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單位創建考核標準

時間:2022-09-11 07: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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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單位創建考核標準

平安單位創建考核標準

(100分制,80分以上合格)

實現目標考核分值

扣分說明

綜治機構建設14分

1、制定年度綜治計劃,將綜治工作納入部門總體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1分)

沒有將綜治工作納入部門總體工作,沒有做到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的,扣1分;沒有制定年度綜治工作計劃的,扣1分

2、將綜治工作列入領導干部任期目標,并作為述職內容之一。(1分)

沒有將綜治工作列入領導干部任期目標,沒有作為述職內容之一的,扣1分。

3、落實綜治工作責任,并層層簽訂責任狀。(2分)

綜治工作責任不落實,沒有層層簽訂責任狀的,扣2分

4、落實綜治工作的主管領導和具體負責的工作人員。(4分)

沒有落實的,各扣2分。

5、綜治工作基礎資料規范、完備。(3分)

不規范、不完備的,扣3分。

6、落實綜治工作經費,健全綜治工作制度。(3分)

綜治工作經費沒有落實的,扣3分;綜治工作制度不健全的扣2分。

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措施36分

1、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防范能力,不發生刑事案件。對刑滿釋放解教人員登記造冊。(4分)

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不落實,防范能力差,發生刑事案件的,扣3分;沒有對刑滿釋放解教人員登記造冊的扣2分。沒有進行幫教的,扣2分。

2、重要部位、部門不出事。(5分)

發生單位財務室、保險柜被盜或發生易燃、易爆物品、劇毒物品、槍支彈藥、機密文件被盜、被搶以及營業網點、運鈔車被搶的,一次扣5分。

3、單位門衛、值班、現金管理、重要物品及易燃易爆、劇毒物品、槍支彈藥、機密文件管理等制度健全、管理到位。(2分)

單位門衛、值班、現金管理、重要物品及易燃易爆、劇毒物品、槍支彈藥、機密文件管理等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的,任一項扣2分。

4、加強交通、消防、生產安全工作,認真履行安全保衛工作責任,落實隱患整改工作責任、措施,積極整改和消除隱患。(4分)

不認真履行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對綜治部門或其他部門檢查后指出的安全隱患不加整改而發生安全事故的,包括丟失機動車等,一次扣4分。

5、不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5分)

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扣5分。

6、機關、企事業單位的住宅小區內建立守樓護棟制度或確保守樓護棟人員到崗到位的。(2分)

機關、企事業單位的住宅小區內沒有建立守樓護棟制度或未確保守樓護棟人員到崗到位的,扣2分。

7、積極支持綜治工作,配合、支持所在街道社區綜治部門工作。(4分)

不積極支持綜治工作,對所在街道社區綜治部門交付的工作和任務采取應付態度,不配合,不支持的扣4分。

8、出現重大群體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作到如實、及時上報。(3分)

出現重大群體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不及時上報的一起扣3分隱瞞不報或虛假報告的,出現一起扣3分。

9、加強普法依法治理工作。(2分)

工作沒有開展的,扣2分,開展不力的,扣1分。

10、做好因公或因私出國人員的教育、管理工作,不發生出逃、偷渡事件、不發生泄密等危害國家安全的涉外事件。(5分)

教育、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5分;出現公務人員出逃、偷渡事件的,一次扣5分;出現泄密等危害國家安全的涉外事件的,一件扣5。

矛盾調處及內部管理30分

1、做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不發生因調處不力而發的民轉刑案件及越級訪、圍攻本單位或上級單位事件。(5分)

調處工作不力,致使發生民轉刑案件及越級訪、圍攻本單位或上級單位事件的,每一件扣5分。

2、做好刑事解教人員幫教工作,不出現重新犯罪。(5分)

刑事解教人員幫教工作不力,致使出現重新犯罪

的,每一件扣5分。

3、加強本單位及本單位職工對出租房屋的管理。(5分)

單位或單位職工將車間或單位宿舍出租,不到公安機關辦理出租房屋登記手續的;單位或單位職工的房屋出租不督促承租人到公安機關辦理暫住戶口登記手續的,出現任一件次扣5分。

4、教育、管理并確保單位職工不參與“黃、賭、毒”等違法活動。(10分)

單位職工參與“黃、賭、毒”等違法活動,被公安和司法機關處罰的,一人次扣5—10分。

5、不發生單位職工刑事犯罪及其他犯罪和治安案件。重視職工家屬教育工作,關愛職工未成年子女成長,減少未成年人犯罪。(5分)

