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工作職能
時間:2022-09-12 0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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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縣委、縣政府《關于實施縣直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固發[2002]6號),設立**縣農業委員會,縣農業委員會是主管農業工作的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一、職能調整
(一)劃入的職能
1、原縣農村經濟委員會的行政管理職能。
2、原縣農業局的行政管理職能。
(二)強化職能
1、強化農業和農村經濟調研,組織指導農業產業結構和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
2、研究擬定并組織實施農業產業化經營的規定、計劃規劃,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后一體化發展。
3、加強對農業的保護和支持,擴大農業對外開放領域,拓寬農民增收渠道。
二、主要職責
經過上述職能調整,縣農業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政策的調研,研究擬定我縣種植業的政策及實施措施,并負責監督實施。
(二)研究制定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種植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并組織實施。
(三)組織指導農業產業結構和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參與研究制定有關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流通以及財政扶持等方面的規定;按管理權限,負責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建設重大項目。
(四)研究貫徹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和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后一體化發展,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及農業信息系統建設;負責農業統計、預測并農業各行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狀況等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會同有關部門貯備、安排農業生產救災物資。
(五)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研究擬定農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規劃和相關規定;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六)負責農業各產業的產品和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質量工作;組織協調種子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質量的監測、鑒定和執法監督管理;組織縣內種子、農藥、肥料、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和植物新品種的保護管理;組織協調植物檢疫工作,疫情并組織撲滅。
(七)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農業利用外資項目工作,組織實施出口創匯農業,推動農業對外開放;依法監督管理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
(八)組織農業系統專業技術人員和農民技術員職稱評審工作及勞動工資統計工作,組織農業農村基層干部的繼續教育和農民技術培訓,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隊伍及行政執法隊伍建設。
(九)負責種植業的行業管理,指導所屬場所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