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設局辦事大廳窗口投訴受理辦法(試行)

時間:2022-04-18 08: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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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設局辦事大廳窗口投訴受理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加強對汕頭市建設局辦事大廳窗口的管理,促進辦事大廳窗口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一、汕頭市建設局設立機關效能投訴中心(投訴中心辦公地址:市建設局室,投訴電話:,電子郵箱:),負責受理服務對象對辦事大廳窗口和機關各科室、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工作作風、行政效能等方面的投訴。

二、受理范圍

主要受理辦事大廳窗口和承辦單位工作人員在辦事過程有下列具體行為的投訴:

1、不依法行政或濫用自由裁量權,并對當事人權益造成損害的;

2、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事項應予受理而不予受理,或對申請事項符合規定條件、要求且手續齊全應予當場辦結而不予當場辦結的;

3、申請資料不全未能一次性清楚告知申報人的;

4、無正當理由違背辦事公開承諾內容、標準和時限的;

5、丟失或損壞當事人呈報材料的;

6、故意刁難服務對象,甚至“吃、拿、卡、要”的;

7、對不符合規定條件和要求的申請事項,予以批準的;

8、擅自增加或變相增加審批事項的;

9、其他違反辦事大廳窗口規章制度的。

三、受理程序

1、對事實清楚、問題簡單的投訴件,經機關效能投訴中心核實無誤的,應在2個工作日內辦結,并答復投訴人。

2、對情況較為復雜的投訴件,應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如因實際情況未能按期辦結的,應向投訴人解釋說明。

3、對于情況復雜、牽涉面廣的投訴,一般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在此期間,應以適當方式向投訴人解釋說明。

4、對于情況復雜、涉及人員多、影響較大,對被投訴人的處理權限超越市建設局職權的投訴件,應移送上級或其它相關部門處理。在此期間,應向投訴人解釋說明。

四、處理辦法

投訴件經機關效能投訴中心受理、查實后,依照《汕頭市建設局行政過錯追究辦法》對責任人進行處理。

五、本辦法自二○○年五月十六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