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審批公開工作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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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縣行政審批中心各項工作的管理,全面推行政務、財務公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縣委辦[1997]37、38號文件精神,結合本單位實際,制訂本規定。
第二章崗位職責
第二條中心主要職責
縣行政審批中心是縣政府的派出機構,代表縣政府對全縣行政審批、全程辦事制、政府招投標等事項進行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和服務。其主要職責有: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政府行政審批和行政審批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本縣具體情況,制定審批制度改革實施辦法,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為各類經濟組織及城鄉居民提供辦證服務并提供有關法律、政策等方面的咨詢;
三、負責對各窗口辦理事項的組織、協調、指導工作,召集并主持重大審批事項聯審會議,協調聯辦單位共同審辦并實行跟蹤服務;受委托組織、協調有爭議的審批事項;
四、督促檢查各窗口的審批辦證工作,負責受理服務對象的投訴、舉報,并做好督查落實工作;
五、承擔政府招投標中心的日常工作;
六、承擔縣政府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推行全程辦事制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承擔縣推行政務公開和辦事制度公開辦公室的工作職責;
八、承擔政府采購工作:
九、承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三條黨組的主要職責任務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二、完成黨和國家的任務,討論決策本單位的重大問題,抓好隊伍建設;
三、加強政治思想工作,把黨的指導變為行政機關的決心和黨內外干部群眾的行動,黨組工作的重點放在充分發揮行政機關的職能上;
四、做好監督、協調、保障工作,支持行政領導行使行政職能;
五、加強理論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建設和干部隊伍的素質。
第四條主任的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二、做好政治思想工作,抓好干部隊伍建設,提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質;
三、根據縣委、縣府的要求,制訂年度工作計劃,研究具體工作的實施辦法;
四、檢查督促崗位責任制的執行情況和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組織年度考核評審;
五、定期召開主任辦公會議,討論決策重大問題;
六、加強部門之間的聯系,做好本單位科室之間的協調工作,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第五條副主任的職責
一、協助主任做好工作;
二、抓好分管工作。
三、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辦公室工作職責
承擔行政審批中心日常事務和政務工作,負責中心政工、黨務、人事、工資、福利、財務、財產、文秘、檔案、后勤、接待、設施設備維護、衛生、安全保衛等事務。
第七條綜合科工作職責
負責審批大廳日常管理;領導交辦的任務。
第八條督查科工作職責
負責督促檢查審批大廳辦件落實情況,相關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等的執行情況;接受行政審批、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的投訴、舉報,并做好落實反饋等工作;信訪事項的接待落實工作;領導交辦的任務。
第九條縣兩公開工作辦公室職責
負責縣推行政務公開和辦事制度公開辦公室的日常工作;領導交辦的任務。
第十條交易科工作職責
