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全套1)

時間:2022-07-20 10: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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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為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和落實安全生產的工作責任,經研究,決定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并對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明確工作職責如下:

組長:xxx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

領導責任。

副組長:xxx主管(負責那些工作)

xxx主管(負責那些工作)

xxx主管(負責那些工作)

xxx主管(負責那些工作)

xxx主管(負責那些工作)

成員:xxx主管(負責那些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xxxxxxxxx)由xxxxx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安全領導小組職責

1.及時傳達貫徹上級安全部門下達的各種文件通知精神,按要求布置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2.宣傳安全生產、勞動防護、治安消防法律法規,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勞動保護和安全防范意識。

3.督促各部門車間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使員工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操作技能,按規定持證上崗。

4.督促各部門車間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落實一把手負責制和問責制。

5.督促和指導各部門車間的安全生產工作,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及時予以整改。

6.依照公司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勞動保護、治安消防等相關制度,對違章違紀事件的相關人員進行處理、處罰。

7.督促各部門車間做好員工的勞動保障工作,不斷改善作業環境。

8.會同協助工會對各部門車間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員工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糾正,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情況予以制止。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公司生産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産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産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産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産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産和文明生産。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産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産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産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産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産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産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産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公司下屬生産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産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産教育,制訂安全生産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産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産安全。安全生産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産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産的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産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産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産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産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産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八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産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公司安全生産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産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産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産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産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産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産,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産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産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叁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叁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資訊反饋工作。

第十條各生産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産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産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産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産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各機樓(房),生産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産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産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職工在生産、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産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三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産的三級教育(即生産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産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五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産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産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簡稱三同時)。

第十九條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并簽名蓋章後,方可施工、投産。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産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生産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爲生産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二十二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公司財産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

第二十四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五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産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二十七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後,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第二十八條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九條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第三十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産的産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保養點。

第三十二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三十三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三十四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三十五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三十六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第三十七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爲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條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爲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十條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産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第四十一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産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於二次;各生産單位每季檢查不少於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産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後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二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條凡安全生産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後,在勞保技措經費專案列支。

第四十四條公司的安全生産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産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五條安全生産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産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産管理;

2.安全生産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産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産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産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産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六條安全生産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産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産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産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産規定的行爲,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七條對安全生産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四十八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五十一條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産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并處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由於各種意外(含人爲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産、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爲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爲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叁照本規定另行制訂,并組織實施)。

第五十三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産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叁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産或工作崗位上,但由於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五十四條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爲:

1.輕傷:指負傷後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於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於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條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産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條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五十七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後,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叁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後,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并送交安委辦。

2.加強員因公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之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平生産性獎金總額(基數1.0計)爲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或并處行政處分。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叁照第2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準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五十八條事故原因查清後,如果各有關方面對於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九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爲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對安全生産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産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六十一條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制訂具體實施措施。

第六十二條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六十三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員職責

1、監督檢查本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情況。

2、定期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提出整改意見及事故預防工作意見并抓好落實。

3、督促、檢查各部門及時解決不安全問題,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4、監督各部門制定和貫徹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情況。

5、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設計審查、工程驗收和試運轉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6、督促各部門搞好本單位安全裝備、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和檔案管理工作。

7、對企業各部門進行安全考核評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交流、推廣安全生產方面的先進經驗、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

8、組織搞好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搞好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工作,建立職工安全教育培訓檔案。

9、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10、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網絡、定期召開基層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會議,不斷提高基層安全員的素質。

11、對職工舉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來信、來電,認真受理,及時調查核實并抓緊整改。要對整改情況整理備案。

12、對存在易造成群死群傷,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的重、特大事故隱患要敢于舉報。

13、參與安全事故的搶險、排險和救助工作。

14、組織協調各部門開展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工作。

15、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工作,對防護用品的質量、配備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16、對各類事故及時上報,協助做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一條總經理安全職責

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具體要做到: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和上級指示,把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列入企業的管理的重要議事日程。要親自主持重要的職業安全衛生工作會議,批閱上級有關安全方面的文件,簽發有關職業安全衛生工作的重大決定。

2、負責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檢查各部門經理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3、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充實專兼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定期聽取安全監察部門的工作匯報,及時研究解決或審批有關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4、組織審定并批準企業安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和重大的安全技術措施,解決安措費用。

5、按事故處理“三不放過”原則,組織對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6、加強對各項安全活動的領導,決定安全方面的重要獎懲。

第二條生產廠長安全職責

生產廠長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要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主管業務范圍內的生產安全負責,并抓好以下工作:

1、堅持貫徹“五同時”的原則,監督檢查分管部門對職業安全衛生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2、組織制訂、修訂分管部門的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畫,并認真組織實施。

