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審批中心投訴督查條例
時間:2022-08-21 04: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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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部門:中心督查科
投訴電話
二、投訴方式:
服務對象對窗口工作人員違反辦理制度或對窗口處理結果和方式有異議,均可投訴,投訴可采用口頭(電話)或書面形式,涉及重大事項的,應采用書面形式。
三、投訴管理:
投訴由中心督查科負責接待并受理,對投訴者的接待要禮貌、熱情、誠懇,認真做好口頭(電話)投訴的記錄和書面投訴的收件登記,分析投訴材料,搞好調查,區別不同情況進行認真處理。
四、投訴處理:
中心督查科對一個部門或個別工作人員的投訴,應馬上進行協調,盡可能當場作出答復;對較為復雜或涉及兩個以上部門事項的投訴,應及時上報中心主任室,并在承諾時限內作出答復。
投訴處理方法:口頭投訴以口頭答復為主,書面投訴必須書面答復。在規定時限內不能處理完畢的,承辦人員應向投訴人說明情況,并負責此項投訴的跟蹤處理,直到處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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