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工作制度

時間:2022-02-20 0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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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工作制度

為了確保局務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和各項工作任務的圓滿完成,加大督促檢查的力度,制定如下制度。

一、督查事項立項的內容

1、省委工作部署中有關老干部工作的事項。

2、上級部門、省委領導及本局領導批示和交辦的事項。

3、省局安排的全年重大工作及階段性要求。

4、局領導深入基層檢查工作時提出的要求。

5、工作中發現的有關全局的政策性、傾向性和苗頭性問題。

6、省人大代表的建議、省政協委員提案以及其他重要事項。

二、督查事項立項的程序及下達

1、督查事項的辦理要印發督查通知。

2、局領導有明確批示、要求的督查事項,根據領導意見下達督查通知,轉承辦單位落實。

3、處室認為需要督查的重要事項,填寫《立項審批報告卡片》,寫明承辦單位、完成時限、具體要求、辦理方式等,呈局領導審批。辦公室根據領導意見,下發督查通知。

4、難度大的督查事項,經局領導批準轉承辦單位領導安排辦理,必要時還可請局領導出面召開協調會安排布置。

5、具體督查事項,按分工分別由各處室分頭處理,督查通知編統一文號:晉老辦督函[200*]*號。

三、督查事項的檢查、催辦

1、督查事項下達后,要進行跟蹤督查,適時進行詢問、督促。緊急事項要及時催辦;時限長的事項要定期催辦,掌握進度。

2、對督查事項要力求按督查通知上規定的時限盡快辦結。對未按時限要求完成的督查事項,要采取得力措施督促落實。

四、督查結果的審核報送

1、審核辦結報告,主要是看事實是否查清,問題是否解決,結論是否恰當準確,處理是否符合法律和政策規定。凡不符合要求的辦結材料,退回原承辦單位重新辦理。

2、督查事項辦結后,屬于領導批辦的,要將結果報送原批辦領導,同時抄報有關領導閱知。屬于基層反映的問題,還要通報該基層單位。屬于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要及時回復省人大和省政協。

3、上級部門、省委領導批辦的事項,要將辦理結果正式行文上報。

4、辦結報告要一事一文。

5、對督查情況,辦公室每半年匯總一次,年底進行全年總結。

五、督查件及有關材料的立卷歸檔

督促檢查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須按照文書材料處理的要求立卷歸檔。

六、組織領導

督查工作的具體事宜由辦公室負責,分管辦公室的副局長分管此項工作。局務會議要根據情況,定期研究和安排部署督查工作,局領導要加強對督查工作的指導。

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