3、組織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大檢查、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負責審批各級動火。

4、組織分管部門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工作的先進經驗、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

5、負責分管部門的安全教育與考核工作。

6、組織分管部門對報上級安全主管部門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7、定期召開分管部門安全工作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三條車間主任安全職責

車間主任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其職責是:

1、保證國家和企業安全生產法令、規定、指示和有關規章制度在本車間、本部門貫徹執行,把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

2、組織制訂實施車間安全管理規定、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計畫。

3、組織對新工人(包括實習、代培人員)進行車間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教育;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開展崗位技術練兵;定期組織安全技考核;組織并叁加班組安全活動日活動,及時處理工人提出的意見。

4、每日組織一次全車間安全檢查,落實隱患整改,保證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材等處於完好,教育職工加強維護,正確使用。

5、組織各項安全生產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表彰先進班組和個人。

6、對本車間發生的事故及時報告和處理,要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注意保護現場,查清原因,分清責任,采取防范措施對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報主管部門批準後執行。

7、負責組織并落實好動火時的安全措施。

8、建立和健全本車間安全管理網,配備合格的安全技術人員,充分發揮車間和班組安全人員的作用。

9、嚴格執行上級有關勞動保護用品等發放標準和進人生產崗位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的規定。

第四條班組長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企業和車間對安全生產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負責本班組安全生產。

2、組織職工學習并貫徹執行企業、車間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教育職工遵紀守法,制止違章行為。

3、組織并叁加班組安全活動日及其它安全活動,堅持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後總結安全。

4、負責對新工人(包括實習、代培人員)進行崗位(班組級)安全教育。

5、負責班組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組織力量消除,并報告上級。做好詳細記錄,叁加事故調查、分析,落實防范措施。

6、搞好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檢查維護工作,使其經常保持完好和正常運行。督促教育員工合理使用勞保用品、用具,正確使用滅火器材。

7、搞好班組安全生產競賽,表彰先進,總結經驗。

8、抓好班組建設,提高班組管理水平。保持生產作業現場整潔、清潔,實現文明生產,并做好班組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五條設備技術人員安全職責

1、負責做好本職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確保各項技術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2、負責編制本專業的安全技術規程及管理制度。在編制開、停工或設備檢修、技術改造方案時,要有可靠的安全衛生技術措施,并檢查執行情況。

3、在本專業范圍內對員工進行安全操作技術與安全生產知識培訓,組織技術練兵活動,定期考核。4、經常深入現場檢查安全生產情況,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提出措施予以消除。制止違章作業,在緊急情況下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立即請示領導處理。

5、叁加車間新建、擴建工程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叁加設備改造、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查,使之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6、叁加有關事故調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預防措施,并及時向領導或主管部門報告。

7、制訂裝置檢修、停工、開工方案,做好開工前的交底工作。

第六條公司專兼職安全督導員安全職責

1、公司安全督導員在生產廠長領導下,負責生產車間的安全技術工作,貫徹上級安全生產的指示和規定,并檢查督促執行。在業務上接受上級安全監察部門的指導,有權直接向上級安全技術監察部門匯報工作,并對班組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

2、負責或叁與制訂、修訂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

3、負責編制公司安全技術措施計畫和隱患整改方案,及時上報公司和檢查落實。

4、協助車間領導做好職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教育與考核工作,負責新人廠人員的一級安全教育,督促檢查車間、班組(崗位)的二、三級安全教育。

5、負責安排并檢查班組安全活動,經常組織反事故演習。

6、叁加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工作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和設備改造、工藝條件變動方案的審查,使之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技術要求,落實裝置檢修停工、開工的安全措施。

7、負責公司安全設備、滅火器材、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車間工作環境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8、每天要深人現場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在緊急情況下對不聽勸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報請領導處理。檢查落實動火安全措施,確保動火安全。

9、叁加公司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好統計分析,按時上報。

10、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資料,做到齊全、實用、規格化。

第七條班組安全員職責

1、班組安全員由班(組)長或付班(組)長兼任,接受公司安全督導員的業務指導,做好本班(組)的安全工作。

2、組織開展本班(組)的各種安全活動,認真做好安全活動記錄,提出改進安全工作意見和建議。堅持班前安全講話,班後安全總結。

3、對新工人(包括實習、代培人員)進行崗位安全教育。負責崗位技術練兵和開展事故預知訓練。

4、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對違章作業有權制止,并及時報告。

5、檢查監督本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和管理好勞動保護用品、各種防護器具及滅火器材。

6、發生事故時,及時了解情況,維護好現場,救護傷員,并向領導報告。

第八條工人安全職責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精心操作,嚴格執行工藝紀律和操作紀律,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情況,交班要為接班創造安全生產的良好條件。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如發生事故,要果斷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并保護現場,做好詳細記錄。