負責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政府采購的咨詢服務、信息、組織招投標報名、開標、評標等整個交易過程的業務工作及保證金收退款的管理和資料統計分析等工作;領導交辦的任務。
第十一條審核科工作職責
負責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及政府采購的信息、招標文件及相關資料、貨物采購報價及貨款到帳等的審核;保證金、政府采購專戶資金管理等工作;領導交辦的任務。
綜合科、督查科與公開辦合作辦公,交易科與審核科合作辦公。
第三章各項規章制度
第一節學習制度
第十二條政治學習
一、政治學習,主要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法規及有關文件、領導的重要講話。
二、學習采取集中學習與自學相結合的辦法,無特殊情況,每周一下午為政治學習時間。
三、黨員學習由黨組安排,按照制定的學習計劃組織學習,及時收看縣紀委、組織部等部門組織的黨風黨紀教育片。
四、專題性理論學習,按擬定的專題展開學習與研討發言。每年安排一至二次,必要時聘請有關部門專家以講座形式開展學習。
第十三條業務學習
一、根據各崗位工作特點和業務性質安排和組織學習,并貫穿到實踐工作當中。
二、每位干部要結合自己工作崗位的工作性質,各階段工作,加強學習,提高整體文化素質,不斷適應崗位工作需要。
第十四條學歷培訓
一、干部學歷培訓必須堅持政治理論培訓和業務培訓并重,學用一致原則;堅持統籌兼顧,計劃安排的原則。
二、除組織部門和上級黨委指定參加培訓外,干部參加培訓(含脫產和不脫產),需本人提出申請,并填寫《干部學歷培訓表》,單位簽署意見,報有關部門審批,未經審批參加有關學歷培訓的,工作時間不得請假,學習費用自理。
三、按規定程序批準參加學歷培訓的,報領導審批同意,做好工作銜接,方可離崗參加培訓,學習費用按有關規定報銷。
第二節會議制度
第十五條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集體領導與分工負責制,各成員要帶頭執行決議,維護集體形象,認真負責地做好工作。個人對會議的決定或決議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但不得拒絕執行;
第十六條黨組會議由書記主持召集,一般3個月召開一次,如遇重大問題或黨組成員認為需提交黨組集體研究決定的事項,可由書記臨時決定召開。各黨組成員參加,并指定專人做好記錄。黨組定期組織學習,按期召開民主生活會;
第十七條主任辦公會議由主任主持召集,班子成員參加,必要時吸收有關科室負責人參加,不定期召開,并指定專人做好記錄。
第十八條周(月)例會制度:
一、周(月)例會的主要內容。總結上周(月)工作,部署下周(月)工作。落實重大事項的對策措施和有關問題的解決辦法。協調解決運行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組織學習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
二、例會的參加對象。周例會:中心全體管理人員、各窗口負責人;月例會:中心全體工作人員。
三、周(月)例會的組織。
1、周例會一般安排在每周一上午舉行,月例會安排在月初,由中心主要領導主持;
2、有關人員必須在會前準備好會議資料,需提交討論、研究解決的事項,須將準備好的書面材料提交會議討論、研究;
3、周(月)例會的會務由辦公室負責落實,并作好會議記錄。
第三節干部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干部管理制度
一、中心管理人員調入、任免,經綜合考察,黨組集體研究,報組織人事部門,按有關程序辦理手續;
二、中心需聘用、借用工作人員,經本人申請,中心綜合考察,黨組集體研究,報組織人事部門,按有關程序辦理手續;
三、窗口負責人調整,由相關部門提出調整方案,報經中心黨組同意后,聯合發文;
四、窗口工作人員調整,由相關部門提出調整方案,報經中心黨組同意;
第四節考勤制度
第二十條考勤制度
一、嚴格按照縣委、縣府[1993]87號《關于健全干部請銷假制度的通知》和浙人薪[1995]79號《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假工資待遇問題的通知》的規定辦理。
二、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辦公作息時間,做到不遲到、早退、擅離工作崗位,上班因公外出,應與同科室同志說明去向,方便聯系。
三、實行上班簽到制度。每天上午、下午分別簽到,由辦公室負責統計匯總。
