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審批中心考勤條例

時間:2022-08-21 04: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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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審批中心考勤條例

各科室、各窗口:

根據縣委、縣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行政審批中心運作的實施意見》(**委〔**〕8號)和縣府辦《關于印發**畬族自治縣政府行政審批中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政辦發〔**〕52號)等文件規定,為進一步加強中心內部管理,充分調動窗口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現將《**縣行政審批中心辦事大廳考勤制度》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一、窗口工作人員上下班實行電腦指紋簽到制度,不能在規定時間內簽到的為遲到或早退。

二、中心實行每周五天工作制。雙休日、法定節假日安排人員值班,因工作需要確需加班的,應事先和督查科聯系,并實行登記。

三、窗口工作人員不得擅離崗位,確需請假的,按以下規定執行,并要安排頂崗人員。

1、因公外出辦理有關事宜,在半天以內的,報窗口負責人同意后實行外出登記,并于每周五下午下班前送督查科備案。窗口負責人半天以內有事外出的,報督查科同意,并實行外出登記。

2、病事假必須填寫統一的請假單,請假半天(含)以上三天(含)以下經窗口負責人、值班長同意、督查科審核后報中心領導批準。三天以上經原單位領導同意后報中心領導批準。

3、公假必須填寫統一的公差單。窗口負責人半天公假、其它窗口人員一天(含)以內公假經窗口負責人同意后報督查科批準。一天以上公假,應附相關證明文件或經原單位同意后報中心領導批準。

4、年休假、生育假、哺乳假、護理假、婚假、探親假、喪假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報原單位簽署意見后,報中心領導批準。

5、請假應事前履行報批手續,特殊情況也應事前電話告知中心,事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6、請假中發現有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按曠工論處。

四、不按上述規定辦理,及無故不簽到、無故超假(請假時限已到,未能按時續假的)、外出未登記擅自離崗等的以曠工論處。

五、政治學習及聯審聯批會議無故不參加的,以曠工論處。

六、中心考勤制度與月度出勤補貼考核掛鉤,按出勤2元/天計算(1元/半天),每月匯總通報一次,不簽到不發窗口出勤補貼。

1、每次遲到或早退15分鐘以上的扣發當日次出勤補貼,并按曠工半天論處,月累計遲到和早退達10次的,扣發當月出勤補貼。

2、曠工半天以上的,扣發當月出勤補貼,年累計曠工5天以上,扣發當年年終獎;連續曠工10天或年累計曠工15天者,退回原單位并建議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3、兩人次以上扣完月度出勤補貼的,取消所在窗口當月“流動紅旗”評比資格。

七、窗口工作人員考勤工作由督查科負責執行,請假單、公差單交督查科登記存檔。

八、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審批中心考勤制度》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