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公務人員廉潔自律的若干規定

時間:2022-07-18 03: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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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公務人員廉潔自律的若干規定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黨的**以來對各級領導干部提出的廉潔自律各項要求,實踐江總書記提出的"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進一步加強委機關的黨風廉政建設,保持全體工作人員廉潔從政,維護機關和干部的良好形象,現對機關公務人員廉潔自律作出如下規定:

一、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自覺遵守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工作紀律和保密紀律。機關公務人員必須以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認真學習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不得有違反法律、法規、黨紀黨規和政府聲譽的言論和行為。要立黨為公,清正廉潔,大力弘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堅決同一切消極腐敗現象作斗爭,始終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

二、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行為的若干規定》等黨風黨紀、廉潔自律的一系列規定。機關公務人員都必須用有關規定規范自己的言行,保證各項規定、制度在委機關的貫徹落實。

三、依法行使職權,嚴禁以權謀私。機關公務人員在執行公務時,要自覺地維護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紀的嚴肅性。任何行政行為都必須在法律、法規和政紀允許的范圍內行使,不得以任何借口隨意變通。機關任何公務人員都不得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或影響)私自接受回扣、提成、饋贈(包括禮金、禮券、禮品、紅包、購物券、信用卡、支付憑證等);也不得為父母、配偶、子女、親屬或有關單位,直接或間接謀取不正當利益。各處室及個人不得接受部門、地方、企事業單位、外商、私營企業主以各種名目送給的政策規定之外的錢物。不得利用職務上的影響和工作的便利,以借用、試用等名義,個人占用公款、公物等。

四、嚴格控制公費出國(境),認真遵守外事紀律。凡組團出國(境),必須有明確目的和實質內容,要與其公職身份相稱,出國費用要嚴格控制在本單位外事經費預算之內;不得以任何名義,安排與出國任務無關的人員出國(境),或索要、擠占下屬單位、企事業單位的名額搭車出國(境);不得接受國內企業及境外中資企業的資助和邀請出訪;不準用公費變相出國(境)旅游。機關公務人員在外事活動中,要嚴格遵守外事紀律,不做有損國格、人格的事。

五、艱苦奮斗,厲行節約,嚴禁奢侈浪費。機關公務人員要堅決執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行為的若干規定》,堅持發揚艱苦奮斗,勤儉建國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在接待工作中不準追求奢華、講排場、比闊氣,用公款吃喝玩樂,贈送或接受貴重禮品,安排參加高消費的健身、娛樂和旅游活動。

六、堅決執行領導干部不準經商辦企業的規定。機關公務人員不準從事第二職業,也不準在計委下屬單位及其他各類經濟實體中兼職(包括名譽職位)取酬;堅決執行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掌握內幕信息及綜合性經濟管理部門的相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在離職和退(離)休以后,三年內不準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不準個人從事或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經商辦企業活動。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從業要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七、不準領導干部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或向建設單位介紹、推薦施工隊伍。

八、不準以個人名義或借口向下屬企事業單位,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或部門、個人以及外商、私營企業主借用車輛、電腦、通訊工具等;也不得為領導干部住宅配備電腦或支付上網費;不準利用職務之便公車私用,走親訪友,外出旅游。

九、不準在健身活動中接受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外商、私營企業主提供的各種獎勵和贊助;不準在節假日接受上述單位和個人邀請、資助的旅游活動。

十、嚴格執行國家財經紀律和機關財務制度。對各項經費要加強管理和檢查監督,堵塞可能造成國家資金流失、浪費的各種漏洞;嚴禁違反規定設立小金庫。私自拆借資金和公款私存。嚴格控制會議規模、標準、次數和地點;不準在國家規定的12個旅游城市(風景區)開會;各種會議均不得以任何名目搞宴請、發紀念品或游山玩水。凡違反規定的,財務部門一律不得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