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和政協陜西省委員會領導聯席會議制度

時間:2022-04-26 06: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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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和政協陜西省委員會領導聯席會議制度

為了進一步拓展和完善省政府、省政協之間的聯系與協商制度,在更高層次上加強相互之間的溝通和支持,更好地發揮省政協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作用,促進省政府的科學決策,根據2003年5月22日召開的省政府省政協聯席會議提議,決定建立陜西省人民政府政協陜西省委員會領導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內容。

1、省政府、省政協相互通報一定時期的工作情況和下一階段安排;

2、協商討論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3、研究決定加強省政府、省政協之間相互聯系和協商的有關事項;

4、研究全省各級政協需要省政府幫助解決的突出困難和問題;

5、其他需要共同研究解決的重要問題或事項。

二、出席人員。省政府方面:省長、副省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省政府辦公廳和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省政協方面: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省政協辦公廳、研究室和各專門委員會主要負責人,省政協各專門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根據需要,可請其他有關負責人列席。

三、會議主持。聯席會議由省政府省長或省政協主席主持,必要時,也可委托省政府副省長或者政協副主席主持。

四、時間安排。聯席會議每年舉行一次,一般安排在當年7月份,必要時也可提前或延期。

五、議題確定。聯席會議具體議題由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提出建議,報省政府、省政協主要領導審定。

六、會議紀要。聯席會議形成紀要,由省政府省長、省政協主席聯合簽發,抄報國務院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中共陜西省委,抄送陜西省人大常委會,印發與會同志。必要時,印發各設區市政府、政協。

七、日常會務。聯席會議會務及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落實工作由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