四、實行工作人員輪流值周制度。衛生茶水、開關門等由值周同志為主,其他同志協助的方法,保證辦公場所清潔衛生,準時上下班及安全等的落實。
五、政治學習列入考勤內容,由辦公室統一登記。
六、請假以書面請假條為準,一天由科(室)長審批;二天由分管主任審批;三天以上由主任審批。假期滿后應辦理銷假手續。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事后應補辦。病假要有醫院證明。出差、請假統一由辦公室登記。
七、每一個干部全年請假天數原則上要控制在15天以內,無特殊情況不得突破。
八、執行考勤制度情況,每月初學習時通報一次,年終匯總打分,作為年度工作人員考核依據。
第五節內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內務管理制度
一、單位購置的電腦、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等辦公設備統一由辦公室造冊登記,由專人使用,并負責管理。如需更新、添置應嚴格實行申報、審批制度。
二、對于使用計算機處理文件資料、上國際互聯網實行專機專用,保證單位保密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三、文件資料打印、復印應統一在單位內進行,如情況特殊確需在外打印、復印,應在指定單位進行,統一結算。外單位或非公務打字、復印提供有償服務,按規定收費。
四、各科室應將所需購置的辦公用品報辦公室審核,經領導同意后,由辦公室統一購買,再向辦公室領取使用。
五、自覺使用單位電話、電腦,嚴禁使用單位電話、電腦上網進行非公務活動。
六、節約用電、用水,下班前應隨手關閉所有電器,做到人人愛護公物,反對鋪張浪費。
第六節公務接待制度
第二十二條公務接待制度
一、公務接待工作以“熱情、周到、節約”的原則,嚴禁鋪張浪費。
二、公務接待標準按上級有關文件的規定,嚴格掌握。
三、嚴格控制陪客人員數,每餐陪客人員最多不超過3人,由辦公室統一通知。
四、接待工作由辦公室統一負責,統一填寫公務接待單。領導同意,餐館菜單由辦公室簽字,財務統一結帳。
五、嚴格控制公務交往中的其他各項開支,因特殊情況需贈送紀念品的,需經主任辦公會議通過。
六、招待費支出需餐館菜單、公務接待單、發票三樣齊全,經手人要在發票上簽字,并經領導審批后方可報銷。
第七節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條財務管理制度
一、經費支出實行審批制度,支出本著經濟、合理、節約、有效的原則,堅持一支筆審批制度和報銷審核制,遵守國家財經紀律及相關財務制度。
二、堅持專項經費專款專用原則。
三、接待費報銷,嚴格按照有關文件和本單位公務接待若干規定執行。
四、學習費用報銷,參照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五、差旅費報銷,出差人員按規定標準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因公事借款和預借差旅費應經領導簽字同意,出差人員應在回單位后三天內結清。
六、移動電話、通訊費發放標準嚴格按有關文件執行。辦公電話應嚴格管理,謝絕非公務使用單位電話。
七、各項費用支出報銷時,必須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發票,手續要完備,杜絕白條子。
八、實行財務公開制度,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做到管理制度公開,財務收支標準公開,審批程序公開,財務結果公開。
九、財務人員每月及時做好月報表,按照要求上報,并向領導匯報,以便領導及時了解單位財務動態和資金流動情況,為決策提供依據。
第七節車輛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車輛管理制度
一、統一管理
1、單位車輛由駕駛員統一保管,辦公室統一調度,實行派車單制度,駕駛員應憑派車單出車(縣城內短距離用車除外),其他科室和個人不得直接調用。
2、單位車輛主要用于班子領導的工作用車,各科室用車視業務工作情況給予安排。
3、實行公車統一入庫制度。非工作用車時間,公車統一在單位車庫定點入庫停放;非工作時間確有工作任務用車時,由單位開具相關證明隨車攜帶。
3、汽油按行車里程數計算、過路費等按實結算。
二、嚴禁公車私用
私人用車原則上不予安排,特殊情況急需用車由用車人提出書面申請,說明用車原因、時間、線路、里程等,報領導批淮,預交費用后方可使用,用車后,按0.8元/公里結算實際費用。
三、實行車輛定點維修和加油、統一保險、統一標識
1、車輛定點維護,一般小修理由駕駛員提出報經辦公室同意;1000元至3000元的修理,須報請領導同意;超出3000元的須經主任辦公會議研究同意,并由辦公室派人同駕駛員一起確定修理地點和費用后,方可進行修理;汽車實行定點清洗,定額包干;費用帳目要求月結月清。
