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機關干部日常工作考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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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見稿)
二OO六年三月十日
第一條為促進機關效能建設,加強鎮機關干部管理,規范干部行為準則,轉變工作作風,樹立良好的干部形象,經鎮黨委、政府研究,特制訂實施鎮機關干部日常行為規范考核辦法。
第二條考核對象:鎮機關全體干部。
第三條考核內容:
1、考勤。按鳳政[2005]16號文件相關內容執行。每日嚴格督查,按月匯總。考勤要嚴肅紀律,杜絕請他人代替簽到等弄虛作假行為,凡有人反映,一經查實,扣除兩個當事人當月全部考核獎,并由鎮黨委、政府作出行政處分。
2、會議。會議實行簽到制度,凡鎮組織,要求鎮機關干部參加的會議,干部必須按時參加并簽到。確有要事,不能準時到會,要向鎮領導請假,并主動報綜合辦做好考核記錄。無故不參加會議或請假不報的,每缺一次扣考核獎金20元。對請他人代替簽到等弄虛作假行為參考本條第一款處理。
3、下情上傳。為暢通信息渠道,做好上情下達和下情上傳工作,對鎮綜合辦布置要求上報的各種材料實行零報告制度,要求駐村及相關干部必須按時完成。凡缺報漏報一次,扣考核獎金20元。
4、綜合調度。鎮機關干部必須服從鎮黨委、政府統一安排和調度,凡鎮綜合辦統一安排工作,鎮機關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脫和不服從安排。人員、任務下達各辦公室,由各辦公室主任負責完成。若統一安排期間,確有要事不能參加的,要向鎮領導請假,并主動報綜合辦做好考核記錄。不服從安排的、安排各辦公室人數沒到位的或請假不報的,按每人次50元扣考核獎金。涉及到各辦公室的,按平均數扣相關辦公室人員。
5、其它未盡內容一律按鎮機關干部管理辦法執行。
第四條考核獎勵:
1、考核工作由鎮綜合辦負責,考核結果每月月初報鎮領導審定。
2、月考核結果與年終考核及各項評優評先工作相掛鉤,對不遵守日常行為規范的,取消年終評優評先資格。
3、每月考核獎金為300元。
本考核辦法從2006年4月份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