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投入保障制度2
時間:2022-11-17 1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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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安全生產投入是保障生產經營單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必要物質基礎,安全生產資金保障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安全生產法》第十七、十八條與本公司實際情況,作如下要求:
第二條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根據本公司生產指標及在建工程的情況及時編制資金計劃,計劃中應包括安全培訓教育所需費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個體防護用品及保健品的經費、安全設施費用、保證重大隱患治理所需費用、安全風險抵押金、安全檢查工作所需費用、保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安全生產先進技術推廣應用及其他有關經費、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和開展應急救援演練所需的費用、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用等。
第三條制定計劃時應切實考慮重大危險因素及重大環境因素預防控制所采取的必要的措施。
第四條計劃應送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五條公司財務部門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及計劃提取安全生產資金,納入年度財務預決算,并確保有效落實,實行專款專用。
第六條本公司監事應監督安全資金投入的有效實施,督促相關部門、按制度貫徹執行。
第七條車間在使用安全生產資金時,應編制計劃,及時報本公司負責人進行審批,審批權限及資金限額按有關財務制度執行。
第八條本公司財務部門應對安全生產資金使用進行統計、匯總,監事應了解資金是否有效實施,安全管理部門應督促相關部門、車間按計劃實施,物資部門應掌握采購的安全設施、設備、物資是否合格有效。
第九條各車間應參照本公司年度安全生產資金計劃編制合理有效的安全生產資金使用計劃,年底做出統計、匯總。
第十條車間在安全生產資金使用上應做到“三到位”,即:責任到位、措施到位、資金到位。在具體實施項目上應做到“四定”,即:定項目、定措施、定責任人、定期限。
第十一條對重大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基金的制定,應進行可行性評價、論證、會審,確保資金的有效使用,充分發揮其科學、合理、有效的原則。
第十二條安全生產資金按照銷售收入的1%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