4、按時認真進行巡回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5、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設備,保持作業環境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6、上崗必須按規定著裝,妥善保管、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7、積極叁加各種安全活動、崗位技術練兵和事故預知訓練。

8、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

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為全面提高廣大企業職工、群眾的安全素質及安全管理能力,增強依法自我安全保護意識,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狀況穩定,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企業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充分認識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安全培訓工作,是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重要舉措,是增強企業職工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素質,保障安全生產的重要途徑。因此,要把安全宣傳教育培訓作為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和緊迫的戰略任務,加強領導,采取有力措施,切實抓出成效。

二、確立堅持以人為本,依法培訓;統一管理,部門負責;突出重點,全員培訓;落實責任,依法監督的基本原則。

三、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由安全生產辦公室負責統一組織部署在全廠范圍內開展工作,各職能部門相互協調配合,利用各種宣傳方式,大力宣傳國家安全法律、法規、政策和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管理知識。

四、宣傳教育工作必須在每年的重大節假日,在各部門、車間、班組利用懸掛宣傳橫額,張貼標語,派發宣傳單張等方法大張旗鼓開展宣傳教育工作,營造安全生產氛圍,起到感染警示作用。

五、每年組織“安全生產月”、“安全生產萬里行”和安全講座等活動,在職工、群眾中大力宣傳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宣傳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典型和經驗,開展事故案例講解,提高廣大職工的安全生產觀念和認識。

六、定期開展各類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技術知識培訓,注冊安全主任管理工作培訓,企業法人代表和廠長、經理培訓等,通過開展培訓,提高企業的安全管理技術知識和安全操作技能。

七、逐步健全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建設,規范安全管理行為。在企業內部推行定期安全知識教育工作和安全例會制度,落實管理人員和生產員工的“三級安全教育”(即廠、車間、班組)。使企業內部時時刻刻警鐘長鳴,安全意識提高。

八、事故應急救援小組對重大危險源、重點部位、易燃易爆高危場所開展消防滅火培訓演練,教育企業員工懂得防火、滅火知識,熟練安全操作技能。

九、對沒有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包括生產崗位安全教育、管理人員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和安全宣傳的,必須強制責成整改,落實教育工作。

安全生產值班制度

一、實行24小時安全生產值班制,企業領導輪流帶班。

二、值班人員職責:

(一)處理安全生產方面出現的主要問題;

(二)協調處理當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發生的需要領導解決的大問題;

(三)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發生事故及時向企業領導匯報,同時通知有關部門進行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四)及時傳達貫徹上級領導的有關指示、指令。

三、值班人員每早八時到值班室辦理交接班手續。正常上班期間,應隨時與辦公室保持聯系。節假日要堅守值班崗位,不得空崗、缺崗。

四、值班人員要認真填寫值班日志,值班期間接到的電話、電報、信件、請示、報告等都要詳細記載,隨時處理,當班未了事項,及時移交辦公室處理。

五、如有緊急和重要情況,要及時向帶班領導請示匯報,根據領導意見迅速安排辦理,并督促落實,了解結果,及時將辦理情況向有關領導反饋。

六、嚴明紀律,注意保密。值班人員不得把親戚、朋友和非機關人員帶到值班室;不得把單位領導人的家庭地址、電話號碼告訴外人。

七、值班人員要搞好值班室的衛生;值班期間不能服用有嗜睡作用類藥物,禁止喝酒。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為了建立良好的工作環境,及時發現生產中的不安全因素,迅速消除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改善職工勞動條件,搞好安全工作,制定以下安全檢查制度。

安全檢查內容:

查現場,查隱患為主。查勞動條件、生產設備以及相應安全衛生設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例如安全出口是否暢通,機器是否有防護裝置,電器設施是否安全接地,通風情況,消防設施、防塵、防毒情況,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及是否符合安全衛生規定。

查思想:領導是否把職工的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有無違章指揮。職工在生產中是否有不安全行為。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是否真正得到執行。

查管理、查制度:檢查領導是否重視安全工作,安全機構是否健全,有否安全生產責任制,“三級教育”是否執行,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各工種有否安全操作規程。

查事故處理:發生事故是否及時報告,是否按“三不放過”要求找出事故原因,嚴肅查處,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檢查辦法

由公司安全辦組織,由負責消防、生產安全、衛生的人員參加,每月在全公司范圍內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平時組織不定期的抽查。對于新完成的工藝項目,特殊設備投產以及廠房改建等再進行特殊安全檢查。

當檢查到有關部門時,部門領導或安全員與檢查人員一道進行檢查,當場記錄檢查情況,發現隱患,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由負責陪同檢查人員簽收。

