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接待細則

時間:2022-08-21 04: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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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接待細則

為使我院接待來賓工作既嚴格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縣關于嚴禁公款吃喝玩樂的各項規定,又使正常的接待做到既熱情周到,又不鋪張浪費,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接待范圍劃分

1、院部接待的:

(一)省院來賓;

(二)市院副院長以上來賓;

(三)市內兄弟法院副院長以上來賓;

(四)非法院系統其他橫向聯系的來賓。

2、業務庭接待的(指有經費返還的庭室):

(一)中院業務庭來賓;

(二)市內兄弟法院業務庭來賓;

二、接待規格、標準

1、接待一般分正常接待與特殊接待兩種,正常接待只安排用餐不安排娛樂、旅游和送禮。

2、正常接待每餐費用,6人以內(含陪客人員)40元/人以內;7人以上(含陪客人員)35元/人以內(不含酒水)。

3、特殊接待(指需提高接待規格,如餐費標準、安排旅游、娛樂及送禮等),按審批程序批準后方可接待。

4、因公務確需在途中用餐的,餐費標準3人以下按20元/人以內標準,4人以上按15元/人以內標準。用餐發票必須由兩人經手。

5、未經審批程序辦理,而實行特殊接待的,其費用由經辦人和相關人負責。

三、接待審批程序

接待程序分級別審批,實行聯系單制度。

1、業務庭接待,接待前須到司法行政科按聯系單內容開具聯系單報分管司法行政科院長批準。由提出接待庭室負責接待。

2、由院部承擔接待費用庭室的來賓接待,接待前須到司法行政科開具聯系單位,報分管行政科的院長批準,由行政科負責接待。

3、班子成員須接待來賓,接待前須到司法行政科按聯系單內容開具聯系單報院長批準。由行政科負責接待。

4、院長來賓接待,接待前須開具聯系單報請紀檢組同意。由行政科負責接待。

5、由于情況緊急,來不及開具聯系單的,在接待后次日補辦聯系單。但接待前須電話口頭按程序要求請示。

四、贈送禮品

凡向來賓贈送禮品,一律報請院長審批,然后按審批內容由司法行政科辦理,并填報“贈送禮品通知單”。

五、本制度從2004年8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