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載電視管理制度

時間:2022-08-29 0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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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載電視管理制度

一、總則

1、**省廣播電視局是**省車載電視播放廣播電視節目業務的行政主管部門。各級廣播電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車載電視播放廣播電視節目業務的管理和監督。

2、開辦車載電視業務,實行許可制度。開辦車載電視播出廣播電視節目業務的單位,必須取得**省廣播電視局核發的《車載電視播放廣播電視節目許可證》。

3、《車載電視播放廣播電視節目許可證》實行年檢年審制度。年檢不合格者,取消其播放資格。

4、取得《車載電視播放廣播電視節目許可證》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許可證載明的內容進行運營,有關項目發生變更時,應向當地廣播電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原發證機關核準。

5、取得《車載電視播放廣播電視節目許可證》的單位,應建立健全節目審查、安全播放、運營管理等規章制度,確保車載電視播放廣播電視節目業務健康有序發展。

6、開辦車載電視播放廣播電視節目的業務單位,必須將播出的節目情況,每月報當地廣播電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7、各級廣播電視行政主管部門應建立相應的監督管理和舉報制度,歡迎社會各界對車載電視播放廣播電視節目業務進行監督。

二、申辦程序

要求開辦車載電視業務的單位,必須向當地縣級以上廣播電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市級廣播電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省廣播電視局審批。省、部屬單位可直接向省廣播電視局提出申請。

三、技術模式

1.利用錄像機、VCD或DVD機、電視機等設備播放。

2.利用視頻點播等形式,通過網絡進行播放。

四、節目管理

車載電視播放的廣播電視節目,是指經過編輯、設有若干欄目的視聽節目。

(一)車載電視播放的節目,必須取得播出機構或版權擁有單位的授權,廣告節目必須符合廣告法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節目分為以下幾類:

1、播出機構提供的非時效性(已播)新聞或新聞類節目。

2、播出機構提供的綜藝類、專題類、體育類節目。

3、有關部門提供的宣傳、公益類和旅游、風光等節目。

4、影視宣傳和影視類節目。

5、廣告節目。

(二)禁止車載電視業務單位自辦新聞和新聞類節目,禁止傳播有以下內容的節目:

1、違背憲法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3、泄漏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不利于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5、宣揚邪教、迷信的;

6、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宣揚淫穢、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損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的;

10、傳播虛假信息的;

11、從網絡或境外媒體上收錄下來的境外節目;

12、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的其它內容。

五、開辦車載電視業務主體的準入條件

在當地擁有公交汽車、長途汽車、出租車、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規模較大,且具備以下條件的單位,為開辦車載電視業務的主體。

1.有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設備和資金;

2.擁有必要的管理人員;

3.有受眾收視節目的合適場所;

4.技術模式符合**省廣播電視類節目傳播發展規劃和管理要求;

5、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

六、提供車載電視業務運營單位的準入條件

為車載電視業務單位提供技術平臺、節目供應、運行服務等工作的運營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1.有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資金、設備、場地等;

2.有相關技術的開發、設計、調試、運行等技術力量;

3.有合法的節目源;

4.有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工程技術和管理人員;

5.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