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旗窗口考核細則
時間:2022-08-21 04: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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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更好地貫徹《行政許可法》和《浙江省行政服務中心管理辦法》以及景委[**]8號、景政辦發[**]16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中心內部管理,充分調動中心全體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強化中心窗口服務職能,落實崗位職責,建立激勵機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特制定“紅旗窗口”考核辦法。
一、建立“紅旗窗口”流動紅旗制度,實行按月考核。
(一)“紅旗窗口”評比范圍及名額:
中心對入駐的縣發展計劃局、經貿局、工商局(質監局)、建設局、民政局、環保局、農業局、國土局、衛生(計生)局、公安局(消防)、林業局、國家稅務局等12個窗口每月考核一次,根據窗口當月考核得分高低,評出前2名窗口為“紅旗窗口”,授予流動紅旗,該紅旗每月流動一次。
(二)“紅旗窗口”考核辦法:
1、中心成立“紅旗窗口”評比工作小組,中心副主任擔任組長,綜合科長擔任副組長,成員由中心各科室負責人組成。
2、辦件管理、考勤管理、紀律管理、計算機管理、窗口互評、服務對象評議等由綜合科負責組織實施。
3、服務對象評議通過投訴或反映、設置意見箱、意見簿以及發放服務對象評議表等形式進行考核。
4、對窗口實行按月考核,設基本分100分,其中包括窗口管理60分、群眾評議20分、窗口互評10分、考核組評定10分,對照考核標準實行加、減分,加分上不封頂,扣分至各小項扣完為止。
5、中心綜合科在每月5日前對各窗口上月的考核情況進行匯總后組織召開評比工作小組和窗口負責人會議,討論考核結果,綜合考核前兩名的授予“紅旗窗口”榮譽稱號。
6、“紅旗窗口”每月向原單位及有關部門通報,并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根據縣委、縣政府有關文件規定,各窗口單位的年終考核結果納入縣委、縣政府對主管部門工作目標管理綜合考核。
二、考核細則
(一)、窗口管理(60分)
各窗口單位必須本著便民、高效的原則,做到及時受理、辦結、發證(文)。
1、業務管理(30分)
(1)、由于各窗口工作性質和工作量的不同,為體現公平公正的原則,所有審批項目應進未進,且辦件數為零的窗口,只得業務項總分的70%。
(2)、嚴格按照收退件管理辦法辦理各種手續,工作人員不負責任出現不良后果的,視情節扣5—10分。
(3)、未按中心要求及時報送相關文書和資料的,每次扣2分。
(4)、窗口單位嚴格按規定執行收費標準,違反規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增設和搭車收費的,每次扣3分。
(5)、嚴格執行限時承諾制度,超過承諾時限,每超過一天每件次扣1分。
2、工作紀律(20分)
(1)、遲到或早退每人次扣1分,事后請假的每人次扣3分。
(2)、上班時間外出吃早點、無故脫崗或擅自離崗每次扣1分。
(3)、上班時間玩電腦游戲、聽音樂、看電影和串崗聊天的,每次扣1分。
(4)、上班代為簽到的,考勤雙方每次各扣3分。
(5)、上班時間不使用文明用語,與服務對象發生爭吵的,經查實每次扣2分。
(6)、窗口不能出現無人值守現象(單人崗位窗口因工作需要外出辦事除外),如發現無人值守每人每次扣3分。
(7)、不認真貫徹執行《行政許可法》的配套制度,引起工作上差錯的,經查實每起扣3分。
3、日常管理(10分)
(1)、各窗口負責本窗口范圍內辦公場所的清潔衛生,做到窗明地凈,整潔有序,物品、資料堆放整齊,如有“臟、亂、差”現象,經“中心”指出仍不糾正的,每次扣1分。
(2)、按時參加中心各類學習、會議和活動,無故缺席每人每次扣2分,無故遲到、早退每次扣1分。
(3)、下班后各種電器設備必須關閉電源,如發現沒有關電源的每次扣1分。
(4)、窗口計算機等設備擅自給無關人員操作,并造成不良影響或影響工作的,每次扣2分。
(5)、各窗口原則上每月向“中心”辦公室交一篇信息,每季至少報送三篇,其中單人窗口每季至少報送二篇以上,(季度內月份間可相互抵算)未完成的每篇次扣0.5分。
(二)、群眾評議及投訴(20分)
“中心”統一印發窗口服務(質量)評議表,在承諾件上加設群眾評議欄,設置投訴意見箱和定期向辦事者回訪,由服務對象對窗口工作進行評議,根據該窗口當月“好”、“較好”、“一般”、“差”票數各占的百分數進行計分,“好”為20分,“較好”為16分,“一般”為12分,“差”為8分,四項分數按比例核定后即為該項總得分。窗口當月無評議票的,得各窗口平均分。窗口工作人員被群眾投訴,經查實屬窗口原因引起的,每件次扣3分。窗口評議得分減去投訴扣分為本項得分。
(三)、窗口互評(10分)
印制“流動紅旗”互評表,集中窗口負責人進行互評,各窗口負責人應客觀、公正、嚴肅、認真地進行量化評分,互評打分要分出等級(次,)評分按百分制打分,然后按10%折算求出平均分。全部打滿分或同分的為廢票,不列入平均分計算。
(四)、考核組評定(10分)
印制“考核組評定”表,由中心考核組人員對各窗口進行百分制打分,然后按10%折算求出平均分。
(五)、附加分
l、窗口服務質量優良被辦事群眾書面表揚的,經“中心”認定,每次加0.5分,此項最高加分為2分。服務對象寫表揚信的每件次加1分,送錦旗的每件次加2分。
2、窗口應積極向“中心”報送工作信息,按照《信息報送制度》規定,工作信息被“中心”錄用的,每篇加0.5分;被縣級錄用的每篇加1分,被市級新聞媒體錄用的每篇加2分,被省級新聞媒體錄用的每篇加3分,被國家級新聞媒體錄用的每篇加5分。
3、各窗口為進一步提高項目進駐率,較上月進駐中心審批項目每增加一項加5分。
三、獎勵辦法
“紅旗窗口”的評選結果將通過文件、簡報等形式公布,同時根據量化考核評分情況評出一、二、三等獎,被評為“紅旗窗口”的為一等獎,評出二等獎三名,三等獎四名,并給予相應的物質獎勵,后三名不獎勵。(具體獎勵辦法另定)
四、本考核辦法由縣行政審批中心負責解釋。
五、本辦法自四月份起實施,試用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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