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審批中心AB崗條例

時間:2022-08-21 04: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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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審批中心AB崗條例

一、加強機關效能建設,確保限時辦結制、首問責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的有效落實,更好地提高辦事效率、促進依法行政,努力讓群眾滿意,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屬“中心”受理范圍的審批和相關服務事項。

三、本制度所指A、B崗工作制,是指在工作日內,A崗責任人因各種事由不在崗,B崗責任人應頂崗的工作制度。

四、中心各窗口應確定A、B崗工作制,保證每個工作崗位自始至終有工作人員為群眾辦事,避免無人辦事現象。

五、A崗責任人因事由不在崗,必須提前一天做好工作的移交;因特殊原因來不及移交的,B崗責任人要主動頂崗;B崗責任人在頂崗期間,應做好本職工作,并享有A崗責任人的職責權利,對A崗的工作認真負責。

六、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按有關失職追究制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對引起以不作為為由的行政復議案件或行政訴訟案件等不良影響或引發嚴重后果的,按效能建設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七、本制度由中心投訴督查科負責監督檢查。

八、本制度自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