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信訪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辦法
時間:2022-08-04 06: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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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落實信訪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提高信訪工作效率,降低信訪工作成本,建立科學、合理、有效的考評制度,確保信訪工作目標的圓滿完成,現提出如下辦法:
一、考核對象
各街道辦事處、各鄉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二、考核目的
通過考評,全面掌握基層完成信訪工作指標情況,準確把握工作方向,及時加強指導,激勵基層優化工作方法,創新工作機制,進一步提高信訪工作的整體水平。
三、考評依據
根據*市信訪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要求和本區信訪工作實際,制訂《*區信訪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辦法》。
四、考核方法
考評采取定性評估與定量考核相結合、平時調查與年終考核相結合、街道(鄉)、開發區自查與區復查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定性評估采取現場調查、召開座談會、查閱相關資料等方法,對相關工作指標進行評估。定量考核采用見面訪談、電話調查信函調查等多種方法,對各街道(鄉)、開發區信訪工作目標完成情況作出綜合評價。
各街道(鄉)、開發區在規定的時間內對年度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自查,并將自查方案、自查結果的相關數據及詳實的評價材料上報區信訪局。區信訪工作領導小組組成專門考評組進行復查,對各街道(鄉)、開發區自查結果給予綜合認定。
五、考核內容
(一)領導重視信訪工作(6分,有書面材料)
1、黨委、政府將信訪工作納入全年綜合考核之中(2分)。
2、黨委、政府研究信訪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2分),少一次扣1分。
3、黨政領導包案處理重大和疑難信訪問題全年2件以上(2分),少一件扣1分。
(二)控制上訪(35分)
1、無人進京上訪。(6分)
(1)出現個訪一次扣1分,二批次扣4分。
(2)出現集訪一批扣6分。
(3)全年未發生赴京上訪加5分。
2、無人去省上訪。(6分)
(1)出現個訪一批次扣1分,三批次扣4分。
(2)出現集訪一批次扣3分,二批次扣6分。
(3)全年未發生去省集訪加3分。
3、無去市集訪。(6分)
發生集訪一批次扣1分,發生20人以上的集訪一批扣2分,發生20人以上的重復集訪一批加扣1分,全年未發生去市集訪加3分。
4、控制來區上訪。(6分)
發生一批集訪扣0.5分;發生20人以上的集訪一批扣2分,發生20人以上的重復集訪一批加扣1分,發生異常處置不力扣2分,全年未發生來區10人以上的集訪加5分。
5、有效化解群訪問題(書面材料)有一件加4分,不封頂。
(三)對上訪老戶的處理(8分)
對上級信訪部門交辦的信訪老戶,規定處理時間內全部報結(8分),未報結一件扣2分。
(四)信訪信息(6分)
1、每月向區信訪局報送預警性信訪信息或已發生的重大信訪處置情況不少于2條(2分),每少1條扣0.5分。
2、每季開展一次村級信息員活動(2分),少一次扣0.5分。
(五)報表和總結(4分)
1、每季做好信訪接待情況匯總和上報(1分)。
2、有信訪工作半年小結,年終總結(1分)。
3、每月一次信訪情況分析(1分)。
4、對重點信訪人有工作措施(1分)。
(六)基層信訪工作(15分)
1、有清楚規范的信訪工作臺帳(2分)
(1)臺帳不清楚扣1分,不規范扣1分。
(2)規范臺帳在全區同比第一、第二名分別加2分、1分。
2、爭創“四無”街道(鄉)。(1)無進京非正常上訪和重復訪;(2)無進京個訪到省集訪;(3)無歷史遺留信訪案件和上訪老戶;(4)無因信訪問題引發有影響的群體性事件(4分),缺“一無”扣1分。
3、創建達“四個100%”工作目標先進單位。信訪人訴求合理的,100%地解決到位;訴求無理的,100%地穩控到位;家庭生活困難需要求助的,100%的求助到位;有違法行為的按照省四個文件100%地處置到位(4分),缺一項扣1分。
4、被市列為“信訪重點管理街道(鄉)扣5分”。
(七)及時處理越訪事件(4分)
按上級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做好越級上訪群眾的接待工作。
1、接到信息后,陳橋、幸福50分鐘內到區、1小時內到市,其他鄉鎮30分鐘內到區、1小時內到市(2分),未及時趕到的一次扣2分。
2、及時處理信訪信息(2分),有推諉行為的,一次扣1分。
(八)及時處理非正常上訪事件(13分)
1、重點敏感時期信訪工作有應急制度和采取措施方案。(2分)
2、重點敏感時期信訪問題有處置領導小組和工作組。(1分)
3、重點敏感時期信訪工作有應急專項資金3-5萬。(2分)
4、對重點敏感人員工作有“備忘錄”。(2分)
5、重點敏感時期的信訪信息及時、準確。(2分)
6、現場處置穩控得力。(4分)
7、對重點敏感時期未發生越級上訪的單位一次性獎勵3000元。
(九)參加上級信訪工作活動(4分),無故缺席一次扣1分。
(十)及時處理人民來信(7分)
1、按上級要求及時辦理人民來信、署名來信及上級要求答復的信件,答復率為100%(4分),未及時答復每件扣0.5分。
2、控制重復來信(3分),反應同一問題的信件一年內不得重復3件,有一件扣1分。
六、說明
以上每項扣分,累計數不超過每項應得數。
七、兌現辦法
1、兌現標準:
一等獎,分值不低于90分,18000元。
二等獎,分值不低于85分,15000元。
三等獎,分值不低于80分,10000元。
2、獎勵對象:各街道、鄉、開發區黨政主要領導、信訪工作分管領導及信訪干部。
3、專項獎勵:
(1)獲“四無”街道(鄉)稱號獎10000元。
(2)達“四個100%”工作目標的先進單位獎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