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外經貿局首問責任制度
時間:2022-07-19 06: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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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能,根據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的要求,結合局機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首問責任制,是指第一個接待來電、來訪、來函咨詢或辦事的機關工作人員,在外經貿局工作職責范圍內有責任對其提出的問題或要求給予正確解釋和答復的一項便民工作制度。
第二條實行首問責任制,要求機關全體工作人員必須掌握局機關主要工作職能,了解機關各處室人員及崗位分工,熟悉本處室工作業務和辦事程序,牢固樹立服務基層、方便群眾的思想,具備過硬的履行崗位目標任務的業務知識和工作能力。
第三條對于群眾要求辦理的事項,首問責任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和義務:
1.對屬于自己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按規定能夠辦理或答復的,應當及時辦理;由于材料不齊或其他原因一時不能辦理的,應當一次性告知有關辦事程序、要求,并熱情耐心地解答有關詢問。
2.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事項,引導交由具體經辦人員辦理;具體經辦人員因故不在崗的,引導交由經辦人員互為AB崗的人員辦理;互為AB崗的工作人員因故不在崗的,首問責任人應耐心做好接待解釋工作,并做好有關記錄,盡快與具體經辦人員聯系。
3.不屬于本處室職責范圍內的,但屬于局機關或局系統責任單位職責范圍內的,首問責任人應主動告知相關的職能處室、具體經辦人員及聯系電話。
4.不屬于局機關和局系統職責范圍內的,首問責任人應當耐心解釋,并盡力給予指導和幫助。
5.首問責任人在接待來訪、來電、來函時,應遵守文明用語規范,做到文明禮貌、熱情服務,不得敷衍應付、推諉扯皮。
第四條要注重典型宣傳,結合年度目標考核,對模范執行首問責任制的先進典型,及時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條首問責任人有下列情節的,按具體要求嚴肅處理:
1.未認真履行首問責任人職責引起投訴并經查實的或造成不良影響的;
2.對辦事人要求辦理或咨詢事項推諉扯皮或有意刁難、態度惡劣的;
3.屢次違反首問責任制,經批評教育不認真改正的;
第六條本制度適用于局機關全體工作人員和混崗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臨時借用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