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首問責任制
時間:2022-08-23 11: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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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問責任制是指第一位接受群眾來訪、來電、來信方式到廳里辦理公務、聯系事務、了解政務、反映情況等的廳機關工作人員,負責現場處理或引導辦理有關事宜,使之得以及時、有效辦理的制度。具體要求:
1.第一位接受來訪、來電、來信(含接待、拆閱、接聽、被問訊)的本廳工作人員即為首問責任人。按工作職責、崗位責任、業(yè)務分工或領導交辦,具體辦理、解答該事項的本廳機關工作人員即為該事項的承辦人。
2.首問責任人的基本責任:
負責將該事項導辦到承辦人手中。承辦人不在崗的,代為接收,負責轉辦;承辦人一時不明確的,先行接收,報告處室領導。屬首問責任人自己承辦的業(yè)務,立即接辦。
3.承辦人應負責將該事項的辦理情況、辦理結果及時答復給辦事人,并做好辦理材料的收集歸檔工作,接受查詢。凡作出否定處理、不予受理的,應及時予以說明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