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獎懲細則

時間:2022-10-19 08: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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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獎懲細則

學校獎懲細則

第一節總則

第一百七十六條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后,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百七十七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一百七十八條本制度適于學校全體員工。

第一百七十九條學校管理層領導負責監督本制度的貫徹實施。

第一百八十條本制度適用于未注明條款的其他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節獎勵

第一百八十一條本學校設立以下獎勵方法:

☆會議表揚;

.☆獎金獎勵;

☆晉升提級。

第一百八十二條優秀員工獎

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得到當月優秀員工獎勵,優秀員工獎勵為元。

1)遵紀守法,執行學校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全年無出現事故;

3)完成計劃指標,并產生了良好的經濟效益;

4)積極向學校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學校采納;

5)全年無缺勤,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6)維護學校利益,為學校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7)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跡突出;

9)堅持自學,不斷提高專業技能水平,任職期內獲得其他專業證書;

10)其他對學校作出貢獻,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員工有上述表現符合《晉升制度》規定的,給予晉升提級。

第一百八十三條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

2)行政部審核。

3)總經理批準。

其中,屬部門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行政部審核,由總經理批準;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直接由總經理審核、批準。

第三節處罰

第一百八十四條辭退或開除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給予辭退或開除處分:

•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學校規章制度,造成巨大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嚴重影響工作秩序的;

•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4)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分的;

•泄露學校秘密,把學校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散布謠言,嚴重影響學校發展的,一經發現,立即開除。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一百八十五條會議批評、警告、記過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批評教育不改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除一定時期的獎金、扣除部分工資、會議批評、警告、記過等處分:

•違反勞動法規,月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次數超過3次(不包含3次)者,給予警告處分,嚴重者將扣除當月所有獎金,連續3個月出現上述情況,給予行政處分;

•非客觀原因,沒完成本職工作者及各項工作任務的,在會議上通報批評;

3)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對上級領導不尊重者,影響工作秩序的,給予警告處分。并扣除當月20%---30%的獎金;

4)工作不負責,損壞設備、工具,浪費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警告處分,并賠償損失費用。

5)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給予行政處分,并扣除當月30-40%獎金(如當月獎金低于800者,改為扣除工資的30-40%);

10)散布謠言,影響團隊士氣和團隊凝聚力,損害學校聲譽或影響學校發展的行為決不姑息,一經發現,確實后,給予記過處分,并根據情況扣除當月50%----100%工資;

11)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給予警告處分,扣除當月獎金10-30%;

12)以建設團隊精神為核心力量,堅決打擊破壞集體利益、損人利己、貪小便宜等的行為,如發現將給予行政處分,并扣除當月10%—20%的工資。

第一百八十六條日常規范

為了徹底實施培訓學校和各項行為規范制度,保證靈通員工守則和靈通職業培訓學校管理體制的切實執行,根據培訓學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獎懲條例:

1)遲到、早退按月累計,每次扣罰50元;未經批準的一律按曠工論處,不論天數時間,均扣發當月全部獎金,累計曠工3天以上者,按規定予以除名,不發任何的工資、獎金和福利。

2)在工作期間不按規定配戴“工作證”的,每次罰款20元;

3)接受工作任務時,不按規定或不及時完成的,且因個人失職造成了任何影響,每次罰款80元;對工作安排不滿者,可向上一級領導提出申訴;

4)在工作期間,因個人及服務態度不好而導致學員、客戶投訴屬實者,每次罰款80元;有事休息或暫離工作崗位,沒經部門經理同意或沒請假的,每次罰款80元;

5)培訓學校員工每月原則上規定休息四天,每周休息一天,因工作需要的加班,經部門經理同意后,按下列計算工資,即:加班1日增發給1日工資或安排補休1日;加夜班的,3個夜班按1日工資計算;

6)經批準的病假100%扣發當天的獎金(不扣基本工資),事假100%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和獎金;未經批準的休息或長時間無故離開工作崗位的,除100%扣發當天基本工資和獎金外,并處罰100元。(注:長時間(3天以上)請假必須提前兩天以書面形式向部門經理提出申請,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休息;短時間(2天以內)的請假須向部門經理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7)被客戶投訴工作懶散、責任心不強的,一經發現,每次罰款50元;如因工作態度,導致工作失職者,經思想教育后不改的,給予開除;

8)上班時間伏臺睡覺、玩手機、玩游戲、上網等做與工作無關事項的,違者每次罰款20元;

9)下班后應關閉所有冷氣機,最后離開的職員要全面檢查各種電器設備、照明、水喉、石油氣是否關閉,門窗是否上鎖,違者處以50元罰款;

10)優質服務,取勝之道!誠實處事,敬業樂業是優秀員工的具體表現,故各員工應以此為座名銘。如發現工作中出現銷售收入統計錯誤、記帳不準確、倉庫數量錯誤及賬務與實際不符的情況,負責人應承擔損失責任,并處50元罰款;

11)教師不得上完課后在某個位置坐著時間超過5分鐘,不得無故離開教室,一經發現,給予20元處罰;招生文員必須做到及時、有禮地向進入迎賓大廳的顧客問聲好或熱情接待,違者處以20元罰款;

12)不得在上班時間,在招生大廳逗留、閑談,更不得在大堂打鬧,一經發現給以20元處罰;

13)各員工必須按崗位說明書的要求做好本職工作,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及相應的罰款;

14)要服從領導管理,接受工作安排,認真配合做好各方面的工作,違者罰款30元,并責令做好未完成的工作。無論任何部門主管,當進入其它部門工作時,都必須服從該部門主管的管理,同時有義務為該部門服務;學校任何部門員工,當進入其他部門時,必須服從該部門主管的管理,有義務為該部門服務,同時遵守學校和該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違者罰款50元。

對工作中出現的其他問題,而員工守則又沒有相應規定的,視實際情況靈活處理。采取誰主管、誰負責,誰出錯、處罰誰的辦法。

第四節附則

第一百八十七條總經理保留有修改該條規范的絕對權利。

第一百八十八條行政部擁有本規則的解釋權。

第一百八十九條無論前款做任何規定,法律另有規定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