代表的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三、票決程序與步驟

1、重大村務決策方案由村委會征得黨支部同意或共同商量后向村民代表提出。

2、村兩委應召開專題會議進行討論研究,充分論證后,形成正式方案,并在7天內將議題告知于村民代表。

3、票決會議由村委會召集和主持,參加的村民代表人數達到代表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方會議有效。表決前,先由主持人說明需表決的事頂及有關內容,經會議充分醞釀后,進行投票表決。表決贊成票數超過實到人數一半的,表決通過。

4、票決結果應當場公布,并在當日或次日在村務公開欄內公布開票決會議情況和表決結果。

四、決議執行

1、票決通過的決議,由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村經濟聯合社及其它配套組織根據職責或授權執行。

2、決議執行由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村民代表和村民進行監督。

3、重大的村務執行應確定一名村干部專人負責,辦理的結果直接與干部年度報酬和評先推優相掛鉤。

4、對不認真執行本制度,導致決策失誤或未按期完成的,視其情節對主要責任人給予相應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