2、嚴格執行統一的保險和標識制度。
四、駕駛員的配備
本單位暫不配備專職駕駛員,由陳海東、林堅兩人任兼職駕駛員。
五、駕駛員職責
車輛實行專人管理,駕駛員要保證車輛的整潔及正常運轉,隨叫隨到;每次出車后,要及時做好車輛的清洗和日常保養等維護工作,并將車輛停放在車庫;做到本崗位工作和駕駛員工作相兼顧;雙休日出車作加班計算。
六、駕駛員待遇
1、駕駛員出車補助標準與一般工作人員相同;
2、出車里程補貼按每人補貼150元/月包干;
3、安全獎:保險公司返回的安全獎歸單位所有。若駕駛員全年無事故,返回部分作為單位安全獎,獎給駕駛員。
第九節聯系、掛鉤鄉(鎮)村制度
第二十五條聯系、掛鉤鄉(鎮)村制度
一、認真負責做好所分配的聯系、掛鉤鄉(鎮)村工作任務;
二、確定領導分管聯系、掛鉤鄉(鎮)村工作,指定專人負責聯系、掛鉤鄉(鎮)村工作;
三、經常走訪聯系、掛鉤鄉(鎮)村,了解、掌握聯系、掛鉤鄉(鎮)村基本情況和年度工作重點;
四、在力所能及范圍內,盡最大努力給予資金和物質等方面的幫助和支持。
第九節廉政勤政建設制度
第二十六條廉政勤政建設制度
一、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黨政領導干部廉潔從政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行為的若干規定及有關條例和規章制度;保證黨員干部廉潔從政,立足于教育,著眼于防范,筑起思想道德防線。
二、認真遵守財政法規、維護財經紀律,執行財務管理制度,堅持廉潔奉公、依法辦事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三、堅持勤政為民,提高優質服務意識,講究辦事效率,樹立不推諉、不拖拉、不徇私情,實事求是,堅持原則的工作作風。
健全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堅持集體領導的原則,做到重大事項集體研究決策。
四、執行干部任用、獎懲等管理制度,嚴禁黨員、干部參與公款吃喝、賭博等違法亂紀活動。
五、加強自身素質建設,不斷提高政治思想和業務水平,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的公仆形象。
第四章公開工作制度
第二十七條全面推行政務、財務公開。
一、公開工作內容、形式
1、中心人事任免、工程建設、設備購置等重大事項;
2、招標投標公告、預中標公示等招投標工作須公開的內容;
3、中心差旅費、公務接待費、電話費等財務收支情況;
4、部門窗口審批事項、程序、承諾期限、辦理結果等內容;
5、部門窗口辦件、工作人員考勤等內容;
6、公開內容以會議、文件、簡報、上墻(欄)張貼、電子觸摸屏等形式公開。
二、嚴格執行《首問責任制》、《一次性告知承諾制》等各項制度,熱情接待來訪群眾,并認真負責答復有關事項或做好聯系、落實工作,讓群眾滿意。
三、采取設立舉報投訴箱、聘請社會監督員、公開舉報投訴電話等形式,自覺接受監督。舉報投訴電話:
第五章考核獎懲辦法
第二十八條年終對全體人員的德、能、勤、績四方面進行考核。德、能為40分,勤為20分,績為40分。
一、考德、能內容:按時參加規定的政治學習,各種會議和集體活動(10分);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10分);敬崗愛業,遵守職業道德,勤政廉潔,服從組織分配,講大局,完成組織和領導布置的各項任務,團結互助(10分);熟悉和掌握本職業務,不斷提高自身業務素質和工作水平(10分)。
二、考勤內容:全年沒有遲到、早退、曠工的得(20分);全年滿勤獎5分;遲到、早退5次扣1分;曠工一天扣1分。
三、考績內容:圓滿完成本職工作(40分);本職工作突出,個人評為縣級先進的獎5分、市級先進的獎10分、省級先進的獎15分。本職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的酌情扣分。
第二十九條考核辦法。采取個人總結、自我評議、綜合測評、分管領導評定、考核小組審批的辦法。在核定考核分的基礎上評出公務員的年度考核等次,對評為不稱職的人員實行待崗,限期改正,期滿拒不改正的,予以辭退。
第三十條獎懲辦法。對在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工作人員、成績顯著的,予以通報表彰;對違反有關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行政處分。
第三十一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