單位職工因刑事犯罪或其他犯罪被司法機關追究的,一人次扣5分,發生治安案件,被公安機關處罰的,一人次扣3分,未成年人犯罪,被司法機關追究的,一人次扣2分。

本職工作20分

結合本職工作實際,按照《2005年度目標任務書》確定的工作內容開展好綜合治理工作。(20分)

沒有按照按照《2005年度目標任務書》確定的工作內容開展好工作的,視情況扣分。

備注

一、每項扣分,扣完時要倒扣分;

二、采取瞞報或虛報辦法得分的,查實后,查實后對所得分數雙倍扣罰款。

“平安社區”創建考核表準

(100分制,90分以上合格)

序號

創建標準

扣分說明

1

大力開展社區治安防范,積極開展創建安全文明小區活動;各項工作和管理制度健全,責任落實,居民群眾安全感在80%以上。

10

未開展創建安全文明小區活動或未鞏固安全文明小區成果扣5分;居民群眾缺乏安全感在60%到80%(含80%)扣4分,60%(含60%)以下扣8分。

2

社區治安秩序穩定,8類嚴重刑事犯罪案件得到有效控制,無黑惡勢力團伙,無火災、傷亡等責任事故;刑事發案數不超過社區實有人口的6%。

15

發生1起惡性案件扣5分,如案件已破,扣3分;有黑惡勢力團伙扣3分;發生1起一般火災或傷亡事故扣1分;重大以上火災或重大責任傷亡事故取消評選資格;刑事發案數超過社區實有人口6%的扣3分,超過7%的扣6分,超過8%以上的扣10分。

2

3

建立專職治安隊伍(每200戶有1名)和群防群治隊伍,防范措施落實,防空能力增強,無失控場所和部位。

10

專職治安隊伍人數達不到標準的扣2分;無群防群治隊伍的扣5分;無警務室的扣3分,無報警電話的扣2分。

4

開展禁毒工作,普及預防知識,積極創建“無毒害社區”。新滋生吸毒人員不超過社區常住人口的0.2%,被轄區外公安機關打擊處理的復吸人員不超過社區吸毒人數的20%。

10

未開展創建“無毒害社區”活動扣2分;新滋生吸毒人員超過社區常住人口的0.2%的扣5分;被轄區外公安機關打擊處理的復吸人員超過社區吸毒人數的20%的扣5分。

5

深化社區依法治理,認真開展法制、國家安全、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提高社區居民法制、國家安全和消防安全意識;社區調委會達到“五有”標準,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堅持情報信息報告制度,有矛盾糾紛信息員;社區內無民轉刑案件;無嚴重影響穩定的群體性鬧事事件。

15

社區內無法制宣傳欄口分;無矛盾糾紛信息員的扣2分;社區調委會未達到“五有”標準的扣3分;調解成功率低于90%扣3分;發生民轉刑案件的扣2分;發生嚴重影響穩定的群體性鬧事事件的取消評選資格。

幫教組織健美全,幫教措施落實,幫教效果明顯。違法青少年和刑釋解教人員(除吸毒人員外)停止犯罪和改好達85%以上;刑釋解教人員幫教率達95%以上、重新犯罪于5%。

12

無幫教組織扣4分;違法青少年和刑釋解教人員(除吸毒人員外)停止犯罪和改好達85%扣4分;刑釋解教人員幫教率于95%扣2分,重新犯罪率高于5%扣4分。

建立社區流動人口協管員隊伍,外來暫住人員辦證率達95%以上、出租人員管理制度落實、工作規范、出租房屋登記備案率達90%以上。

8

無流動人口管員隊伍扣2分;暫住證辦證率于95%扣2分;出租房屋和租住人員管理制度不落實、工作不規范扣2分;出租房屋記備案率于90%扣2分。

敏感時期實現“×××”人員“零進京”、“零滋事”目標和無重點人員進京上訪事件;國家安全人民防線聯絡員工作落實;精神病人防治與監護工作落實。

10

敏感時期未實現“×××”人員“零進京”、“零滋事”目標和無重點人員進京上訪事件;取消評選資格;國家安全人民防線聯絡員工作不落實扣1分;精神病人防治與監護工作不落實扣1分。

9

規范宗教活動。

5

由非法傳教活動的扣3分;有非法傳教點的扣5分;有青少年參加宗教活動的,1人次扣

10

開展無賭博社區活動。

5

發現賭博窩點。一個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