部門接到“整改通知書”后,必須立即著手整改。各部門的安全管理狀況及落實整改情況以百分制計分,納入公司季度和年終單位效益獎勵評分。

除公司安全辦組織檢查外,各部門領導及安全員平時做好自檢工作,并發動全體職工注重生產設備、環境安全及自身的安全,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共同作好安全管理工作。

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勞動保護條例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各部門也可根據工作特點參照執行。

第三條勞動防護用品(以下簡稱防護用品),是指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免遭事故傷害或職業危害所配備的防護裝備;是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證安全生產的必備用品。

第四條防護用品的選定應遵循“安全、實用、經濟、美觀”的原則。

第五條職工在生產、施工中應正確穿用防護用品。

第六條公司負責防護用品管理辦法及發放標準的制訂、修改和公布。

第二章發放原則

第七條公司所屬各部門應嚴格按照勞動人事部門確定的工種(崗位)和“公司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發放防護用品。

第八條根據不同工種對防護用品的需要制定的防護用品發放標準是發放的依據,不得以貨幣或其它物品替代應當配備的防護用品,也不得隨意延長或縮短防護用品的使用期限。

第九條工種相同且勞動條件相同,應當發放相同的防護用品;從事多樣工種作業,按其經常從事或主要從事的工種發放相應的防護用品。如果發放的防護用品在從事其它工種作業時確實不能適用,還可以另發放其所必需的防護用品,作為備用。

第十條對于經常參加生產崗位工作的管理人員及在現場指揮或在現場從事安全、質量監察的人員,可發放必要的防護用品,品種及使用期限由各單位根據“公司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確定,其發放標準不高于本單位生產崗位人員的發放水平。

第十一條對于在易燃、易爆、燒灼及靜電發生的場所作業的工種,禁止發放化纖防護用品。

第十二條由于特殊任務、緊急搶修等工作需加發防護用品時,可由各部門根據勞動條件和時間自行掌握解決;或上報申請解決,經公司領導批準后給予一次性解決。

第三章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第四章

第十三條防護用品職能管理部門,負責防護用品的綜合管理,制訂發放計劃,發放標準。向物資采購部門下達勞保防護用品采購清單。

第十四條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對勞保防護用品的采購、制作、發放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第十五條公司所屬各部門負責對各種防護用品號碼的統計、上報,負責統一領取后的發放工作。

第十六條購買直接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如工作服、絕緣鞋等)防護用品,必須是經國家勞動部門或有關部門批準認定的產品;未指定的,必須事先上報行政保衛處批準后方可購買。

第十七條建立防護用品采購、驗收制度,開展防護用品的監督檢查工作,以確保防護用品質量的安全性、可靠性。

第十八條對有特殊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品,按相關部門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勞動防護用品由公司成本列支,具體操作辦法按照公司財務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設備維修備件管理制度

一、目的

規定備件管理內容及其信息反饋。

二、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設備維修備件及部分設備大修備件的管理。

三、術語

在設備大修理間隔期內,用于設備日常維修更換零件的稱為備件。

四、職責

(1)設備動力部為備件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編制公司機械設備、動力設備、工裝器具、電器儀表的備件計劃。

(2)設備使用部門負責編制本部門生產設備的備件計劃。

(3)供銷部負責外購備件的采購和外協加工。

(4)機電車間負責自制備件的加工。

(5)財務部備件庫房倉管員負責備件的保管和發放。

五、管理內容

(1)設備使用部門編制本部門生產設備的備件計劃,報設備動力部審核并按規定的程序報經公司領導審批后,由供銷部負責采購。

(2)設備動力部編制公司主要、關鍵設備的備件計劃,數量上應保證設備正常運行一年的耗用量。其審批程序和采購執行5.1的規定。

(3)自制備件

a.備件使用單位有制造能力的應自行制造。

b.備件使用單位于每季度第一月份中旬向設備動力部提交下季度備件制造計劃及圖紙,由設備動力部審核匯總,制訂出承制計劃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后下達給模具車間制造。備件制造應列入考核并報生產部備案。

(4)備件庫房管理

a.備件入庫按規定辦理驗收手續。

b.備件帳、物、卡要保持三相符。

c.備件應保持整潔,擺放整齊,符合備件保養要求。

d.備件應建立清單和儲備定額、消耗定額。

(5)備件管理信息反饋

a.備件庫房每月填報備件進、出和耗用量報表,并及時向設備動力部反映備件不正常消耗情況,設備動力部也應主動掌握備件使用和庫存情況。

b.備件使用單位應及時向設備動力部反映備件超定額消耗情況。

六、相關記錄

《設備備品配件月計劃表》

《零配件驗收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