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安全播出獎制度

時間:2022-08-29 04: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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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電安全播出獎制度

根據《**省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獎勵暫行辦法》,制定本評審細則。

一、申報和評審

1、申報推薦程序。**省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組織獎、安全播出平安單位獎、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先進集體獎和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先進個人獎由所在單位申報,經各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協調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后,按各市所分配的名額數向省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協調領導小組申報推薦。**廣電集團可直接申報推薦。

2、評審時間。申報推薦應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省廣播電視局申報。過期視作自動放棄。每年12月底前由省廣電局審核并報省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協調領導小組批準。評獎年度按上一年度11月1日至本年度10月31日計算。

二、申報范圍

1、**省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組織獎申報范圍為:各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協調領導小組,各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廣電集團。

2、**省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平安單位獎申報范圍為:省、市、縣廣播電視臺(集團)。

3、**省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先進集體獎申報范圍為:各級廣電行政管理所屬部門,縣級安全播出協調領導指揮機構,廣播電視臺(集團)所屬技術(播出)中心、發射(轉播)臺、有線廣播電視網絡中心(公司)、微波站和衛星上行站等。

4、**省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先進個人獎申報范圍:直接從事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工作的人員,為安全播出做出突出貢獻的其他人員。

三、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獎評審名額(上限數):

1、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組織獎13個;

2、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平安單位30個;

3、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先進集體55個;

4、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先進個人100名。

各市、省集團具體分配名額見附件。

四、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獎獎金標準

1、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組織獎獎金為15000元;

2、廣播電視播出平安單位獎獎金為10000元;

3、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先進集體獎獎金由各單位自定;

4、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先進個人獎獎金由各單位自定。

五、本實施細則由省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